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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海财富广场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乌海财富广场消防工程工程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西街以南发包方:乌海市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分包方:内蒙古广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乌海财富广场消防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乌海市维多利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方(简称乙方):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分包方(简称丙方):内蒙古广伟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乌海财富广场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乌海维多利财富广场消防系统工程2、工程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西街以南3、监理单位:内蒙古承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4、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内的消防系统及防排烟系统工程。1、水系统1.1消火栓系统管道敷设,消火栓箱采购安装;31.2喷淋自动灭火系统管道敷设,系统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1.3高位消防水箱、消火栓增压稳压系统及消防供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设备采购、安装及联动调试(风机与控制箱连接);2.2消防控制室系统设备安装3、防排烟系统3.1防排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管道敷设及安装;4、含预埋件、洞口及其封堵;5、消防检测费按照相关规定正常的应甲方交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进入工程总造价,除此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竣工验收移交、消防部门的验收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保修责任等,以及本工程项目所面临的提前使用的商业和部分提前装修的住宅等的消防沟通批准,还包括本项目因消防工程牵涉到的一切报批、验收、分阶段验收、消防要求的停工等一切与消防管理部门的协调,直至取得消防许可证的一切工作。三、工程承包方式由丙方包工包料。四、总承包管理配合1、丙方作为乙方施工班组组织施工,在丙方施工工程中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提供相关的支持和协助工作。42、总包管理配合费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就此收取丙方任何费用。总包管理配合费由甲乙双方在《维多利.乌海财富广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中2.4.1条中第6条中明确为丙方完成总价款2%计取。五、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42天,开工时间:2014年9月20日,竣工时间:2015年5月20日。1、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丙方接到现场甲方代表的指令后,开始施工,并开始计算工期,丙方须配合乙方的总工期随时调整本工程的施工进度日期,不得影响单位工程总体工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甲方的原因、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消防系统施工,顺延工期须在发生顺延工期情形的当日或次日向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2、工期变更: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或恢复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或恢复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或恢复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相应工期顺延。3、工期延误: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丙方原因造成停、窝工的,停、窝工全部损失由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非丙方原因停电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时,丙方应向甲方、乙方提出报告,甲方、乙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半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54、其他:丙方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竣工日期细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月、旬施工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并以此作为对丙方工期考核记录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在总工期确定的情况下,丙方应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冬季施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冬季施工,均不计取冬季施工费用、夜间施工费用。六、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一)该工程为施工暂估总价大写: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实际结算时,是以甲、丙双方的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洽商、设计变更单核对后的最终总价为准。(另增加在结算总价40%(不含设备费)的基础上上浮2%作为总包管理配合费)。(二)结算方式:1、该工程执行《DYD15-2009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YD15-801-2009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材差调整按照施工基期的乌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下发的《乌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材差,《乌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或有多个价格的材料,按照甲、丙双方确认的价格(必须先确定价格,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调整材差。总造价下浮(让利)15%(其中双方确认的价格不下浮)。除以上条款外其他因素一律不计入结算。2、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方式同上。3、本工程不计取二次搬运费。(包括现场以外加工材料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场地内外因二次搬倒所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64、本工程不计取因冬期施工使人工、机械降效的费用和其他所发生的相应措施费用。5、本工程不计取夜间施工费。七、付款方式:1、水系统(暂估造价125万元)。1.1水系统材料、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水系统暂估造价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1.2水系统安装完成,支付水系统暂估造价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1.3水系统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水系统暂估造价2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火灾报警系统(暂估造价125万元)。2.1火灾报警系统材料、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火灾报警系统暂估造价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2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完成,支付火灾报警系统暂估造价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3火灾报警系统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火灾报警系统暂估造价2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73、防排烟系统(暂估造价50万元)3.1防排烟系统材料、设备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防排烟系统暂估造价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2防排烟系统安装完成,支付防排烟系统暂估造价4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3防排烟系统经甲方、乙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防排烟系统暂估造价20%的工程款,即人民币小写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4、整个工程竣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支付至合同暂估总造价95%的工程款,即人民币4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伍万元整)。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后完成保修任务15日内无息全部付清。6、在每批次拨付工程款时,丙方要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正规的合法税票后方可付款。7、乙方委托甲方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丙方。8、丙方同意按照通用控股集团名下的商品等抵顶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八、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本工程由甲、乙、丙三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8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95(2005年版)》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B15/353-2004》的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洽商、设计说明、设计变更为标准共同验收。2、质量等级:消防部门予以验收并出具合格意见书为本工程合格的条件。3、质量等级经消防部门验评后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由丙方无偿返修,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九、材料及设备供应1、甲方不提供任何工程用设备。2、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质量、规格、性能均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达到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3、丙方进场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乙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如私自使用,甲方、乙方或监理认为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返工由丙方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丙方需要使用同档次替代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乙方、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4、消防设备选型:91)报警设备:海湾2)变频控制柜:上海汇业5、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6、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并负责对所安装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十、设计变更对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丙方,丙方应及时变更施工方案。因设计变更而停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因设计变更增加造价的,应由甲方认可后予以相应增加。十一、责任事项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委派宫学灵(电话:18847321108)为现场甲方代表,负责与设计单位关于施工图变更的技术洽商,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及工程中间验收及变更,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2)合同签订后3天内与丙方确认工程施工图纸,并向丙方进行现场交底。(3)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涉及到与经济相关的签证,需有工10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之后再施工。(4)协调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费用由丙方支付),容量满足施工需要。(5)协调乙方向丙方提供半成品及工器具堆放场地。,丙方自行看护。(6)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丙方代表或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一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丙方承担。(7)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丙方违约责任。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委派厉智勇(电话:13566708278)为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2)乙方与监理公司、甲方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3)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场地和水、电驳接点,并说11明使用注意事项。丙方承担水、电费用。(4)乙方负责提供丙方半成品及工器具堆放场地。(5)乙方在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组织下及时与丙方办理土建交接工作。(6)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为丙方提供作业区的现有现场保障安全维护设施,因丙方的特殊保障措施费由丙方承担。(7)经丙方要求乙方应将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提供给丙方使用,此期间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乙方已使用完毕,经丙方要求留用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乙方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8)对丙方施工的半成品协助保护,提交完整竣工报验资料。3、丙方权利及义务(1)丙方委派温东(电话:13847322948)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丙方
本文标题:维多利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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