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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修订版新矿安全生产培训鲁中技术学院席秀春2016年5月15日21《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2《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3《煤矿安全规程》修订背景及意义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原则5《煤矿安全规程》修订主要内容6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的措施7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主要内容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现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4《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建国以来,煤炭生产大量的安全生产经验和血的事故教训、使《煤矿安全规程》得到不断的完善。从1949年起,《煤矿安全规程》先后经过14次制订和修改。1.1951年9月燃料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一部煤矿规程——《煤矿技术保安试行规程》(草案)。2.1955年12月仍由燃料工业部组织修订和颁发了中国煤炭工业第二部规程——《煤矿和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受前苏联《煤矿、油母页岩矿保安规程》的影响,所以第二部规程是仿效它而制订的。3.1961年10月,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制订了第三部规程——《煤矿保安暂行规程》。5《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4.1972年4月,煤炭工业部颁发了第四部规程——《煤矿安全试行规程》。5.1980年2月.煤炭工业部组织修改制订并颁布了第五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6.1986年7月,在1980年版规程的基础上,经过修订而重新公布执行第六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7.于1992年10月22日能源部以能源安保[1992]1017号文颁布了第七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并于1993年1月1日贯彻实施。6《煤矿安全规程》由来与发展8.自1998年开始,国家煤炭工业局着手对199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修订,将《煤矿安全规程》、《小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等修订为统一的《煤矿安全规程》,即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9.2004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着手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6号令发布。10.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分别颁布:2006、2009、2010、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7《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安全生产法规:a、行政法规b、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3、安全生产规章:a、部门规章-煤矿安全规程b、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4、安全规程的标准: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8《煤矿安全规程》的法律地位第71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第76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第77条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9《煤矿安全规程》和法律、规定、标准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之间冲突解决规则1、宪法具有最高性安全生产法2、下位法服从上位法;部门规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地方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后法优于前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除外;5、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做出解释或者裁决;6、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废止。局长:2016年2月25日10《规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系2001年版本,已实施15年,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虽历经几次局部的、个别的技术条文修订,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煤炭科技的进步,特别是随着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模式的提升和完善,以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对《规程》进行全面系统修订。一是强化红线意识、体现安全发展理念。这十几年间,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技术进步速度加快,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确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意识得到坚决的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也必须实现根本好转。煤矿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控制,百万吨死亡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是煤矿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重要标志。11规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二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十几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完善。1992年颁布《矿山安全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并于2014年进行了重新修订;2002年颁布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这些法律法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执行和落实,都是通过《规程》加以体现。与此同时,随着煤炭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顺应行政许可简化的要求,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职能产生了新的变化,《规程》需要适时做以调整。三是做好与专业规章、标准的衔接。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都属于专业规章。随着煤炭工业十余年的发展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新制定和修订了200多部煤炭行业标准,这些规章、标准有的与《规程》不尽一致,甚至出现一些矛盾、“打架”现象,导致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12规程》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四是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应用。一方面,近年来,随着煤炭工业的高速发展,生产工艺的进步、科技装备创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四新”的大量采用,很多高效的、成熟的且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和业内广泛认可的工艺和技术极大地提升了煤矿的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解放了煤矿生产力(如井下无人值守、矿井辅助运输技术、露天矿抛掷爆破等),这些都需要《规程》修订加以规范,体现科技进步。另一方面,一批不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技术、工艺、装备需要借《规程》修订的时机加以严格限制、逐步淘汰。五是总结事故教训、体现预防为主。修订《规程》是在吸取事故教训,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一些煤矿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暴露出在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如瓦斯防治措施不落实、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非正规开采、多井筒出煤等。查找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规定。伴随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新修订的《规程》,以更加全面、科学、实用的面貌颁布实施,从而更好地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体现煤炭行业科技进步,更加有利于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13《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一是突出依法依规、预防为主原则。遵循国家安全生产和煤炭行业颁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吸取近十几年来的煤矿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科学技术进步水平,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煤炭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提高保安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规程》既要充分体现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即“红线”不能突破,又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特点。所有条款都坚持基于在煤矿企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规程》框架以外具体的技术方法、指标等可参考各专业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1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原则三是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原则。即划线指标要科学,符合市场经济和煤炭科技进步的客观规律。所有规定条款包括安全系数、气体浓度指标、设备检修频率等,既要体现科学性、求实性,又要考虑到区域地质状况和开采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性。四是保持权威性和稳定性原则。《规程》修订并非推倒重来,重点在完善、提升、查缺补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科技术语、法定计量单位、技术标准、体例格式等与国家相关要求保持一致,辞令严谨,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五是体现科技进步,鼓励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原则。随着信息化管控水平的提高,在井下某些地点甚至是重要地点推广无人值守、减人提效技术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共识,即实现井下“无人则安”。《规程》修订确保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迁就保护落后。15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内容《规程》修订后由原来的四编增加到六编;原《规程》共751条,本次修改后变为721条,减少30条,字数由11.2万字变为11.3万字。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七个方面。一是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注重妥善处理《规程》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相衔接。对照并满足《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教育培训以及职业病危害等要求,增加了应急救援等内容。16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内容二是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各类矿井的采深、同时生产水平数、矿井通风方式、突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开采,严禁非正规开采,提高了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压风、供电、监控、通讯等系统的要求,严格机电设备选型和安全防护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矿井安全避险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要求;在修订过程中,要求每一条款尽量明确、具体,删除了“可靠的”“确保”“保证”等表述,进一步增强《规程》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可监察性。17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内容三是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出发,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四是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明确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或发现突出预兆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完善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内容,突出做好防降尘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提高了采掘设备内外喷雾工作压力,增加了井下热
本文标题: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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