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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精要与操作实务概论一.现阶段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二.《劳动合同法》出台背景《劳动合同法》主要法条解读1、适用范围的新规定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3、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选择条款的新规定5、试用期的新规定6、关于出资培训服务期的新规定7、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8、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内容大纲9、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10、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新规定1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2、关于劳动合同法施行的过渡性条款的规定13、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的新规定14、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15、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内容大纲一、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新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A.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B.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D.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的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三、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新规定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选择条款的新规定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选择条款1.试用期2.培训服务期3.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知情权条款6.对“不侵权”承诺《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五、试用期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下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8.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六、关于出资培训服务期的新规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2、培训内容为专业技术培训;3、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5、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七、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新规定劳动者辞职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提前通知辞职2、随时通知辞职3、无需通知辞职提前通知辞职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提前三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随时通知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由于用人单位有上列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辞职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新规定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仅限于: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1、协商解除2、随时辞退3、提前通知辞退4、经济性裁员随时辞退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前通知辞退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关于经济性裁员的新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济性裁员的法定程序1.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优先留用的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的新规定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行使预告解除权和经济性裁员八、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卫生5.保险福利6.职工培训7.劳动纪律8.劳动定额管理制定要求内容合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实施过程中,工会和职工有权通过协商修改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合法要件欠缺的法律后果仲裁、法院不予适用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九、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中的关联规定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应当续延至上述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十、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新规定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具有法定情形,进行经济性裁员;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
本文标题:新劳动法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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