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 2016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说明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并与我区颁发的相应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执行。二、本定额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及《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四、建设工程造价中已包括检验试验配合费,但未包括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检验试验费应由建设单位和检验试验机构就检验试验内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五、费用计价程序和计算规则应按本定额规定执行,取费费率中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外,其余费率属指导性费用,具体费率按有关规定取定。六、规费由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组成。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劳保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管理建安劳保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的相应比例扣除,竣工结算时扣完已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七、本费用定额未包括的其他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2第一章费用项目组成及计价程序第一节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费用是指施工发承包工程造价,根据不同划分方法分为两类构成。一、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增值税组成,各项费用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见表1.1.1),㈠直接费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⒈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⑪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⑫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⒉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⑪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⑫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⑬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⑭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保管材料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⒊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或其租赁费,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⑪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3⑫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⑬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⑭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⑮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⑯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⑰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二)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⑫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⑬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⑭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⑮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⑯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⑰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4⑱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⑲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⑳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⑴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⑵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非施工机械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等。⑶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2.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1)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中已包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42号)中的建安劳保费。(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四)增值税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二、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建设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前项目费、增值税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各项费用的价格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见表1.1.2)。㈠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㈡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总价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及广西计量规范细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单价措施项目及总价措施项目包括:(1)单价措施项目费:①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或租赁)费用。②垂直运输机械费:指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③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及支架的支、拆、运输费用和模板及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④混凝土泵送费:泵送混凝土所发生的费用。⑤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塔吊基础)的费用。⑥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⑦已完工程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⑧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⑨建筑物超高增加加压水泵费:是指建筑物地上超过6层或设计室外标高至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水压不够,需增加加压水泵而发生的费用。6⑩夜间施工增加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按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乘以18元/工日计算。(2)总价措施项目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a.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b.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c.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安全网等有关围护费用。d.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②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他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③雨季施工增加费:在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防雨和排水措施、工效降低等费用。④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⑤优良工程增加费:招标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⑥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在工程发包时发包人要求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的20%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缩短合同工程工期,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⑦特殊保健费: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⑧交叉施工补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的费用。⑨暗室施工增加费: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施工时所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⑩其他: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用项目。2.安装工程单价措施项目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1)单价措施项目费:
本文标题:2016广西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537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