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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闽文明委[2013]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直各单位:新修订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省文明委2007年12月17日印发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闽文明委[2007]10号)同时废止。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规范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推进福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第三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第四条省级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含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设区市行业)的创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主要任务,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在建设、利民惠民、注重实效,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第二章创建标准第五条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创建标准(一)政务环境廉洁高效。党委、政府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政务行为规范、公开、高效、文明。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较高。(二)法治环境民主公正。执法公正得到有效落实,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落实。(三)市场环境公平诚信。政府诚信建设有序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入。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有力,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窗口”行业服务规范,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满意度高。(四)人文环境健康向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福建精神。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公共场所文明有序。重视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规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文体科普等公共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益宣传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市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普遍广泛。(五)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规定。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加强少儿频道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作品。组织开展网吧、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净化荧屏声频和网络环境。(六)生活环境舒适便利。经济发展质量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城区、县城平均水平,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健全。城市公共设施完善,城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环境卫生好,交通秩序好。(七)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社会管理工作到位,公共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保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平安建设得到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强,群众安全感上升,社会安定稳定。(八)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利用秩序良好。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市容市貌整洁优美,空气、水质量优良。(九)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制订创建文明城市(含城区、县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第六条文明行业创建标准(一)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行业创建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行业创建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设区市、县(市、区)分级签订责任状,并制定创建活动届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创建成效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纳入行业评先评优并兑现奖惩。健全内外结合监督网络,定期向同级文明办通报创建动态。保证创建活动必要的物质投入,经费落实。(二)行业风气健康向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常性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培育符合行业实际的行业精神,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高效廉洁、公正无私的道德风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管理服务规范高效。加强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良好。完善便民利民工作制度,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公开税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兑现政策规定,保障公民知情权。(四)司法执法文明公正。增强全员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监督司法渠道。(五)服务环境优化美化。窗口单位重视服务环境建设,配套和完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改进服务流程,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绿化美化办事大厅,重视主客双向交流,健全完善便民设施,营造温馨服务环境。(六)条块共建积极有效。积极参与所在地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第七条文明村镇创建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奉公守法、联系群众,财政收入、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加,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领导班子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责任分工,有健全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文明乡镇、文明集市、文明村、文明户等创建活动。(二)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社会风尚健康向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常开展面向广大村民的道德实践活动。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关爱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做好留守、流动儿童的入学、日常管理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活动普及,陈规陋习有效遏制,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蔚然成风。(三)科教文体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功能完善。义务教育成效显著,科普工作持续开展。文化惠民工程扎实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完善,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传统节日、民俗得到传承。积极发展社会事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医疗卫生机构健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教育普及率提高。(四)综治工作有序推进,治安秩序明显优化。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平安建设”创建活动,治安防控体系健全,治安环境良好,治安案件逐年减少,刑事犯罪率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五)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村容镇貌整洁优美。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建设有整体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措施有力。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保洁队伍,街道整洁通畅,庭院卫生清洁,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乡村道路、集贸市场等设施完善,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水利、环卫设施保护完好,运转正常。环境质量、人居条件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系统领先水平。(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扎实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落实,干部职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加扶贫济困、结对帮扶、爱心慈善、社会救助等活动,或者向省志愿服务基金会捐款,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万元。(四)科教文体活跃,队伍健康向上。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文体设施完善,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有条件的单位要最大限度向当地居民开放文体资源。(五)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氛围和谐。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平安单位建设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六)工作环境优美,服务规范高效。环境建设效果良好,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脏乱差现象。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第九条文明学校创建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政策。班子成员素质过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有届期创建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形成亮点和特色。(二)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德育为首、全员德育、全程德育,德育工作与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相融并进。德育形式方法不断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突出实践育人,组建志愿者队伍,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实施联创共建,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三结合”教育网络。全体师生遵纪守法,模范践行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和学风校风优良。(三)软件硬件具有优势。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有效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机制。师资力量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教学管理扎实、科学,教研成果和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同类学校的前列。建有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和辅助器材。教学和文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维护保养完好率高,硬件水平在全省评估三级达标以上。(四)内部管理民主规范。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学校管理科学规范。落实校务公开、收费公示、教代会等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师生诉求表达和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校内治安责任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到位。(五)校园环境优美怡人。美化绿化校园,落实节能环保措施,卫生防疫工作达标,校容校貌卫生、整洁、有序。注重校园文化建设,人文景观主题鲜明,文化宣传阵地多样,校园社团组织活跃,课外活动有空间、有器材、有固定时间,以文化人氛围浓厚,形成文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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