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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欧江流域发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一、监察依据(一)《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国资发纪检[2006]139号、《201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国资纪发〔2013〕5号。(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水电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效能监察实施细则》等。(三)《南欧江一期工程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文件》、流域公司与各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条款。(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二、监察的主要方式(一)听取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情况汇报;(二)实地考察,现场了解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的有关情况;(三)查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有关文件、数据、资料和各种记录;(四)组织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谈话。三、监察主要清单和内容(一)主要清单1、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查看相关文件的时效性、有效性、符合性、针对性是否满足公司与合同要求。2、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会议决议、合同条款等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执行情况的会议纪要、结论、记录等。3、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及合规性。4、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内容技术交底、技术培训等情况及相应的记录。5、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案的落实情况及相应的原始记录。6、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日常工作管理、环境污染预防处理、环保设施管理情况。7、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费用投入情况。8、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人员、仪器和设备等硬件配置投入情况;9、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应资料、跟踪监测数据及整理归档情况。10、环境管理月、季、半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以及报告提交的及时性和保存情况。(二)主要内容1、对合同规定需要提交文件的检查(1)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如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7)本合同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2)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设备类型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的生产废水处理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3)验收报告和资料:1)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2)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其他资料:组织机构设置文件,环保水保制度文件,例会与巡检查记录,环境月报,日常工作检测报告/表(包括污染处理、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环保水保培训记录,环保水保人员、设备、资金投入报表,相关影像/图片记录等。2、主要环境污染源现场考察点(1)生活污、废水处理方式和排放点;(2)施工区粉尘处理方式;(3)施工区噪音处理方式;(4)生产、生活区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和处理点;(5)施工区周边水质检测;(6)石料厂、弃渣场、拌合场等防污、防尘、防噪音等处理方式。3、主要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现场考察点(1)施工区林木、植被保护情况和砍伐情况;(2)施工区水域鱼类保护与捕捞情况;(3)渣场、料场防护与植被保护;(4)施工开挖区、道路边坡支护、排水等防护;(5)场内绿化、植被保护、排水处理等。4、主要监察标准(1)废水处理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区内建造和维护生产废水排水系统。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生产废水的处理设备、防污措施等进行检查和检测。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3)承包人应负责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及制冷系统等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包括维护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4)承包人应设置排水沉淀池,分离或同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并应防止污水或含有悬浮质的水流污染施工现场和排入河流。5)废水处理系统排出的污泥需进行必要的脱水(或沉淀)处理后,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分离出来的压滤水通过专用管道直接输送到清水池,循环利用。6)设置机修及汽修系统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污水用于汽车冲洗及场地洒水。(2)粉尘控制1)施工承包商编制除尘实施细则,并随时进行除尘措施的检查和检测。检查和检测记录应提交监理人。2)选用低尘工艺,钻孔要安装除尘装置。3)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系统配置除尘装置,定期检查除尘装置的运行情况,及时修理或更换无法运行的除尘设备。4)承包人应经常清扫施工场地和道路,保持场地和所有道路的清洁,并向多尘工地和路面充分洒水,记录洒水台班。(3)噪声控制1)编制降低噪声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老挝相关法规要求,对影响附近居民区的噪声进行控制。3)施工作业时间控制。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与其敏感受体以及在周边地区之间合理安装声障设施,以有效阻隔噪声传播。5)各施工工地的空压机应设置消声器。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6)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对(4)固体废弃物处理1)负责对其施工场地以及生活区范围内的生产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填埋,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垃圾箱、筒等)。2)机械修理及汽修等的生产垃圾中的金属类废品,应由承包人负责回收利用。3)按指定的渣场弃渣,并采取碾压、挡护或绿化等措施对渣场进行处理。严禁向河道乱弃渣。(5)水质监测1)配备专职人员、设备、仪器用于水质跟踪监测。2)每月定期完成施工区及其周边定点区域水质取样、化验和相关指标检测工作,检测有详细记录和报表,并报监理人批准。(6)生态环境保护1)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受保护动物及其巢穴。2)承包人在施工区内及附近的水域,严禁滥捕酷鱼。(7)水土保持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做好本合同防治责任范围内各项开挖支护、截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场内道路的上、下边坡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应负责维护其场内道路及其他交通设施的水土保持设施。3)做好弃渣场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并负责弃渣场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4)承包人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5)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和渣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渣场的冲刷。四、效能监察工作组成员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效能监察组长:蔡斌组员:冯克锋、曹际宣、黄晶2、其他人员各级电站项目部环保水保负责人、环保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专职环保水保管理人员和工程师,其他相关临时安排的专业人员。五、监察的时间安排对二、五、六级电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及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二级电站:拟定2014年9月5日-7日五级电站:拟定2014年7月21日-22日六级电站:拟定2014年7月24日-25日
本文标题:2014年公司环境工作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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