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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手册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一月2目录第一章考核指标体系第一节考核方法第二节考核结果应用第三节组织管理第四节考核指标第五节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第二章市(州)、县级考核办法及指标第三章乡级(社区)考核办法及指标第四章村级考核办法及指标第五章各级准备材料清单第六章现场考核反馈要求第七章考核结果复核程序第八章考核结果的计算第九章考核管理制度第一节考核人员工作守则第二节考核专家选聘原则34前言从200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启动以来,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有序的开展,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工作的开展,提升工作服务质量,方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指导机构、项目执行机构开展项目的绩效考核与评估,我们在国家考核手册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的实际编写我省的考核评估手册。各级、各部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抽取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日常的督导或考核评估,也可以在省级考核手册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增加督导考核内容。鉴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能出现的调整或我省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本考核评估手册还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第一章5为规范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2012年11月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财政厅下发了《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黔卫办发〔2012〕103号),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内容、方式、结果应用、指标体系等内容进行明确。第一节考核方法6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和绩效优先的原则。(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三)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四)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二、考核对象省级考核以市(州)为单位,包括市(州)、县(区、市、特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各级考核时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三、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总分100分,分四项进行考核。(一)日常工作考核(10分)。考核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日常工作考核确定分数。(二)日常监测数据(25分)。主要考核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及报表上报及时性和质量情况。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为准。(三)工作进展报告(5分)。主要考核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报告报送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和实用性等。7(四)现场考核(60分)。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满意度,根据现场考核评分确定。省级考核时,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区、市、特区),其中每个县(区、市、特区)抽查2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至少1个村卫生室。市(州)、县级考核时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取50%-100%的县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并抽查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室。(五)将预防接种内容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判定。如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六)各地要把居民满意度的真实性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判标准。8第二节考核结果应用省级考核结束后,省卫生厅、财政厅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和拨付次年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具体奖惩原则如下:(一)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资金管理办法全额拨付补助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二)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且排全省后三位的市(州),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10%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三)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且排全省后三位的市(州)或预防接种工作不合格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20%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四)被核减的资金,由市(州)和县(区、市、特区)予以补齐,要求达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五)对于被核减而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当次考核排全省前三位的市(州)。市(州)、县级要制定考核奖惩标准的措施,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9第三节组织管理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考核的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覆盖全省各市(州),在当年12月和/或次年1月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各市(州)、县(区、市、特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10第四节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以2012年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为例,现场考核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居民满意度四个一类指标,21个二类指标、32个三类指标;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培训参与、月报表3个一类指标,12个二类指标;日常监测数据考核考考服务进展,资金筹集的拨付2个一类指标,3个二类指标,15个三类指标;工作进展报告考核包括包括完整性、及时性、支持性材料,3个一类指标,4个二类指标,9个三类指标。1112第四节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考核对象: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1.组织管理(10分)1.1制度建设1.1.1政策制定制定或转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市或县级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市或县级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1.2管理和考核1.2.1人员培训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1.2.2绩效考核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1.2.3日常管理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县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县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1.2.4协作机制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市、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相关资料。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的相关资料。1.3信息化建设1.3.1信息系统建设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并投入实际使用。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2.资金管理(20分)2.1资金筹集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核实本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本年度项目资金是否达到人均补助经费标准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常住半年人口。查看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1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2.2资金拨付2.2.1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本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和省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查看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2.2资金拨付2.2.2资金分配情况核实县级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的现象。县级银行拨款单或拨款文件。2.2.3资金到位率核实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县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2.3资金支出情况2.3.1村卫生室补偿情况核实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的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2.3.2资金支出率核实当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2.3.3支出合规率核实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2.4财务管理情况2.4.1专项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2.4.2财务数据准确性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2.4.3财务管理综合评定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3.项目执行(55分)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3.1.1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随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3.2健康教育服务3.2.1健康教育活动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3.项目执行(55分)3.3预防接种服务3.3.1抽查适龄儿童某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疫苗种类随机抽取。每县级各抽查2所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有关机构。1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数据资料来源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3.4.1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真实性核实健康档案真实性。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3.5.1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真实性核实健康档案真实性。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抽查辖区内按要求管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产妇总数×100%。随机抽查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3.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3.6.1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真实性核实健康档案真实性。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随机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3.7.1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①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②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随机抽查的高血压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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