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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管理办法1.当引起工期延长的原因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条件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申请。2.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监理部方可受理:2.1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工程延期意向报告;2.2承包商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2.3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变更工期报审表》。3.如果工程延期事件具有延续性时,承包单位可以阶段性的提交工程延期申请及有关细节材料。当工程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所有提供的细节材料和详细记录汇集、整理齐全,随《变更工期报审表》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复查。4.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4.1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4.2工期延期事件属实;4.3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被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的关键线路上;5.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工作:5.1向建设单位转交承包单位的《变更工期报审表》及《工程延期意向报告》;5.2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5.3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5.4在处理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5.5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期报审表》签署意见后。报请建设管理单位批准。
本文标题:工程延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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