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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第一条(目的)此告示是根据水产品质量管理法第22条规定,对以出口为目的的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制订卫生管理标准为目的。第二条(卫生管理标准)①根据第22条的规定,以出口为目的的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标准如附表1。②第22条规定的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如附表2。第三条(对卫生管理标准的调查、核对标准)依第2条第1项规定的对卫生管理标准的调查核对标准如附表3。附则[附表1]出口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标准。(第2条第1项关联)I输往欧盟的水产品及水产加工品1.加工工厂的设施装备及卫生管理标准。A.关于设施及装备的一般条件。(1)加工车间要充分宽敞,设计为能维持良好卫生的车间,应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2)加工场地、处理室,准备室的地面要易排水,地面上不能有污物残留。鱼箱及产品处理用具要放在防水垫板上面,制作垫板要考虑易于清洗与消毒。(3)排水沟盖上要有孔,并排水要畅通不得有杂物积存,并且排水口应安装防止啮齿类出入的设施。(4)墙体表面应该用平滑及不易渗透的耐久性的材料设置,应易于清扫。(5)天棚或屋顶的撑柱应易于清洗。(6)出入门应使用非腐蚀性的材料制作,并易于清洗。(7)应有适当的换气设施,需要时要具备排气设备(8)能够作业场所及处理加工作业场所的亮度适当,应具备自然采光或照明设施。(9)作业场所、准备室、冷藏室为了防止昆虫或啮齿类的出进入,应安装设施,需要时要具备昆虫类扑灭灯。(10)工作场所、洗手间出入口应设置适当用的洗手池及消毒洗涤剂,洗手池的水龙头不应安装手动式,且应具备洗手后能够烘干的设备或者一次性的纸巾。(11)刀、刀板、集装箱(容器)、废弃物桶,工作台,应用非腐蚀性材料,特别是废弃物桶为防止污染要有益,不得漏输送带应容易清洗。(12)废弃物贮存处所应远离加工场所的地方,并容易清扫。(13)加工用水,应使用能饮用的水,自来水不足时,可以使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地下水,必要时可以使用清洁的海水,同时使用非饮用水的时候,为了防止错误使用,供水管用颜色来区分,连接水管的塑料软管的端部分必须离地。(14)应有与工人相符合的宽敞的更衣室、洗手池、水冲式卫生间,墙与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容易清扫。(15)卫生间的出入口,应安装靴鞋消毒池。进出门不应朝工作现场方向敞开,并用非腐蚀性材料制作,并容易清扫。B.一般卫生管理标准。(1)职员应定期作健康检查,身体的裸露部位有传染性擦伤、伤口或肠伤寒病等传染性疾病或其感染者,不允许从事水产的加工、处理。(2)应备有充分数量清洁的工作服及工作帽,戴用卫生帽时不允许头发外露。(3)工厂内(工作场、仓库等)禁止吸烟、饮酒、吃饭、吐痰等不卫生的行为。(4)从事加工的职员不允许涂指甲油,汗、头发、化妆品、医药品等其它外来物质不允许污染到食品上。(5)除更衣室外,衣服类、鞋类等不允许放在食品处理加工或取汲任何的场所内。(6)消毒剂及其它有毒性的药品,应另保管在带锁的柜里,不允许放在处理场内。(7)海水不应用在除场内地面清扫、蒸煮以外的其它用处上,认定为有细菌及其它污水被污染时应禁止使用。(8)加工工厂内外,上午、下午作业完成后,应及时使用清洁水,对地面及周围被污染处进行清扫。(9)原料及产品所使用的容器不允许混合使用。(10)加工作业完成后,所用的工器具等,应使用干净的水清洗并用消毒水或蒸气消毒及灭菌。(11)原料入厂后不能及时处理时,在其它保管场所冰藏或0℃以下的情况下进行保管贮存。(12)去头、去脏、割片等处理,不应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其它场所进行处理。(13)不具备加工废弃物连续处理设施时,废弃物应装在有盖的非腐蚀性材料制作的桶内,并及时挪放到专门废弃物保管场所。(14)废弃物保管场所时刻应保持清洁,尽量消毒,并防止废弃物储藏库周围或设施物的污染。(15)处理前的原料和处理过程中断的原料或产品,不能堆放,为了防止污染和腐烂,应及时转移到其它地方。(16)职工在作业前后必须使用清洗剂(香皂)将手洗干净。2.加工船舶的设施,设备及卫生管理标准A.设备标准(1)应具备根据作业的捕捞的量能收容的充分的空间,也应有把捕捞的水产品连续分离和保管的足够数量的贮藏室。(2)水产物不应受到太阳光线照射或污染物质的污染。(3)捕捞物的贮存室应容易清扫。(4)从原料储藏室到作业厂(处理厂)的搬运用传送带体系应具备卫生设施,并容易清扫。(5)处理加工应有足够的场所,并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6)处理加工用的刀,工作台、容器、废弃物,传送带等应用非腐蚀性材料、不易积存污染物并易清扫。(7)产品保管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并能维持一定的温度,并容易清扫。(8)在船上处理废弃物(鱼粉加工)时,应另设保管废弃物的场所。(9)包装材料的保管应与处理加工场所区分另设。(10)废弃物或不适合食用捕捞物应保管在耐水性的专用容器内,并安装能够扔到海里特殊装备,废弃物不得堆放在作业场所上。(11)应设置饮用水或加压洁净海水的设施、采水口应按在不受船舶排出的废水、废弃物、机管冷却水等影响的场所。(12)根据职工数量应设置充分的更衣室与卫生间等,卫生间的门设置不应对着作业场所,洗手池的水龙头不应手动型的。洗手后,应设置烘干设备或一次性纸巾。(13)准备室、处理加工室,冷冻及冷藏室的地面及墙体应平滑并易清扫,并易排水及具备适当的换气及蒸气排气设施。(14)设置内墙、天棚(包括管道、电线等设备)应易清扫。(15)设置油压管不应发生因油漏出污染水产物的现象。(16)机器工具设备等应用不易被海水腐蚀的材质制作且易清扫,并能够清洗及消毒。(17)冷冻机应具备迅速降温(降至标准值以下),保持产品保存适当的温度的部分能力,还应设置能够测定冷冻冷藏室内部温度的温度监测仪。B.一般卫生管理标准(1)为管理产品质量应指定卫生专家,监督管理制造工序中的重要管理点,并对职工实施卫生检查及教育。(2)船上捕捞物处理卫生标准。a.储存捕捞物的鱼舱或容器不应使用对人体有害材质或能变质的材质制作。b.储存捕捞物的场所或容器必须清洁,并不能被地板上的污水或船上的燃料污染。c.船上使用的清洗用水应使用饮用水或清洁的海水。d.将捕捞物储存及处理时应按照不损伤的方法采取措施。e.捕捞物应急速进行冷却,没有冷却设施的船对捕捞物保管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f.用在捕捞物上的冰块,必须用饮用水或清洁的海水制作,并放在能防止污染的另外场所。g.使用防火用水、冷冻设施凝结用水等备用用水时,利用颜色区分管道,并不让非饮用水用在其它目的上,以防止对产品的污染。h.接触到捕捞物的容器和设备及鱼仓应使用饮用水或清洁海水进行清洗。i.在船上将捕捞物进行去脏及去头时,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处理,并使用饮用水或清洁海水及时进行清洗。j.处理内脏、头、鱼鳍时使用的设备或者捕捞物中使用的容器及设备应使用防水性,非腐蚀性,清洗及消毒容易的材质制做并用此类材质盖着表面。以保证设备及容器清洁。k.进行捕捞物处理的职工工作服应干净,并戴工作帽时头发不得漏出。l.加工船应具备冷冻及能够将冷冻捕捞物存放在-18℃以下的鱼舱、罐、容器等设施。m.为防止捕捞物的储存污染鱼舱要与机器室和船员室分隔离。n.鱼舱、罐或容器的内部表面应做防水性设置并易清洗及消毒。o.鱼舱应设置要求融化水不能接触捕捞物。p.捕捞物储存容器应卫生地保管,制作要求融化的水易排放,使用的要清洗干净。q.船甲板、装备、鱼舱、罐及容器每次使用时要清洗干净。r.消毒、消除昆虫、老鼠的消灭,必要时随时实行。s.老鼠药及消毒剂、杀虫剂等是已得到有部门认可的,不得其使用对机器、装备及产品有递效果,所有潜在毒物的所有的潜在性有毒物质应保管在带锁的保管处或药箱中,不得对产品有任何危害。t.捕捞物需在船上冻结及冷冻时应具备在指定温度上能够及时冷却及保管的冷冻能力的设施。u.冷藏间上设置温度监测仪,并把感温棒放在冷藏室温度最高的地方。v.冷冻及冷藏库的温度记录做相应的保管,并在检验机关需备查时应提供。w.将捕捞物在船上不进行机械冻结方法,进行其它冻结方法冻结捕捞物时,应注意污染。x.船上应设置24小时以上能够保管良好的水产品的设施,已具备的船应符合下述内容,只有保管活的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等船除外。(1)贮存罐应具备适当的海水高块及排放或具备能够维持贮存罐整体温度的设施。(2)贮存罐应具备与温度最高处的感温棒连接温度记录装置。(3)贮存罐或集装箱系统的运转,放入捕捞物及海水后,6小时之内应达3度,16小时之内应达0度。(4)贮存罐或集装箱的循环装置要把污水或循环水全部抽干,然后用饮用水或清洁海水清洗干净。(5)贮存罐或集装箱只存放消净的海水。(6)温度记录本上明确表明日期和贮存罐的号码。(7)船主及加工线的负责人为了防止因职工的捕捞物的污染,应采取必要的所有措施。a.割片与切片作业在不是去头、去脏作业场的另一场所迅速的进行、放置时间不得超过处理所需要的正常时间。b.职员在处理水产品时应事先将手清洗净,如有伤口应用防水绷带包扎。c.对于从事水产品加工的职工应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身体露出部位有传染性的擦伤或传染性疾患者及其感染者,应禁止进入处理场。3.每工序设施装备及卫生管理标准。A.对冷冻产品的条件(1)冷冻设应充分具备迅速将产品冷冻到指定温度的能力。(2)冷冻设施应具备在指定的温度下保管能力。但因冻结方法和技术问题没冻好的情况下,要加工罐头的原料可以保管在比指定的温度稍高一点儿的地方,但不能超过零下9度。(3)将冷藏间中的温度记录器放置便于检查的地方,温度计的感温棒放在离冷却源最远处(温度最高处),温度记录至少保存到产品保存期间,有关部门检查时可提供。(4)各冷藏间要贴上记录所保管产品的种类及数量的现况板便于识别,每次出入库时记录。B.冻结鱼的解冻条件(1)为冻结鱼的解冻不受到污染,解冻须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并具能够易排放解冻水,设适当的排水口,不能为了要快速解冻,把温度急速上升。(2)解冻按处理容量规定数量,处理及加工须迅速进行。C.加工产品的条件(1)处理冻结鱼、鲜鱼、解冻鱼等的加工原料时,须按“1、B(9)、12”及“3B”的基准。(2)以杀菌为目的的加热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的进行,设施卫生管理责任者,把在加工过程中的加热时间,温度、盐分、PH值及水份含量测定,核对并记录。有关部门需要时提供。(3)产品包装的保管条件及保藏时间的标示让消毒要易看清。D.罐头(1)罐头加工用的水必须是符合标准的饮用水。(2)根据加热时间、温度、装罐量、容器的容量、原料及产品的种类,适当的做加热处理,充分设置能杀灭病源性有机物质或病源性微生物的孢子或停止其活性。(3)在加热装置(杀菌部)里,应备有能确认是否正在进行杀菌过程的仪器。(4)不因为防止装备及管的腐蚀,采取技术性的措施使用化学添加剂的拘束,加热处理后须用饮用水作为冷却用水。(5)注册者为确认产品是否杀菌符合标准,抽取样品,放入保温箱后,在37度下7天或在35度下10天做加温检验,内容物及容器的微生物实验在工厂内试验室或其它承认的试验室里进行。(6)为确认密封状态在一定时间间隔内抽取样品进行密封部位的段面检查。(7)确认检查空罐是否受损。(8)在同一条件加热杀菌的所有产品,为分别批次做同一批次标示(生产、制造日期等)。(9)(1)~(8)的所有记录要保存一段时间,待有关部门需要时提供。E.烟薰制品(1)烟薰作业必须在另分离的建筑或在特定区域里进行。(2)用于烟薰的燃烧材料要与烟薰作业场所隔离,另外保存,以防止被污染。(3)油漆、消漆等被化学物处理的木料不能作燃烧木料使用。(4)烟薰作业场所要具备排气设备,不得存在烟气污染及对人体有害。F.盐渍品(1)盐渍须在与其它作业场所充分隔离的场所进行。(2)盐必须用干净的,妥善保管防止污染,用过的盐不得重复使用。(3)盐渍过程中容器不能被污染,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及消毒。(4)盐渍场所的排水要好,须为防止啮齿类昆虫等污染而安装防虫,防蝇防鼠的设施或引诱昆虫的捕灭灯。G.甲壳类及软体动物的炖制品(1)煮熟用
本文标题:韩国-水产品的生产加工设施及海域的卫生管理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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