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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2014版)目录1.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业主提出申请)3.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4.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6.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7.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8.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9.关于《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10.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的公告11.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告12.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13.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选举业主委员会)15.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公告16.关于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的公告17.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告18.关于首届业主委员会相关事项的公告19.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决定物业项目的管理方式)220.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21.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决定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22.车辆行驶、停放、收费管理制度(样本)23.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24.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2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及印章刻制证明3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杭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项目名称),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建设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年月日抄送: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示范文本一4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适用业主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杭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项目名称)内名业主签名,已占业主百分之五以上,特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申请筹备业主大会的业主签名表申请人:(例:王某等30人)年月日抄送: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县、市)住建(房管)局(处)示范文本二5附件:申请筹备业主大会的业主签名表专有部分座落业主签名签名时间6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经(建设单位或业主)的申请,经核查,杭州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二、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三、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代表担任。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积极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共同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特此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示范文本三7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筹备组的组成:1.由业主代表人、建设单位代表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人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人,共人组成。2.筹备组组长由(姓名)担任。二、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7.。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一)采用下列第项方式分配筹备组业主代表名额:1.以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划分为个推荐区域,分别是,每个推荐区域推荐名代表,共计由名代表组成;2.以住宅、非住宅为单位划分个推荐区域,分别是,每个推荐区域推荐名代表,共计由名代表组成;示范文本四83.。(二)采用下列第项方法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1.在业主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各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产生;2.。四、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缺额的,采用下列第项办法补充:(一)在缺额业主代表所在推荐区域内,按被推荐人的推荐票多少依次递补,如该推荐区域内无被推荐人或被推荐人数不足缺额数的,则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被推荐人的推荐票多少依次递补;(二)。六、请有意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到(地点)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并于年月日时前交至(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公告。附件: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附件:9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专有部分座落专有部分面积有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报名理由:签名:交表时间年月日时10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编号:根据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请从以下名自愿报名及符合条件的业主中,推荐人为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序号姓名(按姓氏笔划排序)推荐意见1234567说明:1.请对以上业主进行推荐,并在推荐人对应的意见栏划“○”;2.“○”推荐意见数不得超过上述应推荐数;3.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要求字迹清楚,符号准确,票面清洁。推荐业主签名:推荐业主专有部分座落:填写时间:年月日示范文本五11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确定以下人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专有部分座落物业类型备注注:请在备注栏填写代表成员来源(分别是街道、乡镇或社区、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示范文本六12(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特此公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13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会议内容(一)表决《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二、会议表决规则(一)采取下列第(可多选)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确认;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确认;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确认;4.业主在网络上接收确认;5.。(二)采取下列第(可多选)项形式进行表决:1.专人现场发放、回收表决票;2.专人逐户发放、回收表决票;3.专人逐户发放表决票,业主自行投票,投票箱放置地点为:、、;4.业主自行领票并投票,领票地点为:,投票箱放置地点为:、、;示范文本七145.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6.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邮寄或按照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并回收业主意见;7.。(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计入或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注:应与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致,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或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注:应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致,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不得计入。)4.投票人姓名、专有部分座落或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票。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按照下列第项办法统计:(1)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2)该张表决票视为无效票。(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15(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监督。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携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内容、期限和权限进行表决。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特此公告。(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年月日(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16关于确定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的公告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身份、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确认,现公告如下:一、业主身份的确定: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二、业主人数的确定: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总人数为。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物总面积为。特此公告。(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年月日(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示范文本八17关于《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予以公示,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时至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接收书面意见。为能更广泛的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还以、、等方式将《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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