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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手册研究生院二○一四年一月清华大学上课时间表上午:第一大节第1小节8:00—8:45第2小节8:50—9:35第二大节第3小节9:50—10:35第4小节10:40—11:25第5小节11:30—12:15下午:第三大节第6小节13:30—14:15第7小节14:20—15:05第四大节第8小节15:20—16:05第9小节16:10—16:55第五大节第10小节17:05—17:50第11小节17:55—18:40晚上:第六大节第12小节19:20—20:05第13小节20:10—20:55第14小节21:00—21:45研究生院各办公室联系电话招生办公室:62782192管理办公室:62782090培养办公室:62773118学位办公室:62783183综合办公室:62785606党委研究生工作部:62787182研究生院办公信息网网址研究生科学道德规范研究生的科学道德是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中,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其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也是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研究生中加强以科学道德为重点的道德教育,特提出我校研究生应遵循的科学道德规范如下:1、具有热爱祖国,关心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2、弘扬刻苦学习,追求真理,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为科学事业的发展,技术成果的应用,民族工业的振兴,不畏艰难,奋力拼搏。3、培养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在公正、宽松、学术自由的环境中,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4、坚持严谨治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严禁剽窃抄袭;严禁伪造实验数据和学习成绩,严禁考试作弊及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文章排名应反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禁止一稿多投;要注意保护清华大学的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转让技术成果。5、树立尊重他人,互相帮助,团结合作的集体观念。摆正个人与集体、学生和导师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公正的科研环境。作为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凡在本校从事学习、科研及学术活动时,均有责任了解并努力实践本规范。同时,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任何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术真实精神的行为,均不得以不知道本规范及其他校规为借口而寻求宽释,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研究生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导师或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目录1.清华大学招收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及院系………...………………12.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资格管理规定………23.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规定.…………74.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12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有关要求………………………………176.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实行抽样检查的办法……………………237.关于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抽样检查的规定…………………258.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279.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参考标准…………………3410.清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3711.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规定……………………3912.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40附件1: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44附件2:清华大学工程硕士论文联合指导教师简况表….………………45附件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471清华大学招收工程硕士的工程领域及院系序号领域代码领域名称培养院系1085201机械工程机械工程系2085202光学工程精密仪器系3085203仪器仪表工程精密仪器系4085204材料工程材料学院5085206动力工程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系6085207电气工程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7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工程系8085209集成电路工程微电子与纳电子学系9085210控制工程自动化系10085211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11085212软件工程软件学院12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13085214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系14085216化学工程化学工程系15085222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系16085224安全工程工程物理系17085226核能与核技术工程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工程物理系18085229环境工程环境学院19085230生物医学工程医学院20085232航空工程航天航空学院21085233航天工程航天航空学院22085234车辆工程汽车工程系23085235制药工程化学工程系24085236工业工程工业工程系25085237工业设计工程美术学院26085238生物工程化学工程系27085239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系28085240物流工程工业工程系2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资格管理规定(2005年1月制订,2013年5月第三次修订)为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质量,特对我校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工硕生”)的在学资格管理做出如下规定。一、在学资格在职工硕生分为A、B两种类型。A类生,指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在职工硕生,以组班形式完成课程学习,一般在原单位进行论文工作;B类生,指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在职工硕生,需在校完成课程学习,一般在原单位进行论文工作。A类在职工硕生和B类在职工硕生属非全日制在职工硕生,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后,可取得清华大学研究生在学资格。二、新生入学1.在职工硕生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校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并出具相应证明,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代为办理。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并交纳委托培养费者予以注册,取得清华大学在职工硕生在学资格。在复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系提出,研究生院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1)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3(2)在资格复查过程中,被发现不符合录取标准的;(3)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的。三、注册1.在职工硕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中心注册。需交纳培养费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限交齐费用后,方可注册。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注册者,可于每周二或周四下午到校注册中心注册。2.到校注册,由本人办理或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代为办理。四、考核与成绩记载1.在职工硕生须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个人档案。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课程重修(或重考)与否,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3.经学校同意,在职工硕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跨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予以确认。4.对在职工硕生课程学习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教学环节的考核及考核成绩记载等,按《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执行。5.在职工硕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有作弊行为,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无效(“零分”或“不通过”)。还应做出的具体处理,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执行。6.在职工硕生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4五、取消在学资格1.在职工硕生因学习困难、患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书面取消在学资格申请,导师同意;因业务能力弱等不宜继续培养者,由导师提出取消在学资格建议。对上述两种情况,院系应审核并签署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查,最后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2.在职工硕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取消在学资格:(1)全学程内不及格课程门次累计超过两门次。具体指如下情况:一学期内三门课程不及格;一门课程补考两次均不及格;全学程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补考后仍有一门以上不及格;全学程内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补考均及格后又有一门课程不及格;(2)没有能力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3)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没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未办理延期手续的;(6)本人申请取消在学资格的(若有违纪行为,在被处理期间,不受理其本人提出的取消在学资格申请)。3.批准取消在学资格的A类生和B类生,一律退回其所在单位,学校发给取消在学资格证明。4.被撤消在学资格的在职工硕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退回所在单位。六、修业年限1.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52.在职工硕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在职工硕生因客观原因延长修业年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申请,经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研究生院批准。七、奖励、处分1.对于品学兼优的在职工硕生,经过评选,予以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学金,授予称号等。2.对于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及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的在职工硕生,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撤消在学资格。3.对违纪在职工硕生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如下:(1)院系与学校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后,由院系务会议作出处分建议;(2)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连同院系务会议提出的处分建议,以及有关的原始材料,一并报请主管校长主持的办公会讨论。在必要情况下,学校主管部门也可以在通报院系后,直接报请主管校长主持的办公会讨论;(3)经主管校长主持的办公会讨论,可以给予违纪在职工硕生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果拟给予留校察看、撤消在学资格处分,须报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八、办理成绩单学校每年从6月、12月开始,分别为已批准于第二年1月、6月毕业或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办理成绩单。其他在学在职工硕生不予办理成绩单。在职工硕生可从网上下载“办理成绩单申请表”的空白表格,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6核,加盖公章后到校注册中心办理成绩单,同时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函。九、学位授予在职工硕生按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智、体考核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十、其他事宜1.在职工硕生获得学位后回所在单位。由院系在学位授予后的一个月内将其答辩审批材料、学位证书寄至其所在单位。2.为了规范在职工硕士生在学期间的管理,研究生院和院系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其学习档案并负责归档。十一、本规定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4年2月1日开始执行。7清华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规定(1999年6月制订,2013年10月第四次修订)为规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在职工硕生”)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制定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做出如下规定。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做好在职工硕生的培养工作。一、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做到: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2.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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