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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分析摘要:“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不知何时起,电视上开始频繁的出现这则广告,也就是通过这则广告,让大众了解并开始尝试这种由中草药熬制,具有清热祛湿等功效,而以前只有广东、广西地区的人们才喜欢喝的“药茶”。慢慢的,这种药茶开始融入了我们的生活,甚至成了我们生活中餐饮,休闲时不可或缺的一种饮品。然后,当王老吉这个品牌做大做强,盈利不断增长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却是广药集团与香港加多宝公司合作的决裂,及旷日持久的品牌商标之争。本文试图在这场纠纷的背景下,对广药集团与香港加多宝公司商标纠纷的全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学习到关于知识产权的知识。关键词: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知识产权一.王老吉品牌的产生及发展要了解及分析王老吉品牌争端,我们必须先了解王老吉这个品牌。王老吉凉茶是如何产生的呢?“王老吉”不仅只是一个凉茶品类的驰名商标,“王老吉”已经被列入《国家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作为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它更代表着鲜明的历史和文化。王老吉的历史要追溯到180多年前,王老吉原名王泽邦,广东人,乳名阿吉,是一名草药医生,为研制药方不惜亲身试药,惠泽民众,被百姓亲切的称为“王老吉”。王老吉被视为凉茶始祖,有“药茶王”之称,凉茶的药方就是他潜心研制的结果。王老吉将凉茶免费给患病的百姓饮用,药到病除,赢得了很多赞誉。为了让凉茶药方惠及更多百姓,王泽邦开始专门煲凉茶售卖,“王老吉凉茶,逐渐在岭南卖出了名声。1928年,王泽邦在广州开设第一家王老吉凉茶铺,王老吉的百年品牌就此诞生。王老吉凉茶铺逐渐扩大经营并改名王老吉药厂,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政治原因,王老吉凉茶铺分成两支:一支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化改造,发展成为今天的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王老吉凉茶颗粒:另一支由王氏家族的后人带到香港。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王老吉的品牌为王氏后人所注册。1995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红色灌装、瓶装王老吉。而加多宝正是鸿道集团位于东莞的一家外贸公司,经广药集团特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生产、经营王老吉牌红罐凉茶。也正是在1995年,第一罐红色王老吉诞生。二.王老吉商标纠纷的过程1995年,活动于粤港两地的东莞籍贸易批发商陈鸿道,与王健仪进行了接触,并获得红罐装王老吉凉茶的配方,但由于王健仪仅拥有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所有权,欲在内地经营王老吉凉茶饮料的陈鸿道,便转而与广州羊城药业寻求合作。1997年,广药集团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赴港上市。在此次重组中,王老吉进入了广州药业。同年2月,广药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而在拿到配方和商标使用权后,陈鸿道开始以加多宝集团为平台,在内地投资红罐王老吉凉茶业务。2000年,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时间为2000年至2010年5月。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又与广药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2008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广药称王老吉为国有资产事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但双方交涉未果。同年8月,广药向鸿道发出律师函,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2010年11月,广药启动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其品牌价值为1080.16亿元,成为中国目前第一品牌。2011年4月,广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广药集团认为“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与广药分别补签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当时任广药总经理的李益民收取了鸿道数百万的贿赂后,才签署了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20年的授权书。李益民东窗事发后,广药集团认为上述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5月2号到期。李益民案在2005年7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9月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未出结果。2012年2月10日,重启仲裁;但仲裁委考虑到王老吉商标价值,建议调解,并将仲裁延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无法接受,调解失败。2012年5月11日,仲裁结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商标续约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2012年5月1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加多宝申请撤销仲裁结果立案。2012年6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加多宝申请“撤销仲裁委对王老吉商标案判决”一案,焦点就在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益民在2001年8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分三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300万港元及其后果。在李益民三次受贿后,双方企业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分别签署协议,最终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2012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让王老吉品牌纠纷案尘埃落定。三.王老吉与加多宝品牌纠纷案例分析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享有的支配权。随着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市场竞争中地位的日益提高,商标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成为企业的灵魂。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不仅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因此,企业应加强商标管理,重视保护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企业注册的商标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外,还可通过转让、许可、继承、投资等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广药集团正是将自己注册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香港鸿道集团使用来实现其价值。但是,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应从长远考虑商标的价值,注意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商标的许可权:商标属于财产权,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从中获得利益回报。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商标法规定:一般是商标权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转让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标侵权是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或使用与他人相似的商标,可能使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的源上产生混淆的行为。诸如未经许可,复制、假冒、模仿他人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王老吉”商标被许可使用方加多宝公司的红罐王老吉销售收入已达到160—180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应是销售额的2%—5%。以红罐王老吉年销售160亿元来计,商标使用费按其销售额的2%来计算,加多宝公司应至少向广药集团交纳商标使用费3.2亿元。然而,2000年至2011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仅有400多万元,即使延续到2020年,也只有500多万元。而相比广药集团租给其他合作伙伴如广粮集团等的商标使用费,则是销售额的2.3%—3%,即便是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缴纳商标使用费。因此,可以说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费用上受到了巨大的损失。作为商标权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也应考虑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所获得的商标使用权的最大利益。除了应考虑约定合理的许可期限和许可费用外,还应考虑如何对合同到期许可方收回商标使用权进行约定。和中国式所有蹩脚的合作。一样,加多宝和广药的合作也是江湖式进入,法律式退出。自2008年开始,加多宝就应该意识到和广药品牌租赁中可能存在的合作风险。后来虽然又违规签约了5年,但是事实上意义也不是很大,因为这还有合作结束的时候。可以说,加多宝至少有3-5年对时间准备应对和广药合作的失败,应该是战略清晰,策略得当。可是,在市场上,我们看到却是无战略、不从容的加多宝,看到的是仓促更换品牌、仓促渠道物料变革、仓促中的法律应诉等等,更遗憾的是,加多宝没有在知识产权上做其他辅助性的保护,今天还在和王老吉争谁到底“怕上火”。广药拥有商标权,但不能将品牌价值归入自己麾下商标价值不等于品牌价值,商标是商品的符号,品牌价值则与生产经营者的广告投入、销售营运密切相关,广药高调宣布品牌价值千亿缺乏实据,甚至有贪加多宝之功的嫌疑。十年前,加多宝一非法手段获得了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十年后加多宝又仗着违法合同的保护拒绝给广药适当的增加商标使用费,最终导致了双方的鱼死网破。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局。一个有品牌但没产品;一个有产品却失去了品牌。前者借它的品牌启动产品体系,后者则希望用产品再打造一个品牌。王老吉的品牌推广其实一直是加多宝在做。”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以上对“王老吉”商标纠纷事件进行的分析,我们充分认识到,企业应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这些具有战略价值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注意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企业产品的包装设计。这场商标纠纷,给所有的企业提了一个醒,就是在转让商标的时候,不要低估商标的价值。从国际上商标转让来看,比如欧美这些发达市场,他们对商标的使用转让都是非常谨慎的,绝对不会让对方占很大的便宜,他们非常担心小土鸡有一天可能会变成金凤凰,绝对不会让一家独占金凤凰的价值。因此,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一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免“为他人作嫁衣”。另外,企业应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来规避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
本文标题: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之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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