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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XXXXXXXXXX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XXX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XXX党委工作机制,提高XXX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精神,结合XXX实际,制订本规则。第二条XXX党委是XXX系统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全面领导XXX各方面工作。第三条XXX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九大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第四条党委工作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进行议事和参与XXX“三重一大”的决策;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第二章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第五条党委职责及分工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系统的贯彻执行,保证XXX事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XXX系统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得到落实,在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中自觉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二、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凡是本系统的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重要改革措施、重点项目建设、大额资金安排和干部任免管理等事关全局的工作决策,都要由党委研究决定。三、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以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队伍为目标。注重对领导班子的引导、评价,建设高水平的领导班子团队。四、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企业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交流教育、考核、监督和奖惩工作。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提升XXX软实力。七、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和指导支部的理论学习、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带头执行党的决议。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九、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六条党委成员分工。党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和协管工作。XXX设立党委办公室。第三章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第七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必须自觉地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县委的权威,对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要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县委报告,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党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县委请示报告。每半年向县委常委会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全年向县委书面报告工作总结。三、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学习、请(休)假,必须提前向县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四、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保守党的秘密,不得对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妄加评说、乱发议论,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区、州、县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第四章议事决策程序第八条党委议事主要通过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一、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区、州、县委及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全系统党的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的重大问题。三、听取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基层党支部、群团组织的工作。四、讨论推荐上报和审议决定以本单位名义授予的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五、批准党委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和规定。六、参与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七、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九条党委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列席党委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二、党委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研究党内事务外,一般应邀请非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列席,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委主要负责人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三、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对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提高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四、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材料根据议题内容由党委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室组织编制,报党委办公室汇总。会前将会议议题印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并就相关议题与相关参会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参会人员要结合议题做好发言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五、需要表决的事项,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集体决议。党委委员应发表明确意见,切实履行职责,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不同意的要记录在案。但一经形成决议,全体成员要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权威。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会议主持人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轻易做出决定,没有列入议题的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六、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或人事问题时,应逐一表决;对已做出决议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七、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委会议,应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办公室送阅会议记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明确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八、对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党委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通报并经集体讨论确认形成正式决议。九、办公室负责做好党委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十、党委会议决定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由各委员根据分管工作负责执行,并组织有关科室实施。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或报请党委会讨论。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十、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集体决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一、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除党委委员外,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十二、会议讨论属于保密范围的,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亲属的,执行回避制度;对发生泄密、失密或严重违纪的要追究个人责任,直至处分。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条党委组建中心学习组,党委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为成员。参加中心学习组学习的成员为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和基层支部书记。必要时可扩大到XXX中层干部。中心学习组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每每个月主持一次。第十一条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上级党组织有安排,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围绕党委和党委委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的情况以及党委委员党性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会议坚持畅所欲言,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民主生活会会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征求好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委委员要撰写好发言提纲。会中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撰写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并向全系统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第十二条党委碰头会。党委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和XXX党委工作,党委委员的工作、思想、作风实际,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破解难题,推进工作。第十三条党委专题会。党委书记根据党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召开党委专题会议,确保党组织的活力。第六章文件审批制度第十四条党委文件的审定签发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公文处理办法。应注重公文办理的及时性,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第十五条党委拟发文稿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初稿。经办公室主任审稿后交党委书记定稿。办公室对文稿的内容、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后,按文稿要求经党委分管领导会签,党委书记签发。凡涉及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党委文件,必须与党委会议记录核对,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如果文件内容涉及法律法规或综合管理等内容,由办公室先司法咨询、再分别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报党委书记签发;属综合性、全局性的党委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交党委书记签发。第十六条上级党委文件的收文,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传阅,办公室主任要明确传阅、审批意见,严防误文、失文。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请示、报告统一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明确相关意见后传党委书记阅批。第七章干部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党委书记在与上级部门先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对所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出说明、严格把关。因党委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人选提拔任用后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失职失察责任。第十八条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对干部敢抓敢管,勇于批评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职渎职的干部要教育惩戒,对违纪违规的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第十九条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二十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符合把班子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第二十三条提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中层干部副职的,应当
本文标题:党委工作和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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