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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1页共4页招生合作协议甲方: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合作事宜。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合作模式:CPS——合作招生,利益分成项目描述: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具有办学许可资质,授权甲方代理其教学的招生和营销推广业务,授权甲方通过网站及其他相关宣传招生渠道,合法使用乙方提供的及乙方网站上与招生相关的商标、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2、乙方同意将“附件1:招生授权书及退学返款承诺条款”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在招生时应向学员出具相应的授权许可,维护乙方品牌形象;3、乙方应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向甲方提供的图文资料必须真实、清晰、美观、不存在任何诸如专利、版权等方面的争议,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除其在互联网上的所有信息;4、乙方应及时将自己的更新信息(特别是已刊出教学信息的更改情况、报名终止情况等)通知甲方以及时更新,若因乙方延误信息更新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乙方承担相应责任;5、若乙方对招收的学员有资格及其他特殊要求,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除此之外,不能以任何原因拒绝通过甲方推荐的学员;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对网上咨询并报名学员的实际入学情况,并保证其真实性。如乙方故意隐瞒学员报名情况和报名金额,乙方需在查出此情况的当月返还所隐瞒学员的双倍佣金给甲方。三、甲方权利义务7、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网下宣传服务,也包括于在为乙方提供统一格式的招生宣传网页、网上报名平台系统,印制宣传品,通过其他网络及地面渠道发布招生信息。8、甲方将定期邀请乙方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使甲方工作人员能更好地为乙方提供招生及咨询服务。9、甲方在网上、网下开展各类市场调研,教学调查,学员学前学后跟踪和促销推广等活动,乙方可优先参加。并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作为典型案例推广。10、甲方在接到乙方信息更新通知并获得乙方提供的文档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在甲方网站上进行更新。11、甲方应在咨询或学员报名后,通过邮件、QQ、传真、录入乙方后台订单等形式将学员个人信息及学习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对此均应予以承认,如果有疑义,请在收到学员信息后12小时内给予回馈,否则表明乙方认可学员信息有效,按照合同标准结算费用。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2页共4页关于信息的有效性做如下几条规定:A,关于乙方老学员介绍的有效信息,乙方须出示相关证明或Eip系统信息截图为准。B,如果乙方的老学员在咨询时间超过60天尚未报名,后期通过甲方的渠道报名,算作甲方渠道有效信息;C,如果出现多渠道撞单现象,遵照乙方接受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哪个渠道给资源的时间在前,即算作此渠道的有效信息;D,乙方如果对信息的有效性有异议,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作甲方提供信息有效,按照合同标准结算费用。如乙方有异议,但拒不提供证明材料,不予以结算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有权处理与乙方合作期间的学员信息。四、合作模式与支付结算12、合作期间,乙方选择由甲方免费代为进行合作网站的信息维护;13、乙方授权甲方以乙方确认的优惠价进行公开招生,甲方的代理费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计算(结算价格为学员报名时实际缴费价格,如期间乙方有相关活动,则以当时活动为准):乙方成功收取甲方推荐学员,以自然月度总报名学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返给甲方:以月度学员总缴费的15%比例结算(单位:人民币)对通过甲方咨询后,到乙方实地交款报名的学员,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通过网络或传真等方式提供的学员个人及报名信息后,同等向学员提供优惠价格,并保证学员有同等的学习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每月1-10日对清上一个自然月帐单,15日之前结清上月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以天为单位缴纳滞纳金,金额为当月所结算费用的0.5%计算,逐天累计。14、招生业务开始后,甲乙双方应指定联络人随时沟通各班次招生报名情况。特别是班次满员及可能出现的相关变更情况。如遇指定联络人更改,需及时通知对方新指定联络人。若合同签署人离职或调岗,此合同依然有效,仍具法律效力。五、其他服务约定16、在甲乙双方签约时,双方应履行乙方退学返款承诺条款规定,乙方保证按照退费承诺给予学员相应退款的权利;在退学返款承诺的范围之外提出退款要求,由学员与乙方协商解决。17、学员对乙方教学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时间地点不符、中途无故停课、课时不足、更换老师等),由乙方和学员协商解决,甲方对此类纠纷负有协调义务。如果因此造成退费,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担负。18、招生业务开始后,如因乙方机构内部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合同停止之前所提供的学员信息,在合同停止后有120天有效期,在此120天内报名的学员,乙方仍需按此合同标准结算甲方佣金。六、反不正当竞争及反舞弊条款19、甲方设计、制作及拟定的各类包含乙方信息的内容版权为甲方所有,甲方在相关页面上线后,会将页面截图、地址等通过E-mail、在线通讯工具等告知乙方。20、任何一方如发现有第三方复制、抄袭、高度模仿乙方网站或甲方为乙方制作的相关页面及内容进行不正常竞争时,双方均有义务通知对方进行处理;如该第三方与甲方或乙方存在合作关系,则存在合作关系的一方有义务采取要求其停止抄袭行为、警告、公示直至取消合作等相应措施,以维护良好的招生环境。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3页共4页21、甲方禁止甲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及方式从乙方获取利益;如乙方发现甲方任何工作人员有此行为,请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将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调离岗位直至开除的处罚,并将相关结果通报给乙方。22、乙方承诺不在合同约定之外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诸如返点、返奖金、有偿提供名单等相关及类似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此类行为,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中止双方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23、双方应致力于保持公平、公正、良好的合作环境,如因双方对合作伙伴及渠道管理有分歧的,双方均有权在通知对方后,暂停一切业务往来,待双方解决问题后,即再恢复合作。七、合同签订与违约责任24、合作期间,双方应尽力维护合作伙伴的品牌及权益,如有证据显示一方直接损害另一方品牌及权益或有违约行为,则非过错方有权停止合作,并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2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自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__9_月_17日终止。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采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相关修改或中止合作事宜,否则视为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2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采用补充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直至到乙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代表(授权代表):孙家磊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55号博联大厦511电话/传真:400-801-6269电子信箱:乙方(盖章):代表(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4页共4页附件1:招生授权书及退学返款承诺条款退学返款承诺条款按照学校的退学返款规定执行。学校(公司)名称:学校(公司)盖章:招生授权书为了普及继续教育、推动我国教育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广大学习者提供方便与实惠,经资格审查认可,我校(公司)与真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网站成为招生报名合作伙伴,授权其通过网络及其他自有渠道,为我校(公司)进行宣传、报名收费等相关招生工作。授权单位名称:授权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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