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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与学校教育崔颖[论文摘要]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最主要场所,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承担着重大责任,因此,被称之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道防线。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营造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通过改善教育结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心理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等多种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筑起一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屏障。[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学校教育因素预防JuvenilecrimeandschooleducationCuiyingAbstract:Theschoolisminoreducationthemostimportantplaces,inthepreventionofjuveniledelinquency,undertakestheimportantresponsibility,therefore,knownasthepreventionofjuveniledelinquencyinalineofdefense.Theschoolshouldtakeeffectivemeasurestopreventtheemergenceofarenotconducivetothehealthygrowthofthestudentsoftheunfavorablefactors,andcreateaharmoniouscampusenvironment.Byimprovingthestructureofeducation,strengthenthestudents'thelegal,psychologicaleducation,improveschoolmanagementlevelinavarietyofways,effectivelypreventandreducejuveniledelinquency,buildajuvenilecrimepreventionbarrier.Keywords:Juveniledelinquency;schooleducation;factors;prevention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演变趋势未成年犯罪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其犯罪的形式、手段、暴力程度都有所变化。尤其在当前社会经济大发展的环境中,各种不良社会现象滋生,未成年犯罪的形势愈显严峻。(一)犯罪年龄低龄化由于身体发育年龄提前、不良社会文化及家庭教育不当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体。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中国预防青年犯罪协会曾于2009年9月至11月进行抽样调查,发现1793名被管教的未成年人中,14岁的占12﹪,15岁的占25.6﹪。①对甘肃省武威市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显示:不满14岁以下的人员犯罪率极高占57﹪,而初次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为14-18岁,比例占42﹪,在他们之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数为初高中文化程度。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第一个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部分未成年人在社会①参见邓钲凡:《普及高中教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探寻》,载《青少年研究》2011年第1期2化过程中过早受到感染,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加之教育挽救措施的缺失以及滋生无法判断对错等原因,使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二)犯罪手段成人化随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未成人的学习能力有所增强,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反侦察较强,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团伙作案尤为突出。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认为,这些从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如一个已破获的未成年人抢劫团伙就有分有合、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携带作案工具铁管、扳手和刀,驾驶摩托车先后实施抢劫6次。6人团伙从邀约到踩点,从暴力实施抢劫和事后逃离等,均作了周密安排,实施犯罪行动有条不紊,作案手段成人化。(三)犯罪类型多元化过去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以侵犯财产、盗窃活动为主。而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如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性犯罪迅速增加,贩毒、涉枪、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绑架勒索等罪名,也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四)报复性、突发性和暴力性明显在校生因琐事产生矛盾,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进而升级为暴力犯罪;或特殊场所容易发生矛盾冲突,处理不当,常常引发为暴力犯罪。未成年人不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生理上,都处于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相对较弱,自制力差,因此不同于成年人犯罪较强的预谋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多非深思熟虑,而是具有随意性,多为临时起意。如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多是出于因琐事一时冲动、鲁莽冲动、哥们义气而为,或出于因感情纠纷争风吃醋、逞凶斗狠的心态;而盗窃犯罪多是出于对新奇事物、高科技产品的好奇和喜爱心理,其中犯罪对象以摩托车、笔记本电脑、新型手机为主,如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动机几乎出于对摩托车的喜好和占有。如2009年11月北京市西城区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2009年11月27日,17岁的程某纠集唐某、闫某、陈某等十几人到北京市某职业学校附近。到了学校门口以后,对王某进行了殴打。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急性硬膜外血肿,凹陷性颅骨骨折,颅底骨折,头皮血肿,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2010年4月7日,程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了解到,程某等4人打架时均系北京市丰台区某职业学校学生,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哥们义气严重,家庭管理教育不严,加之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走上犯罪道路。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程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①①参见赵丽:《未成年人犯罪动机呈随意化类型多元化年龄低龄化特点》,载《法制日报》2011-05-043二、学校教育中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如罗素所言:教育是最有效、最经济的社会控制工具,学校教育作为社会控制不仅是现实的而且是永久的。①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其对未成年犯罪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教育结构不合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教育结构体系。然而,我国教育系统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教育整体效益的发挥。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教育结构不合理的影响表现的越来越明显。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推行了九年义务制教育,但在中小城市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仍然有大量的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入高中,致使为数不少的未成年人既不能就业又得不到学校教育管束,从而浪迹社会成为违法分子拉拢的对象。另一方面,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义务教育逐渐普及,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中等教育发展一直是较为落后的。加上在学历教育中,我国已取消了中专层次的教育,而中等职业教育又存在规模小、师资力量弱以及就业难等困难,这对完成了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来说,继续读书就成了问题。这种结构不合理只能导致升学无望的十五六岁少年流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中的一员,而这也增加了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危险性。②(二)学校教育实践缺乏力度,偏离办学目标我国教育指导思想是进步的,始终坚持全面发展的方针。但是学校教育的实践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上存在严重偏差。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人们很自然地抛弃了相对抽象的价值判断体系而侧重于面对社会现实。这种价值取向反映在教学实践中,记忆将全面发展教育浓缩在智育上,而且是智育中与升学考试有关的学科和内容,而忽视其他素质的培养。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在办学方向和教育管理上偏离了正确的导向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原因之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升学率是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首先,部分中小学校教与学的行为都要受升学考试的支配,学校生活变得单调枯燥,学生普遍精神负担过重甚至超负荷,同时也容易使未成年学生因丧失学习兴趣进而产生厌学情绪,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学生脱离正常的学习轨道和环境,极易受不良群体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其次,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下,教育出现差别化。学校教育工作者只根据学生学习上的表现、成绩的高低对学生做出整体评价,歧视那些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对那些学习较差的学生而言,课堂上不受重视,学习中无人过问,考试成绩上不去,就对学校、教师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以逃学辍学来表示抗拒,而辍学后由于适应不良而走向犯罪。③最后,这种层层选拔的淘汰教育制度必然会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过早离开校园走向社会。在他们离开校园步入社①参见徐建主编:《青少年法学新视野》(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39页②参见向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原因的探析》,载《沧桑》2006年第1期51页③参见李文汇、李文静、李康熙:《山东省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载《青少年研究》2005年第2期,22-24页4会后,没有技术知识让他们难以靠正常的出卖劳动力生存,而道德价值规范的缺失又使他们更难抑制内心的不良念头,从而滑入违法犯罪的罪恶深渊。2.学校德育工作欠缺。学校德育工作仅做表面文章有些学校为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成立了德育领导小组,针对检查配备了齐全的硬件设施,但对学生的思想工作仅做一些开会之类的表面文章,忽视了从学生心灵深处进行品德教育的作用。学校德育工作自身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一,在德育工作目标上限的过高,脱离教育对象的实质发展需求。其二,在内容的选择上的过空过大,脱离教育对象实际生活。学生课堂上没有学到作为一个合格公民应遵循的为人处事的起码行为规范,却要死记硬背那些抽象的,被告对理想化的道德信条。其三,在德育方法的选择上过于陈旧呆板,重道德知识灌输;轻实践教育。实际上德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养成性,而我国德育教育恰恰削弱了这一内容,这些不足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的道德危机。①3.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制素质的重要途径。邓小平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法制教育关系到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影响其日后是否能做守法的公民。未成年人犯罪与其法制观念薄弱有直接联系。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但从全国各地具体执行情况来看,学校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其一,法制教育工作在各学校开展的还不完善,部分学校尚未开设法制课;其二,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制课,但法制课效果不明显;其三,有的学校只是象征性地开展一两次法制教育活动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深度光度不够,或流于形式,或未能主义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进行教育,因而未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调查显示,未成年犯上学期间所在的学校开过法制课的为40.1﹪,没开过的为59.9﹪。城市普通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开设法制课的比例大大高于城市闲散未成年人犯所在学校,高出23.1个百分点。②一半以上的未成年犯在学校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法制观念不强,因而一遇到外部不良环境的刺激,便很难受到法律意识的约束。4.心理教育极缺。对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在封闭僵化的应试教育下,未成年人本上所固有的创新意识和青春请所特有的反叛精神必然回首禁锢和挑战。这种内心渴望自由的冲动与呆板的现实产生了巨大的反差。折射到心理上就势必产生发泄的要求。弗洛伊德曾指出:被压抑的经验和刺激并不只是蛰伏于潜意识中,因为他们能成为严重的心理问题的源泉,应当有释放和疏导这些压力的机制。遗憾的是,心理教育因为不是升学考试的内容而受到忽视或取消,教学课堂上缺乏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教育系统内也缺乏处理学生心理行为的专门辅导机构。未成年人自身存在逆反心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学校对这种现象粗暴的去堵去封,于是未成年人对毒品、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
本文标题: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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