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附件7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二、严格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2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三、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四、规范报批要求按本通知规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手续:3(一)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二)有关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1套)报国土资源部: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见附件1);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及评审意见书;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编写提纲见附件3);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三)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4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四)建设单位应在收到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45个工作日内不申请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的,审批文件自动失效。五、加强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做好服务。(一)凡符合审批要求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国土资源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由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通知相关矿业权人。(二)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时应通知相应矿业权人在4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进行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调整,并告知矿业权人。(三)已批准建设项目压覆的矿产资源,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立矿业权。5六、做好与土地管理衔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地申请。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阶段,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状况,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充分考虑城市建设发展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问题,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开展调查,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但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出让或划拨用地前,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未统一开展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和预登记工作的城市,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落实6审批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结合矿产资源特点,提出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名录,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部。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附件: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3.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编写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7附件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国土资源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概述:简述立项背景、审批(备案)状况、项目基本情况(位置,拟用地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压覆区范围、拐点坐标、标高、面积)。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质量,并分矿区、矿业权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现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批准压覆建设用地压覆区范围内矿产资源。附件:1.《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附图、附表2.建设用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详细论证材料3.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应附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含矿业权人同意压覆并不动用已批准压覆的矿产资源的协议原件及矿业权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矿业权人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年××月××日8附件2关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第一章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拟投资规模。二、目的任务三、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四、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限、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建设用地压覆区内矿区(产地)情况。五、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业权设置情况勘查、开采单位名称、矿种、范围及拐点坐标、法人、生产规模、探矿权、采矿权证号、有效期等情况;建设用地压覆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六、本次调查情况简述(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投入的主要工作量。9(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三)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四)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第二章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一)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分析及现选址方案最优化论证。(二)项目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及现设计方案最优化论证。三、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压覆重要资源储量估算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其依据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确定的依据、方法,计算公式,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四、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按矿体(层)、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人估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含表格)。七、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10(一)本次结果与所依据的储量报告估算结果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二)本次估算结果与对应储量表中资源储量数据对比分析(储量类型、数量变化及其原因)。第四章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详细论述建设项目与被压覆资源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第五章结论及建议附件:1.项目批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2.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3.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委托函或者合同(原件)4.建设单位确定压覆区范围论证材料附图:1.地形地质图(1/10000或1/5000,标明项目的拟用地范围、压覆区范围)2.原储量报告在压覆区的资源储量计算图(或组图)3.资源储量计算图(或组图)4.压覆区(地段)地质(代表性)剖面图5.资源储量计算所利用工程的钻孔柱状图6.本次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与所依据储量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117.项目拟用地范围、压覆区范围、压覆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和矿区(产地)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8.建筑物平面分布图(含拐点坐标)附表:1.储量估算表2.测量成果表3.本次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对应储量表资源储量对比变化表(储量类型、数量变化)12附件3关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初审意见(编写提纲)一、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建设项目由来、主管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核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拟用地范围、面积、坐标、标高,拟投资规模。(二)建设项目压覆区内矿产资源、探矿权与采矿权设置及协议签订情况,按矿区(产地)说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二、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科学合理性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已经尽量避免或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三、压覆资源储量估算(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估算方法、范围(建设项目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和参数确定的依据、方法的审查意见(二)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按矿体(层)、矿区、矿业权人分列。(三)《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备案情况。四、结论及建议压覆与否的建议,负责协调处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涉及矿业13权人权益的有关事宜等。
本文标题: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242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