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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提问:1.对方辩友告诉我,那你要怎么解决占道问题?划定区域后,他们就不占用公共道路了?2.对方辩友显然并不理解占道不会因为合法而改变,接着告诉我,你划定的区域在哪儿,如果没有足够客流量,这三千万小贩真的愿意去吗?失去了其流动性,流动商贩的收入怎么增加?3.您方看似提出了一个美好的方案,请证明它的可行性有多少。以一线城市为例,您方计算过合法化成本吗?管理划定的摊位不需要费用吗?3000万流动商贩,您算过预期成本吗?4.真的不是您方简单的一句收费(付出)就能解决的。关于管理费用的问题,那么请问您方是按照个体工商户标准收取呢还是给予优惠政策少收呢呢?1.(多)来,先给您方看看流动商贩的收入调查,你这样做怎么解决您方口中的收入问题?2.(少/不收)好,就算这个月您方少收一点,下一个月呢?再后来呢?积少成多,就像滚雪球,政府真的能够承受这样一笔高昂的费用吗?5.您方提出合法化提升社会地位,保护小贩心理,只是自卑感是法律能够强制解决的吗?来,告诉市民,不要因为他是小贩就歧视他,真的有用吗?6.您方提出合法化解决城管暴力执法,是要解散城管吗?原来城管管流动,现在工商管合法,如果执法人员依旧暴力执法,意义何在?7.今天您方提出的措施牺牲流动性换取合法性。流动商贩失去了自由经营权,您方觉得您这样的做法还能叫做流动商贩合法化吗?谢谢主席,再次问候在场各位:我方再次强调: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流动商贩是合法或者非法的,所以今天讨论的流动商贩处于灰色地带,并不是对方所说的非法。总结一下,今天双方达成两点共识:一.流动商贩最大优势在于流动性,根据自主意愿选择经营场所;二.当今中国流动商贩基数大,收入低,生存问题急需解决。今天存在着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但是对方的合法化方法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首先对方承认了流动商贩的最大特点与优势在于流动性,自主选择摊位。可是合法后,固定经营场所,使得流动商贩不能根据主观意愿选择任意场地,失去了流动性,还能不能算作流动商贩?这点我方存疑,对方辩友请详细解答。其次.对方辩友提出以合法化解决城管与流动商贩的冲突,是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合法化后,那些低素质的城管,摇身一变,名曰新任执法人员,可是他还是以其个人方式管理商贩。所以,合法化真的从根源上解决了矛盾与冲突吗?合法化或者划定区域后一定能解决市容以及占道问题吗?我方再强调一遍,占道经营是指,流动商贩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具有盈利性的买卖行为,划定区域后,商贩依旧在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现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对方举措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占道经营问题。最后.对方辩友谈到合法化解决产品质量问题。当今中国,哪怕有经营许可的商家售卖问题产品多如牛毛,对方辩友真的认为合法化能够解决问题根源吗?而我方力求在流动性与合法性之间诉求平衡: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障流动商贩的生存人最关键是生存权。流动摊贩大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失业工人,他们赖以为生的就是流动性。流动商贩为什么选择地下生存?以广州为例来看,流动商贩平均月收入还不到一千,而合法化后,就算免除登记费用,之后几百元的摊位管理、市场管理、工商管理费用和各种税收他们如何负担得起?更何况,基层管理人员还有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不断增加着流动商贩的成本,流动商贩还有利润可言吗?而不断增加的成本,迫使流动商贩或多或少增加商品售价,削弱了其价廉的吸引力,减少了交易数量。所以,固定经营会让流动商贩的生存方式彻底遭到破坏。流动经营自古就被人类所认可。只有保障流动商贩生存权、自由经营的权利,才是对该问题真正的解决之道。其次合法化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因为城管与流动商贩的冲突,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等问题便要立下法令,劳民伤财,那些期待政府有效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民众终将大失所望。再如产品质量问题,我们一层一层来看。对方举措是一。给合格的商贩发执照。二.进行产品抽查从而保证产品质量。首先质检制度在我国存在多年,取得营业执照的商贩比比皆是,但商家能做到随时随地产品无质量吗?我方承认抽查时商贩确实会比平时做得好一些,但抽查有时限性,其他时候,产品真的能过关吗?我方对此存疑。其次,路边摊贩有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打比方,路边小吃摊点采用各种合格食材进行制作,但不可避免有扬尘问题,即使他想提供合格产品,有心而无力。第三.消费者自身具有判断力,明知路边摊贩有安全隐患,那些真正在意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怎么也不会因为路边摊贩有了执照,就选择他们的食品。从这三个层面来说,合法化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最后.高昂的代价,政府难以执行好心不一定能做好事,对方辩友理想化的方法是行不通的。还望对方辩友认真算一算,政府真的有能力支付合法化过程中需要的高昂代价吗?不顾国情一厢情愿地执行,又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吗?首先,国际公认合法化的管理需要很高的城市发展水平。就中国社会状况而言,除去北上广等几个城市,我国大多数城市达不到合法化管理的要求,不能有效解决流动商贩问题。并且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司法力量来完成这一工作。因为流动商贩人数早已超过三千万,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的门槛很低,人数过于庞大,工商体系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可能导致有条例但无法实施。再加上职权划分极其困难。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我国相关职能部门未完全分工协调,地区执法水平各不相同,最终会导致执法混乱,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昂。对方辩友动辄立法,只期望法律的强制性。可是法律难免有局限,而且它作为最后的底线,不应轻易使用。今天我们面临着社会难题,必然积极应对,但首要保持理性,不要采用那些代价高且冗余的步骤,而是直奔核心,解决问题。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当今中国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
本文标题:当今中国流动商贩不应该合法化(四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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