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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安全消防三级网络员工防火安全守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员工防火安全守则一、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消防工作方针。二、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三、进入厂区禁止吸烟。四、动用明火,必须办理明火使用手续,严格遵守明火管理规定。五、爱护消防器材,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六、遇有火险、火灾须及时报警,听从指挥,奋力扑救。七、学会逃生、疏散技能,爱护相应的设施、设备。八、火警电话119。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撑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必须认真抓好各类安全教育。二、日常教育三、各厂(部门)必须利用各种会议和集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每日至少一次全员教育。四、班组在班前班后讲评时,要有安全工作内容。五、三级安全教育六、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七、公司级教育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八、厂级教育,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十、其他安全教育九、班组教育,由部门主管(班组长)进行教育,并在《级教育卡》上做好记录。十一、调岗或离岗超过6个月的复工者,须重新接受厂级教育和岗位教育。十二、对重点或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十三、宣传教育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兼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第二条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兼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第三条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第四条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六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第五条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消防值班制度第一条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第二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第三条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第四条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第五条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第六条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第七条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第一条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6、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防火检查、巡查制度1、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开展各种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2、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各部门应采取消防检查、巡查两种检查形式。3、公司实行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有关部门消防责任人,开展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以及节假日和放假前的安全大检查。4、公司安全员必须对要害部门特种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落实整改。5、生产部由各车间消防责任人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做记录。6、对厂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每天巡查制。7、生产部门和公司保安部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时,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建立档案并整理成册。8、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保安部。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整改方案。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时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厂区用火程序,明确用火相关职责及处理规定,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2、控制内容2.1、公司是木材加工企业,为重点防火单位,生产厂区禁止一切火种入内;2.2、厂区机修间内为动火区,动火区以外的任何场所严禁无证动火;2.3、因生产需要在非动火区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3、动火证申请办理程序:3.1、动火人:电焊、气割动火人为电焊工,电焊工须持证上岗;3.2、监火人:保安、机手、班组长、主管;3.2.1一般区域由机手、班组长、主管监火;3.2.2重要区域(料仓、吸尘管道、仓库)由保安3.3、动火条件:动火区域必须由所在的部门、班组清理干净(油污、锯末、粉尘、单板、地板、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移走堆在旁边的易燃易爆物品,准备灭火器、黄沙、或水等防范物品;3.4、生产部门需要动火时,为提高效率,先清理完毕动火区域现场,联系机修部门开动火证,同时电话联系保安到现场签署动火证。未达到动火条件不签署动火证。每个不相关联的动火区域开一张动火证;3.5、涉及到料仓、吸尘管道、仓库(板材、油漆、成品、油库)等重要区域动火维修需要各自部门领导同时签字,保安在现场监火;3.6、中夜班原则上不签署动火证,为不影响生产抢修设备必须动火时,所在部门当班最高领导必须全程在现场监督动火区域清理和动火情况;3.7、动火完毕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是否有残留火星。料仓、吸尘管道动火后需试运行10分钟,确认无异常后再生产;3.8、因动火而使用的灭火器请立即到保安处进行更换、补充,并附书面说明。4、处理规定:4.1、一般动火区域未开动火证第一次扣动火人考核奖20元,第二次扣动火人考核奖50元,第三次扣动火人当月全部考核奖;4.2、重要动火区域未开动火证第一次扣动火人当月全部考核奖;4.3、因动火而使用的灭火器未及时更换,扣当事责任人考核奖20元;4.3、违规动火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部分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电源、电器管理,做好用电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内外电器线路、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安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燥,不得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电工,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隐患。3、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用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保卫处备案。4、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5、员工宿舍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热得块等违章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严禁燃点蜡烛。6、严禁在配电房、木工房、材料库房等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7、各类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
本文标题:安全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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