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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警察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二、严格遵守大队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两次到所在中队签到,签到情况与工资挂钩。三、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四、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五、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六、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七、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八、积极参加大队每月定期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强自身对交通管理基本知识和指挥技能的提高和运用。九、对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大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协助做好交通警察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遵守交通警察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本文标题: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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