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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2.目的为了提高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规范海外项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编制本预案。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3.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外项目突遇战争、恐怖袭击和各类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动乱及群体事件对我方人员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应急处置工作。3.2目的规避危害,尽速做到生命保全及财产完整。有效控制涉及我方的事态发展,减少事件对人员的伤害及对相关方的负面影响。4、危害分析公司境外项目所处的国家及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如:恐怖主义、民族、种族和宗教冲突、政局动荡、社会治安差等风险,容易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海外项目周期长,工作压力大,经验不足,应对海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能力不高。加强海外项目人员提高自我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制定遇到突发紧急事件应对措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5、应急准备5.1规章制度各海外项目部要结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风俗民情、当地治安状况等,制定完备的各类规章制度。5.1.1建立对外联系制度。各海外项目部要报请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以及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备案,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联系:建立同当地中资机构、友邻单位、医疗机构的应急联系,以便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取得各方援助与支持。5.1.2建立风险预控制度。在投标、签订合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在进入存在安全风险的国家(地区)市场时,将安全保障作为专门条款写入合同或正式书面文件,明确甲方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我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施工次序。5.1.3建立在外注册登记制度。各海外项目部要及时将人员情况向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经参处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每月将人员流动情况报告一次。向当地移民局注册登记时,务必要及时、准确。分清驻外人员签证类型,以便于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和当地政府、警察、安全部门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后,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我公司主要由站点负责人承担安全责任,对于人数大于2人的驻地要求必须等级汇报、对于只有一人的驻地,外出要报告主机厂驻地负责人。)5.1.4建立外出请假制度。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非工作需要尽量减少外出。特殊时期要执行外出二人以上同行制度。外出人员要携带通讯工具,以便保持联络。外出归来,必须销假。逾时未归者,负责人要立即查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5.1.5建立项目部安全保卫制度。特殊时期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项目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的重点部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与住地所在国的安全、警察部门密切协作,必要时请求军警对项目部进行守护。5.1.6建立定期通报和紧急情况上报制度。各海外项目部要定期向国内总部和驻所在国的使(领)馆汇报有关情况。发生社会安全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5.1.7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公司负责为所有境外工作人员投保海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确保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及时解决人员医疗救助费用,以减少企业的巨额负担。5.2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部需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列入到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中。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防卫教育,提高预警能力。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时,在第一时间报告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公司主管领导,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妥善处理,保证员工安全,减少损失。5.3预警分级5.3.1红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行动:项目部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地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做好撤离准备。5.3.2橙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行动:项目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调整工作安排,发出安全提示。5.3.3黄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行动:提醒项目部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5.3.4蓝色等级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行动:提醒项目部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5.4响应分级5.4.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恐怖袭击、局部战争或政府军事行动在项目所在地展开;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500万美元以上。5.4.2Ⅱ级响应(重大)海外项目部所在地发生小规模的部落冲突、民族冲突、宗教事件、社会骚乱,经济损失100-500万美元。5.4.3Ⅲ级响应(较大)发生劳务纠纷、合同纠纷、或生产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处理纠纷,经济损失100万美元以下。5.5应急社会资源及物资5.5.1建立并保持与我国派驻该国的使(领)馆的沟通渠道。在去往所在地之前要记住我国派驻当地的使领馆联系方式。5.5.2建立并保持与项目部所在地行使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人员到达当地后,第一时间学习了解,当地医院联系方式,及应急救护呼叫号码5.5.3应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对讲机、电话、卫星电话、手机、报警器、广播器材、电脑网络等)。5.5.4必备的应急器材。5.6应急培训项目部所有的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对他们进行应急培训。了解派遣国的法律政治环境,了解当地治安及风俗民情,学习必要的沟通求助语言,熟悉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范意识,熟悉极端情况下信息沟通联系、自保互救和疏散撤离。到达项目所在地后,还必须经常的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国外环境的特殊性,理解采取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预防为主,防范高于处置”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强化应变意识,做到提高警惕,常备不懈。提高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自觉性。5.7预防措施5.7.1各项目部要针对驻地国的国情、法律等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加以演练。对于存在潜在较大危险的地区,可适当考虑聘请当地的安全顾问。5.7.2精简项目部人员名额,派遣具有较强自我约束能力的员工。了解当地文化、历史,尊重当地民俗风情。5.7.3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驻地,以适当的渠道沟通毗邻社区居民关系。尊重当地居民,平等相待,和睦共处。5.7.4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外出请销假制度。车辆以及各类交通工具,必须专车专人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动用交通工具。5.7.5建立并保持与项目部所在地行使控制权的机构、红十字会、医院以及华人社区社团的联系渠道。5.7.6依据安全需要,设立专责安全机构或指定安全专责安全人员。5.7.7密切关注项目部所在地和毗邻地区社会治安动向。发现驻地四周有可疑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我国使领馆、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公司总部。6、应急响应6.1报警6.1.1发生预警范围内的紧急事件时,项目经理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电话报告,书面报告须在三小时内报送公司总部,报告内容为现场事件发生、处置情况,事件规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6.1.2Ⅰ级响应事件,项目部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6.2应急措施6.2.1发生预警范围内的紧急事件时,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部场所,安排专职人员、启用应急通讯手段。明确事件专责对外发布消息的发言人。项目经理应随时向公司报告事态发展,随时向我国驻外领馆及相关机构报告。6.2.2发生Ⅰ级响应事件时,公司总部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主要负责人。总部领导率领应急工作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寻求我国使领馆及驻外机构的支持,做好应急处置。6.2.3受伤人员在紧急医护处理后,在保障路途安全的情况下,宜尽快送当地医院救治。6.2.4绑架事件发生时,任何员工不要有过激言行,保持沟通渠道,尽速向我驻外使领馆汇报情况,寻求适当的解决方式。并向总部应急机构随时汇报。6.2.5公司总部应急工作组做好境外项目突发事件中涉险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6.2.6当突发事件在短期内没有平息可能的情况下,在公司总部指导下,应迅速撤离人员。6.3信息报告6.3.1初次报告:项目部须在发现事件发生时、或接到事件发生报警后,由项目经理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我国使领馆。并在三个小时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性质、涉险人员情况,潜在危险及其它基本情况。6.3.2进程报告:在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中,项目部要每天至少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书面报告一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突然变化或恶性升级,须及时报告。报告内容除了对初次报告的补充、修订外,以事件处置情况为主。6.3.3结案报告事件终止后,由项目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提交事件结案报告。6.4信息发布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指令进行。境外突发事件信息当地发布,由项目经理请示使领馆以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后决定。7善后处理7.1涉险人员伤势稳定或被顺利营救后,需安排回国修养,进行必要的治疗。7.2对应急处置中亡故的涉险人员,公司应急指挥部和项目部,应做好遗体的护送、追悼及家属的安抚、赔偿工作。7.3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做好事件应急总结,上报驻地我国使领馆和上级机构。7.4在公司领导下,做好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励等后续工作。8应急终止8.1公司总部及项目部按预警级别、应急处置管理情况,宣布突发事件终止。8.2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各类管理制度,重新安排人力、物资、资金、通讯等应急保障。
本文标题:海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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