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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担当者轻装上阵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实践中,许多干部的失误错误是在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客观条件不成熟等情况下,导致的探索性失误和无意性过失。同时,也有的人是为求速度,走捷径,打政策“擦边球”,结果欲速则不达,砸了锅、犯了错。判定哪些错该容,哪些错不该容,不能一概而论,应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是要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明辨“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判定“无禁”还是“严禁”,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容错首先是组织上的“包容”。考核考察“不戴有色眼镜”,评先评优“不一棍子打死”,选拔任用“一碗水端平”,是考核任用干部的应有态度。让“不干事、不担事、不出事”的机会主义者没机会,就是对“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实干主义者最大的激励。同时,容错也需要全社会的宽容,我们应当摒弃“求全责备”“一旦有污点,永世不得翻身”的错误观念,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大胆干、大胆闯,鼓励敢担当、敢作为的良好氛围,让锐意进取者放下“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包袱,轻装上阵。在实际工作中,失误错误的情形千差万别,容错纠错也应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为敢想敢干者装上‘减压阀’、提供‘意外险’。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要做到“四看”:一看动机是为公还是为私;二看是否符合党纪法规、政策原则及上级要求;三看程序是否经过集体民主决策;四看后果是产生了积极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是造成了较大损失。容错有底线,纠错是关键,只容不纠就是对错误的纵容。坚持容之有度,对不该容的错误坚决不容,不让容错免责成为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亮黄牌”“敲警钟”,促使及早纠正。容错纠错机制是锐意进取干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创新者的“保护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关乎干部个人的是非功过、成败得失,更挑动着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当然,容错不是纵容。一方面,同样的错误不能一犯再犯。再小的错误“屡教不改”也是不能容忍的。应当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另一方面,绝不能犯战略性、颠覆性错误。一旦失了“街亭”,就是“挥泪斩马谡”也无济于事。应着眼建立一套发现错误防范风险的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叫停、早纠正,绝不能让小问题积累成大错误,更不能让个别的局部的小差错,蔓延成全局性系统性的风险。特别需要强调,容错容不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更容不下腐败行为,容错不能成为胆大妄为者胡作非为的借口。在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改革永不停顿、创新永无止境。充分发挥容错机制的导向作用,让担当有为者放下包袱,让违法乱纪者受到惩戒,我们才会有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形成千帆竞发的干事创业氛围。
本文标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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