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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一.概述该导则于2008年12月31日发布,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废止。二、术语定义1、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TSP、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2、特征污染物--指常规污染物外的特有污染物。主要指可能导致潜在污染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特有污染物。3、环境空气敏感区: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的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对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4、大气污染源分类--按预测模式的模拟形式分四类1)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如烟囱、集气筒等。2)面源-一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如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储存堆、渣场等。3)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有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的源,如城市道路的机动车排放源等。4)体源-由源本身或附近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一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如焦炉炉体、屋顶天窗等。5、排气筒--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种类型的装置,包括烟囱、集气筒等。6、风向--指风吹来的方向,风把污染物吹到污染源的下风向。7、简单地形--污染源中心点五公里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8、复杂地形--污染源中心点五公里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9、推荐模式--包括三种估算模式-单源预测模式,用于评价项目等级、确定评价范围。结果值大于进一步预测模式。进一步预测模式--多源预测模式,用于一、二级评价工作的进一步预测。10.非正常排放:指污染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或燃料、原料发生变化等因素引起的污染源排放量高于设计值的情况。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11.长期气象条件:指达到一定时限及观测频次要求的气象条件。一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3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二级评价项目的长期气象条件为: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逐日逐次气象条件1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区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根据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大气环评工作进行分级基本方法:根据项目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1-3种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该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然后按分级判据分级。选择环境空气质量标时需注意:1)一般选用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2)没有小时浓度限值,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3倍值;3)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4)如有地方标准,选用地方标准值;5)上述标准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污染源排放同种污染物时,分别确定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2)对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4)如果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主要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5)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环境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6)公路、铁路等项目,分别按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评价等级。7)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式的计算参数和选项。2.不同评价等级的预测要求一、二级评价,选择推荐模式清单中的进一步预测模式预测。三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直接以估算模式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3、确定评价范围1)根据污染物最远影响范围确定环评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2)当最远距离超过25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50km矩形区域。3)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4)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200m的范围。四.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1.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1)拟建项目所有污染源(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包括新、老污染源)2)评价范围内与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已建和在建项目污染源;3)已批复环评文件的未建项目污染源;4)如有区域替代方案,还应调查评价范围内所有拟替代污染源。三级项目--只调查分析项目污染源。2.污染源调查分析方法新建项目--用类比调查、物料衡算或设计资料确定;在建和未建项目--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资料;现有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利用有效数据或实测;分期实施项目--利用前期工程最近5年的验收监测资料、年度例行监测资料或实测;评价范围内拟替代污染源--参考污染源调查方法。3、污染源调查内容及调查清单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1)污染源排污概况调查满负荷排放――按分厂或车间逐一统计各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改、扩建项目三本账――现有工程排放量、扩建工程排放量,以及现有工程改造后污染物预测削减量,并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毒性较大污染物――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周期性排放的污染源――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其取值为0-1,一般可按季节、月份、星期、日、小时等给出周期性排放系数。2)点源调查内容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海拔高度(m);排气筒几何高度(m)、出口内径(m)、烟气出口速度(m/s)、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K);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毒性较大物质非正常排放量(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3)面源调查内容面源位置坐标,以及面源所在位置的海拔高度(m);面源初始排放高度(m);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g/s.m2),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4)体源调查内容体源中心点坐标、海拔高度(m);体源高度(m)、体源边长(m);体源排放速率(g/s)、排放工况、年排放小时数(h);初始横向扩散参数(m),初始垂直扩散参数(m)5)线源调查内容线源几何尺寸(分段坐标);线源距地面高度(m),道路宽度(m),街道街谷高度(m);各种车型的污染物排放速率(g/km.s)、平均车速(km/h),各时段车流量(辆/h)、车型比例。6)其他调查内容建筑物下洗参数:考虑周围建筑物引起空气扰动导致地面局部高浓度时,需调查建筑物下洗参数。建筑物下洗参数应根据所选预测模式的需要,按相应要求内容进行调查。对估算模式,只要调查建筑物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颗粒物粒径分布:颗粒物粒径分级(最多不超过20级),颗粒物的分级粒径(μm)、各级颗粒物的质量密度(g/cm3)、各级颗粒物所占的质量比(0-1)二、三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二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参照一级评价项目执行,可适当从简。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污染源排污概况,并核实估算模式中的污染源参数。五.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现状调查原则现状调查资料来源分三种途径:1)环境资料:收集例行空气质量监测点近三年监测资料;2)项目资料:收集近三年历史监测资料;3)进行现场监测。现状调查监测方法:1)首先选用国家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监测方法;2)对尚未制定环境标准的非常规大气污染物,应参考ISO等国际组织和国内外相应的监测方法,在环评文件中详细列监测方法、适用性及其引用依据,并报请环保主管部门批准;3)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项目监测目的,并注意其适用范围、检出限、有效检测范围等监测要求。2.分析现有监测资料1)分析达标情况-长期浓度(年、季、月均浓度),短期浓度(日、小时平均浓度);2)若监测结果超标,应分析其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超标原因;3)分析评价范围内的污染水平、变化趋势。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①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属于常规污染物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②有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或者在TJ36中有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应筛选为监测因子;③污染物没有相应环境质量标准,但毒性较大,选取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因子,同时给出参考标准值和出处。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制度监测期数规定:①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二期(冬季、夏季)监测;②二级评价项目可取一期不利季节进行监测,必要时应作二期监测;③三级评价项目必要时可作一期监测。每期监测时间:1)至少应取得有季节代表性的7天有效数据,2)采样时间应符合监测资料的统计要求。3)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排放同种特征污染物的项目,可减少监测天数。4)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时,1小时浓度监测值应遵循的原则:一级项目―获取当天早晚2、5、8、11共8个小时浓度值;二、三级项目―获取当天早晚2、8共4个小时浓度值;5)无法连续监测的特殊污染物,可监测一次浓度值,监测时间须满足所用评价标准值取值时间要求。监测布点数量根据项目规模性质,结合地形复杂性、环保目标布局,综合考虑。一级项目:包括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点位不少于10个;二级项目:点位不少于6个,地形复杂、污染程度空间分布差异大、环保目标多的区域,可酌情增加;三级项目:若已有例行监测点位,或评价范围内有近3年监测资料,且监测数据有效性符合规定,能满足要求,可不监测,否则设置2-4个。监测布点原则及方法一级项目:以主导风向为轴向,取上风向为00,至少在00、450、900、1350、1800、2250、2700、3150各设置1个监测点。二级项目:至少在00、900、1800、2700各设置1个监测点。三级项目:至少在00、1800各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方法-均采用极坐标布点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置技术规范要求:监测点周围空间开阔,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夹角小于30度;监测点周围有270度采样捕集空间,空气流动不受影响;避开局地污染源影响,原则上20米内无局地排放源;避开树木和吸附力较强的建筑物,15-20米内无绿色乔木,灌木等;注意监测点可达性和电力保证。监测采样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六.气象观测资料调查1.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原则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包括---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原则:1)调查评价范围20年以上的主要气候统计资料。包括年平均风速和风向玫瑰图,最大风速与月平均风速,年平均气温,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年平均相对湿度,年均降水量,降水量极值,日照等。2)对于一、二级评价项目,还应调查逐日、逐次的常规气象观测资料及其他气象观测资料。(三级项目不必)2.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一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基本要求:1)评价范围<50km: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并按选取的模式要求,补充调查必需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2)评价范围>50km:调查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地面气象观测站,近5年内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如果地面气象观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并且地面站与评价范围的地理特征不一致,还需要进行补充地面气象观测。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调查距离项目最近高空气象探测站,近5年内至少连续三年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如果高空气象探测站与项目的距离超过50km,高空气象资料可采用中尺度气象模式模拟的50km内的格点气象资料。二级评价项目气象观测资料调查要求不同点:调查时间为近3年内至少连续一年的
本文标题:第三章大气环境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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