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金税三期-企业涉税风险-预警指标
金税三期下企业涉税风险预警指标主讲人:郑英美第一部分目前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金税三期的上线一、金税三期时代: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二、强化税收征管的事中和事后管理三、税收征收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五、2018税务稽查重点方向一、金税三期时代:大数据评估及云计算.简单的讲,金税三期就是企业涉税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系统!!金税三期的上线1.评估纳税人的税号下,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行业相关性、统一法人相关性、同一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增值税发票还敢虚开吗?2.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单位编码还远吗?(无非是重量以克、千克计量;长度以米、千米计量;┅等等),一旦有了单位编码大数据准确性会超出大家的想想,它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库存账实还敢不一致吗?风险!3.商品品目由商品编码控制,商品数量由单位编码控制。单价、金额本身就是数字,大数据计算你的商品增值额,库存存量额(以及增值税的留抵),增值税还能逃吗?4.大数据还知道你发生了多少固定资产发票(买过多少房,买过几辆车),多少费用发票(多少是加油的,多少是办公的,多少是差旅的,多少是业务招待的),通过同行业比对就知道应该产生多少利润,企业所得税还能逃吗?5.五证合一,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有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风险!金税三期的强大,不可忽视!现在会计行业已成为高危行业。国税金三系统监测专用发票系统的大体流程:现在只要你开完一张发票,你的开票数据就已经被开票系统上传到国税的监管系统,国税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你的开票内容,包括你的供应商卖了哪些品名的货物给你,对应你的公司可能卖哪些产品,如果供应商开给你的发票他自己没有对应的进项发票,那么这张发票就属于非正常发票!自己公司开票也要注意,不能超出自己经营范围,所开出的发票确保有对应的进项(或自己购买的材料能生产出来销售的产品),以免造成自己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造成自己和客户不必要的麻烦。以后考察供应商,不仅仅看他的经营范围,还要确定对方有没有你购买的这些产品的进项,特别要注意供应商是贸易公司的。例如:供应商购进的进项是塑料制品,开出的发票是五金制品或其他,这样,这张发票也属于异常,会被国税查。所有查到的公司都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并补交全额税款(对应要有购销合同,送货单,银行付款回单,全部要齐全。如果销售合同注明货物是自取的还要运输发票。做销售合同要留意各流程手续齐备。)若类似进项发票没有,而销项发票又无中生有的开出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所有企业凡经营范围有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的,开票时要开具具体明细,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不能写一个统称,否则发票被查出或者被退回,然后接受罚款。如果业务是真实的,会从轻处理。但是罚款是系统必须要做的,要接受。政策问题谁也无法预料,接到通知之后实行。没有开展业务的,提前应对,防患于未然。票面开具8条信息,超出部分,点清单,跳转至清单模式。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二、强化税收征管的事中和事后管理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全面取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审批管理,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二、强化税收征管的事中和事后管理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15号)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二、强化税收征管的事中和事后管理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业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三、税收征收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1.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按照既有国际先进水平又有中国特色的要求,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和多级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信息化系统。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三、税收征收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2.实现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的统一,规范全国税收执法;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实时监控全国征管数据;统一、规范纳税服务平台,优化纳税服务;建设管理决策平台,为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的信息。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三、税收征收管理手段不断改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3.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成,将实现由人管人到机制管人的跨越,有效地避免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1.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包括::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税务机关通过建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和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根据这些信息对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采取以下措施:(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3.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201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双方将进一步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多维监管体系,努力把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机制打造成为加强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的连接点、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着力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任荣发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备忘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协助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网络执行查控。查询内容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申领发票等相关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相关信息。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将相关案件信息推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共享。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4.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四、对税收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断加大(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2.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五、2018税务稽查重点方向1.2018年04月02日: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2.2018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京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税收征管的新背景风险!五、2018税务稽查重点方向王军指出:大力推进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实施“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稽查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为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经济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王军要求,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既要始终保持打骗打虚高压不减、重拳治恶力度不减,又要更加注重严格规范文明
本文标题:金税三期-企业涉税风险-预警指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289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