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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表1-1【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申报单位︵产权人︶(公章)本单位(产权人)承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及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类型土地储备机构□市级□区级□联合储备驻京部队□机关□部队行政机关□中央□市属□区属事业单位□中央□市属□区属企业单位□中央□军队□市属□区属□其他其他单位□本市□外埠□境外产权人□产权人建设属性□建设项目是否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委托代理(产权)人移动电话(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设计单位(公章)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资质等级级资质证号注册师证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性质项目类别□普通工程□机要工程□市政建筑厂(场)站源点工程建设位置城镇地区:区(县)路(街)号乡村地区:区(县)乡(镇)(村)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图幅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栋建设项目所处环路□二环以内□二环~三环□三环~四环□四环~五环□五环~六环□六环以外其他(构筑物等)(简要说明)居住项目住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总套数套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含)住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90m2以下(含)住房总套数套许可决定获取获取方式□申报单位(产权人)自取□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送达单位名称送达单位地址城镇地区:区(县)路(街)号乡村地区:区(县)乡(镇)(村)收件人姓名邮政编码注:1.请按背面所列“申报事项”选择填报。2.请详细阅读背面《告知事项》。申报事项项目类型事项类别申报阶段申报内容规划选址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文件的,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部分取得或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文件的,通过办理《规划选址征求意见函》方式,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土地储备项目行政服务事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城镇建筑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许可附件明晰其他涉及的原许可相关内容原许可证件情况□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证件名称□规划许可变更□规划许可撤销发文号□规划许可补充说明□规划许可附件补发制作日期□规划许可证明行政服务事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外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其他□规划意见函复(回复政府部门来函)□规划意见复函(回复建设单位来函)□规划文件核发证明城镇个人建房行政许可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个人建房)行政服务事项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城镇个人建房)规划监督事项□规划核验(验线)□规划核验(验收)控规调整事项□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其他(简要说明)告知事项1.本表仅适用于“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和“城镇建设项目—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项目的申报。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是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厂(场)站源点工程。2.“建设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须按实际情况在“单位类型”及“建设属性”栏选项方框内划“√”。为方便工作联系,“委托代理人(产权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信息应填写准确。申报规划许可事项的,建设单位(产权人)须出具《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产权人)须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建设单位(产权人)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交的材料中,除规划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外,对可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3.“设计单位”栏须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注册师证号”、“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填写准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技术标准要求,并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栏中的“项目性质”、“项目类别”、“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图幅号”、“建设项目所处环路”、“居住项目”等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项目类别”栏中,“机要工程”以规定的部门出具的密级定密文件为准。申报居住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除居住配套项目外,其他性质的项目须分别申报。5.“规划许可决定获取方式”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选择“规划行政机关送达”方式的,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6.填写“申报事项”栏时,应按照“项目类型”-“事项类别”-“申报阶段”-“申报内容”顺序选择,并在其对应的方框内划“√”。申报“行政许可事项”-“其他”-“涉及许可相关内容”的,须准确填写“原许可证件情况”相关信息。申报“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的,应在需要延续的规划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该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7.建设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按城乡规划监督的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监督事宜。8.申报材料(文件、图纸等)应符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标准和示范文本要求,具体事项可登录北京市规划委网站查询或下载:。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要求,备齐材料,并按要求将图纸装订成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按A4规格复印或从网站下载。9.网站已开通部分规划许可事项的网上申报审批业务,建议通过登录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规划许可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2009-10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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