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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工程名称监督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监制2本工程由站进行安全监督,安全报监登记编号为。为保证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好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类别: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造价:层数/跨度: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主要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资质等级:其他有关单位:资质等级:3二、监督组织我站及、等人组成监督组,开展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同志为本工程的项目主监,同志为本工程的项目辅监。实行项目主监负责制。联系电话:、、。三、安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参建各方履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工程安全监督的重点是对参建各方履行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进行抽查,并通过对工程实体安全的随机抽查,来验证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一)安全监督起止时间:监督组在本工程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正式开始安全监管并严格按照监督工作方案开展有关工作;在施工单位完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后,安全监管工作结束。(二)安全监督的方式: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反馈检查意见并督促企业整改等。4(三)安全监督的频次: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外装饰装修三个阶段每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完成工程量约30%、70%、100%三个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进度、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对本工程的安全检查总次数不少于7次。(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压缩合理工期。3、建设单位是否降低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4、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5监理单位:5、监理规划和细则中是否有安全监理专项内容。6、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7、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8、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9、监理单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施工单位:10、是否建立了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11、是否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12、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613、是否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拆装、大型设备吊装及其它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情况。14、防护用品和设施是否符合标准。15、是否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有关规定。16、对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编制。17、分包单位及参建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18、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相关内容。每次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应从上述18项中随机选取不少于5项进行重点抽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本工程第一次抽查项;本工程第二次抽查项;本工程第三次抽查项;本工程第四次抽查项;本工程第五次抽查项;本工程第六次抽查项;7......................。(五)工程实体安全监督检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方案等对建筑工程实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部位及内容如下:1、高切坡(或深开挖),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现场临边防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变形监测等。2、基坑(或基槽),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现场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弃物堆码、变形监测等。3、人工挖孔桩,重点抽查方案编审、护壁支护、周边防护、排水措施、弃物堆码、通风换气等。4、大型吊装(安装),重点抽查方案编审、起重机械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吊点设置、现场警戒等。5、脚手架,重点抽查方案编审、基础处理、架体搭设、与建筑物连接、脚手板铺设及其他防护措施等。6、卸料平台,重点抽查方案编审、搭接端与主体锚固、钢丝绳连接及保护、前端与两侧防护、荷载堆码等。7、模板支撑系统,重点抽查方案编审、支撑体系搭设、模板及物料堆码、高处作业防护、验收手续等。8、施工用电,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配电箱及线路、现场照明设置、验收手续等。89、塔吊,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基础设置、限位及保护装置、现场吊运、电气安全、多塔作业防护、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记录等。10、施工升降机,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临边防护、架体稳定性、电气安全、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记录等。11、小型机具,重点抽查有关合格证件、入场安装验收手续、电气安全、摆放间距、现场安全使用情况等。12、临边洞口防护,重点抽查现场搭设情况、防护措施是否严密或稳固、日常维护情况等。13、防护用品,重点抽查有关合格证件、入场验收手续、现场使用情况等。14、施工围挡,重点抽查方案编审、基础设置、墙体搭设、验收手续等。15、施工场地及道路,重点抽查道路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冲洗设置等。16、临时设施,重点抽查方案编制、现场搭设情况、验收手续等。1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部位和内容。每次工程实体安全监督检查应从上述17个选项中随机选取不少于2项进行重点抽查。抽查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做好现9场检查记录。本工程第一次抽查项;本工程第二次抽查项;本工程第三次抽查项;本工程第四次抽查项;本工程第五次抽查项;本工程第六次抽查项;.......................。(六)根据本工程特点,现提出以下特殊安全监督要求:(七)其它要求1、监督组根据本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科学地确定检查频次及抽查内容,并在本方案空格处准确填写;每次安全检查时应在监督记录本上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2、本监督方案由监督组编制,主监签字同意后,报监督组所在科(室)领导审查,审查同意后,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10字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本监督方案应及时向参建各方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纪要。3、对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监督组将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整改,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存档;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监督人员应跟踪督促隐患整改情况,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4、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的,监督组应依法进行查处。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迟报、瞒报、破坏事故现场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处。6、本方案一式三份,一份由安全监督主监留存,一份交本单位技术部门备案,一份交建设单位保存,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本工程所有参建单位。11本方案编制人签字:监督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总)站技术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送达本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签收:年月日
本文标题: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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