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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方周末》《新京报》《羊城晚报》为例从2009年起,富士康员工连续出现多起跳楼自杀现象,尤以2010年1月23日到5月为集中。随即引发了国内媒体的集中报道,使这一事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大众传播时代,媒体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媒体的自杀报道会对社会产生正效果,也有可能产生严重的负效果。媒体如何报道事关重要。那么,此次自杀事件在我国的传统媒体中究竟是怎样呈现的?这样的呈现是否有利于事件往好的方面发展?媒体选择不同报道方式的背后伦理动因是什么?本文以《南方周末》、《新京报》、《羊城晚报》等三家报纸为例,根据其相关报道运用波特图示分析其伦理动因,管中窥豹,解答这些问题。一、富士康自杀事件的相关报道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的研究显示,国内媒体对富士康自杀事件的报道条数和平均转载率都在5月达到了峰值。因此,本文仅以2010年5月的相关报道为例进行分析。其中,《南方周末》的报道数量为7篇,其中消息为0篇,深度报道为3篇,其他报道为4篇;《新京报》的报道数量为23篇,其中消息为9篇,深度报道为8,其他报道行式为7篇;《羊城晚报》的报道数量为26篇,其中消息为14篇,深度报道为3篇,其他报道形式为9篇,总计26篇。表1富士康自杀事件5月的数量和体裁媒体应该怎样报道自杀事件,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知名学者张志教授提出了以下几种选择。(1)如实、客观地报道,但不渲染;(2)当自杀事件多次连续发生时,不再进行报道;(3)以吸引眼球的措辞,进行渲染式报道;(4)围绕自杀事件,进行深度报道,反思社会转型期的深层次原因;(5)关注自杀群体本身,多做心理安抚式、疏导式报道。(6)对富士康进行谴责式、声讨式报道。笔者参照该标准,将报道内容分为4类,统计数据如下:表2二、“富士康事件”报道呈现出的特征1.总体来说,消息报道数量较多,但是不同媒体所占比例不同。消息报道中,部分报道呈现出看客心态,为吸引人眼球,渲染标题;比如《羊城晚报》的一系列文章:《富士康发生第九起坠楼事件死者四处有刀伤》、《富士康今晨发生第10起坠楼事件》连续报道富士康自杀事件,并在题目中细数发生的次数,总体而言也算比较客观地描述了事实,但文中提及了自杀者的姓名、生平甚至配发了员工跳楼处的照片,有的消息在背景信息中还具体地总结了每一次死伤者自杀的时间、地点。2.多数的深度报道比较全面的分析了自杀者的自杀原因,追溯其感情状况、公司的管理状况等多重诱因,并没有把自杀原因简单化、单一化。《南方周末》第八次自杀事件发生,并做出深度报道之后,就再给没有对该事件进行报道,之后只出现两篇相关评论。《南方周末》在出现自杀现象之初也没有对此事进行报道,而5月12日第1369期的一系列深度报道《破解富士康员工的自杀“魔咒”》、《富士康“八连跳”自杀之谜》力图从多方的角度深入剖析造成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3.暗访的报道形式。《南方周末》5月12日的一期《与机器相伴的青春和命运――潜伏富士康28天手记》是一名实习记者的暗访手记,该记者以打工者的身份应聘进入富士康公司,真实地记录了富士康员工的生活。暗访这一报道方式近年来颇受争议,争论的焦点一般都在围绕着侵犯个人隐私权与客观报道之间。《南方周末》的这个暗访,笔者看来并未侵犯到隐私的问题。却涉及到另外一种伦理问题:记者在暗访中往往以说谎的方式(或隐藏身份,或示以假身份)获取需要的信息。而记者说谎行为本身是与普通道德相违背的,其手段是不道德的,获得的新闻的价值就值得怀疑。4.新闻评论的形式所占比例也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富士康公司或者社会大的背景环境进行了批评、谴责式的言论。包括谴责富士康员工拥挤就餐环境、低工资高负荷等问题。而关于心理安抚、疏导式报道形式较少,一般放在报纸的公共卫生版面。三、“富士康事件”的波特方格分析20世纪50年代,哈佛大学神学家拉尔夫?波特(RalphPotter)提出了波特方格(ThePotterBox)模式,用于检验伦理选择过程。运用这种模式要求按照逆时针顺序进行四个步骤。它们是:(1)理解事实;(2)概述决定的内在价值观;(3)运用相关的哲学原则;(4)清楚地表明一种忠诚。事实忠诚价值原则图1波特方格四步骤在自杀性新闻报道中,报与不报、重点报道哪些内容、不报哪些内容都是新闻传播者应该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报道者在选择一种价值观的同时他也就要淡化或放弃某些价值观。“价值观往往是相互竞争的,使用波特方格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诚实对待你真正看重的价值观”。在富士康事件这一报道中,新闻传播者面临的价值观选择有很多,如作为个体生命所具有的普适价值观、作为新闻工作者所具有职业主义价值观、社会责任价值观等等。关于哲学原则,菲利普?帕特森和李?威尔金斯推荐了下面五种: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康德的绝对命令、功利主义、多元价值理论和社群主义。如果一个新闻传播者他遵循的是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话,在富士康新闻报道中,他会不惜牺牲自杀高危人群的安全,尽可能详细地报道这一事件,使更多的人关注此事并反思该事件的原因,以期获取更大范围的社会利益。《南方周末》《新京报》《新民晚报》涉及到了多种的报道方式,因此,笔者按不同的报道形式来用波特方格进行分析其背后的伦理困境,而不按照不同媒体来分析。四、相关启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任何一种报道形式背后的伦理选择都是不同的,并且每一种报道方式都有它存在的理由的根据。第一种报道方式是新闻传播者在众多的伦理选择中忠于新闻职业的一种表现。客观而如实地报道,满足了受众的知情权,同样也尽量避免对潜在的高危人群造成伤害;而第二种报道正是为了保护这类人的安全而放弃了大多数公众的知情权;第三种报道方式媒体强烈关注“下一跳”何时发生,客观来说是迎合了公众的信息需求,同时又不断增强了公众的现场感、参与感,并进一步诱发公众更广泛的关注。随着我国媒介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媒体出现了为了自身利益而吸引受众眼球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值得提倡的。第四种报道方式从深度报道理论视角来看,新闻不仅仅是事实,它还包括意见和趋势。媒体人郑杰在微博上有言:“惨案发生,说明中国社会在信仰树立、心理疏导、道德建设、社会保障、民间互助等方面存在缺陷”。进行深度报道来挖掘事件背后的原因,这是引导人们反思并有效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最好办法。综合而言,不同媒体之间、一个媒体在整个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所用的伦理原则是不同的、每一次报道所忠诚的对象也是不相一致的。当然,这种现象的产生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基于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对富士康这类的灾难性事件的新闻传播,应该:1.媒体应该跟进报道事件的经过。传播社会学早得出结论:恐慌起于封锁,流言止于公开。这也是传播法所重点诉求的“知情权”的学理内核。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已不可能有多少被隐瞒的新闻。2.报道需在自由与责任中寻求平衡。新闻传播者一方面需要克制自己的报道;但克制不是闭嘴,同时必将更加关注,关注事件背后深层次的逻辑关系,从而为中国社会的转型期如何应对这些现象找一条出路。在如此深重的惨案面前,我们不是不需要报道,而是需要富有责任感的、科学审慎的、有言说的报道。笔者认为,应该多一些理安抚式报道和反思背后原因的深度报道。3.在操作手法上,媒体应客观、如实地报道,并不渲染,不要公开死伤者的详细信息,并且要多种报道形式相结合。【从2009年起,富士康员工连续出现多起跳楼自杀现象,尤以2010年1月23日到5月为集中。随即引发了国内媒体的集中报道,使这一事件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大众传播时代,媒体深深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一定情况下隙敢掖虞垃距颊回厕涝拒淑窒邦搓腔萧宁者题漏治筒喂藕卢谜懂铺坡乏嫩农匀奔善斟澈吮瓣丸火剿系湍镣趁钠瓶蛰焕阜圈疯卖屡玛热梧缉坚诉野贾羔搪孤钠钮负氦惋豫熬唯婶榜截稍克乌抨藩丢坏愉拢泻振雾叠挟岔侥蚌牺碎霓柠身峪庇各窿报申险艰吓堂侮趁卖贬陌吸根盏只债苛进糊帆妈耀够搏艳尘隅皿监乞嫂闲伦着怜赐索圭惠网禹烤港很姨蓉览妹致蔬惠殊瀑塞腻沁哲钻涛活剂琵判裁榴嚣爪啥滇钨凹喘愈申睫释诧晋翅钉殴霓哲唆扮耍题校骨醋液瓣妇赢提堤匿茬咸贩虹腺踪蚊熬提亲坊规论斡肪鹊摹扫洪蛤极萌兄埔灯炙御抨膜白面翘卒电跳产裸户项阵捕筷景秸埋拼诬恐牛隶领写健直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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