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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12-1414:45:52主题分类:文秘工作索引号:0750218682/2010-29376关键字:通知,文号:市政办发〔2010〕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七日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9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07号)精神,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一、规范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任务目标:通过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自律能力显著增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规范的融资性担保业服务体系。二、规范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陕西银监局及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规范整顿工作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三、规范整顿的范围《陕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0〕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其他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四、规范整顿的内容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遵循全面统筹、规范发展、先易后难、优胜劣汰的原则,就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规范整顿:(一)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五、规范整顿的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市将于2011年3月前完成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尽快确定辖区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负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部门),成立金融办的由金融办负责,未成立金融办的由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指定负责部门。负责部门向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认真传达国办发〔2010〕7号文件、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年第3号令和《暂行办法》,抓紧梳理辖区内担保机构情况,督促其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落实规范整顿目标任务。(二)各担保机构认真对照《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自查自改,认真填写附件1—5表格等资料,于12月20日前向所在地负责部门提交。(三)各负责部门对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递交的资料认真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并书面说明变更事项情况。核查完毕后,填写《××区、县、开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及相关说明资料,并加盖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公章,于12月3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2—3家业绩优良的中介机构,委托其对全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正式报告,于2011年1月底前完成。(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对各区、县及开发区报送的汇总表及相关说明资料进行复审。对于确认合格的担保机构发放填报《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省金融办印制),并出具《××公司验收初审意见》;对于符合变更要求的担保机构出具《××公司变更同意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担保机构资料、登记报告、初审意见、同意函等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审议,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六)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我市规范整顿工作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其后,相关资料及报告报送省金融办复审。省金融办于2011年3月31日前对符合合格的担保机构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六、有关情况的说明(一)在规范整顿期间,初审合格的担保机构有变更事项的应一并提出申请。此外,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相应材料(参照《陕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陕金融发〔2010〕7号)。(二)公司名称中无“担保”字样,但规范整顿后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应予以更名,在公司名称中增加“融资担保”字样。(三)初审合格的条件是:《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暂行办法》出台前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记录,且主营业务突出;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确认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规范整顿整改到位;注册资本已经达到或经过注资达到《暂行办法》要求的最低限额;各项业务指标达到审慎性要求。(四)初审不合格的担保机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截止2011年3月31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经营资格,监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为其办理确认和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与其进行业务合作。七、规范整顿工作要求此次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密切关注不稳定因素,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一)各担保机构应按时向当地负责部门报送审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对在规范整顿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经营资格。(二)各负责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整顿工作,要视其为规范全市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四)市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及审核确认职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五)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严格落实前置审批有关规定,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登记工作。(六)中小企业促进局要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甄别确认工作。(七)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督,做好对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八)银监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范整顿各项工作,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非法集资或者高息揽储、放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要及时向市政府通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九)人民银行要密切关注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涉嫌洗钱问题,应及时启动反洗钱系统进行处置。(十)公安机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十一)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规范整顿工作的宣传,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氛围。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阶段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2.××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核准的申请书3.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4.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5.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提纲6.××区、县、开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1: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阶段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一、《××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核准的申请书》(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复印件。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经营时间不足两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合作银行出具的合作证明及近两年与合作银行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合同资料。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提交创办单位出具的担保机构可实际运作的担保资金数额及来源的证明文件。财政出资的需出具财政部门的出资证明。七、《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附件3)。八、《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及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见中国银监会《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第九条)。九、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十、《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查报告提纲》(附件5)。十一、担保机构的分支机构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所在地监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函。十二、担保机构在规范整顿期间需要增资的,还需提交关于增资的申请书、董事会增资决议、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申报材料及表格一律用A4纸张,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统一左侧装订,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附件2:××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顿核准的申请书西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特申请对我公司基本情况进行核准。我公司按照《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附后),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担保公司(加盖公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3: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截至2010年11月30日)一、基本情况1.机构名称2.组织形式3.企业性质4.法定代表人5.联络人6.电话7.传真8.注册地址9.经营地址10.成立时间11.注册资本(万元)12.实收资本(万元)13.经营范围14.在职人员人数15.分支机构设置16.担保费收费标准二、银行合作协作银行风险分担比例协议放大倍数1.协作银行12.协作银行23.协作银行34.协作银行45.协作银行56.协作银行6…三、股东状况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企业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1.股东12.股东23.股东34.股东45.股东56.股东6…四、资金运用情况(万元)1.交存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2.交存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3.银行存款4.债券投资5.股票投资6.股权投资(请注明公司名称)7.其他(请注明业务种类)五、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本年数自开业累计数1.累计担保企业户数(个)2.累计担保笔数(笔)3.累计担保总额(万元)4.在保企业户数(个)──5.在保责任余额(万元)──6.担保贷款总额(万元)7.新增担保企业户数(个)──8.本年单笔担保最高额(万元)──9.本年单笔担保最低额(万元)──10.交存保证金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担保赔偿准备金13.反担保方式14.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情况(是否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六、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本年数自开业累计数1.累计担保笔数(笔)2.累计担保总额(万元)3.在保责任
本文标题: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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