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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票报告 > 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发行制度交易制度证券中介机构证券业协会自律证监会监管证券交易所证券法的主要内容证券法一、证券法概述二、证券发行三、证券交易四、上市公司的收购五、证券市场主体1、证券交易所2、证券公司3、证券结算登记机构4、证券监督机构5、证券业协会六、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一、证券的概念证券法学(一)证券的概念广义狭义财务证券:如提单、货运单货币证券:支票、汇票本票资本证券:股票、公司债资本证券股票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证券(二)证券市场(三)证券法(四)证券管理原则法证券市场及其主体证券法证券市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发行者、投资者、承销者交易市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交易场所、经纪人、证券出让者、受让者证券法的概念概念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广义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的调整对象证券关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监督管理关系证券法相关的其他活动如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保管、清算、登记、过户等活动而产生的证券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国家审计监督原则证券发行的概念指发行主体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将证券直接或间接销售给证券投资人的活动。募集制作销售直销承销第二节证券发行证券发行的条件证券法股票的发行债券的发行证券的发行程序设立发行增资发行发行条件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1、发行核准2、信息公开3、证券发行的补救措施4、证券承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投资基金—概念和种类投资基金概念和种类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概念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它通过发行基金证券,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大家凑钱买证券,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面值低2、实行专家管理3、间接投资4、实行组合投资:1)一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应当≥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2)一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该证券的10%;4)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对比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存续时间≥5年最低募集数额≥2亿元2亿元募集期限6个月6个月成立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80%的,方可成立在募集期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最低认证户数100人最低募集数额≥2亿元扩募或续期1、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基金托管人、管理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特点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上市后,可转让发行数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可随时申购和赎回第三节证券交易证券法证券的交易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证券上市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持续信息公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1、证券交易的概念2、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买卖3、证券交易场所4、证券交易方式5、证券交易种类股票上市交易---上市---暂停---终止上市的条件公司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股票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股本总额<5000在限期内未能消除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25%,若资本≥4亿元,则≥10%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在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有重大违法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会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债券---上市---暂停---终止上市的条件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5000万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募集资金不按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公司最近两年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投资基金的上市—暂停—终止上市的条件终止上市基金经证监会批准设立并公开发行暂停期间未能消除暂停的的原因最低募集资金≥2亿元期满而未续期基金存续期≥5年经批准提前终止基金持有人≥1000人基金管理人为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被批准基金托管人为证监会与人行批准具有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其他投资方向和比例符合规定几契约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的分类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公告)发行时信息公开上市后的信息公开禁止交易行为证券法禁止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的行为虚假陈述其他禁止交易行为证券法北大方正副总裁王川内幕交易案1998年3月间,北大校产办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参股延中实业,并于5月11日正式举牌公告,时任方正副总裁兼北大科技总经理的王川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利用北大参股延中实业的内幕信息,于1998年2月10日在南方证券北京翠微路营业部,以1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延中实业股票68000股,并于4月15日在湘财证券北京营业部以20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1万元。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对王川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0万元和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的决定。证券法操纵市场行为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或证券交易量;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⑥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⑦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⑨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证券法中经开操纵东方电子案中经开是财政部独资的唯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曾以资产庞大、业务量大、政策性强、风格凶悍而令人侧目。1999年4月至7月,被告人姜继增在担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期间,为使本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指使公司证券总部交易部经理桑会庆等人,集中7.8亿余元,大量连续买卖东方电子股票,致使该股票价格从22元上涨至60元,涨幅为190%。此后,桑会庆等人采用连续买卖和自买自卖等手段,继续推高东方电子股票价格,截至2000年2月17日,东方电子股票价格上涨至90元/股,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从中非法获利5.5亿余元。,“中经开”决定购买东方电子股票后,共开设了26个账户,投入7.8亿元资金。桑会庆个人大约挣了2亿多他利用“中经开”的名义为自己赚钱,他下面控制着两三个公司,有几十个交易账号。证券法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间,广东亿安集团法人代表罗成通过亿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欣盛、中百等多家公司划拨资金人民币18亿余元,以及在多家证券营业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人民币19亿元,用于买卖亿安科技等多种股票。其中,通过上述炒股公司控制的700多个股东账户在全国54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亿安科技”股票交易,使其在最高峰时持股额占“亿安科技”股票流通股的80%以上。致使“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也相应由最初的每股7.55元跃升至最高的每股126.31元,创造了证券交易的“奇迹”。而亿安集团公司在也凭此非法盈利人民币近4亿6千多万元。违反《证券法》第71条、74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184条、第190条所述的禁止行为,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另外还罚款4.49亿元。欺诈客户的行为证券法欺诈客户欺诈客户的概念欺诈客户的表现形式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欺诈客户的表现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很难举证)比较典型:证券经营机构挪用客户保证金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证券法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证券法上市公司的收购1、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2、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3、公司收购通常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证券法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结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特征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所职责证券公司证券法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特征证券公司的分类经纪类的证券公司综合类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法律特征设立的条件业务范围与相关机构和投资者的法律关系证券服务机构财务顾问机构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股民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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