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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甲方:县电力局乙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事项:一、审计范围及目的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审计。2、乙方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有企业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及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甲方资产清查结果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转换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7]6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转换报表。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时为乙方的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所必要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2、甲方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此约定书规定及时支付清产核资费用。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有企业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及国资委、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甲方资产清查结果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转换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乙方的义务是:1、乙方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出具正式的经甲方认可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2、乙方必须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对外泄露。4、对于甲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提出的关于清产核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乙方将给予书面或口头的解答。乙方在清产核资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会计处理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四、清产核资收费1、经双方协商,本项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2、在正式签订业务约定书后,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乙方提交正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50%,即人民币陆万元整,清产核资审计结果经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其余费用。3、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意外事件发生,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乙双方协商酌情调高费用。五、清产核资核查报告的使用责任乙方按时间向甲方提交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份,由甲方分发、使用,恰当使用报告书是甲方的责任,如出现使用不当的情况与乙方无关。六、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前有效。七、约定事项的变更本约定书签订后,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等原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若出现违反以上约定事项的情况,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九、其他约定事项本次清产核资业务不包括资产、负债的价值评估。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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