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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GMP《厂房与设施》的要求、影响与对策及规划设计概述•法规原则技术要求GMP的核心?就是防治药品生产中的混淆、污染和交叉污染。相关法规条款33条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一节原则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虑选址,厂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风险。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第四十一条应当对厂房进行适当维护,并确保维修活动不影响药品的质量。应当按照详细的书面操作规程对厂房进行清洁或必要的消毒。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第四十四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第四十五条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第二节生产区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第四十九条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第五十条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第三节仓储区第五十七条仓储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第五十八条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第五十九条高活性的物料或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于安全的区域。第六十条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当能够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当能够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第六十一条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当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六十二条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六十三条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第六十四条实验室的设计应当确保其适用于预定的用途,并能够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应当有足够的区域用于样品处置、留样和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存放以及记录的保存。第六十五条必要时,应当设置专门的仪器室,使灵敏度高的仪器免受静电、震动、潮湿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第六十六条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的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第六十七条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第五节辅助区第六十八条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第六十九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第七十条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关于对2010版GMP的思考•第二部分:2010版GMP对药品生产设施与厂房的要求•第三部分:新版GMP对制药企业设施与设备的影响分析•第四部分:制药企业的设施规划概述与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关于对2010版GMP的思考中国GMP现状?硬件不硬!软件太软!教条主义、机会主义盛行!目前中国制药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厂房设计缺乏系统考虑•建筑没有系统的分区与使用;•建筑物内物流搬运缺乏系统考虑;•库房与生产区域分离设置;•库房/公用系统分散设置;•生产区辅助区域的设置缺乏与工艺生产的配套;•单一生产线布置成为目•前工厂设计的主流与趋势。。。厂房、设施不能有效维护•建筑物的损坏、破裂脱落不能及时修复。设备不按规定清洁、保养,损坏不进行维修。•设备锈腐、防温层脱落不进行处理,管道阀门泄露不及时修复。•高效过滤器、回风口损坏、堵塞不及时更换。•药品监督管理理念的转变实效性有效性符合性GMP意识正确的能力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方法GMP修订的目的药品监督管理的理念转变促进中国制药工业技术水平推动药品生产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GMP修订的指导思想•在98版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与提升;•结合目前制药工业发展的技术水平;•突出制药生产过程的关键要素和环节;•纠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形式化的理解。“一软一硬”原则:硬件要求:原则(软)软件要求:具体(硬)GMP的核心控制内容:产品实现•生产工艺的实现工艺技术转移控制生产工艺、工艺验证、批生产记录与生产过程控制•污染与交叉污染的控制设备清洗、存放与使用的方法与清洁验证环境控制与监测•质量控制结果的一致性和重现性质量标准的建立与方法学验证实验室控制GMP的核心控制内容:生产与质量管理实现生产管理的实现•内部供应链的建立与运行•厂房与设施、公用系统的可靠运行•生产工艺设备稳定、可靠的运行•有序的生产计划体系持续管理的质量保证机制的建立与有效运行•全员参与的CMP工作氛围建立•有效的员工质量教育体系的建立•质量保证参与的质量体系运作模式•生产运作系统的绩效测量与控制•第二部分:2010版GMP对药品生产设施与厂房的要求什么是设施?•来源于拉丁语“facilis”,其意是“容易”。•设施是运作(作业)能力的物理表达。•指所占用的土地、各种建筑物、各种生产和辅助设备、各类公用设施等。第一节原则第二节生产区第二节仓储区第四节质量控制区第五节辅助区生产设施/设备共用设计原则生产区空间设计要求洁净生产区HVAC设计原则洁净生产区内部装修要求称量室设计除尘设计厂房照明设计•仓储区的设计原则•仓储区储存条件包装材料、高活性物料存放区设置•接收区设计原则•隔离区设置措施•取样间设计原则厂房选址厂房环境厂房设施维护厂房设施的环境控制厂房的防虫、防鼠控制要求厂房限制限制进入控制厂房设施竣工图/施工资料管理•质量控制实验室设置原则•实验室设计原则•仪器室设置原则•特殊样品或物料检测实验室•动物房设置•休息室设置原则•更衣室设置原则•维修间设置原则《厂房与设施》章节编写的指导原则•原则性规定·产品保护需要—洁净空气屏障—洁净生产操作与洁净保护·生产操作需要—区域划分—足够空间—平衡生产—批次划分与控制·生产与质量管理需要—生产辅助的支持—与流程控制的联系—有序的物料周转的需要·其它—关键操作工序的要求—人机保护的需求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增加厂房与设施的总的设计原则—最大限度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域需求规定基本要求—生产厂房的共用厂房、设施、设备的评估—明确药品与非药用产品的生产厂房共用限制要求•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lso10“4标准—强调具体的洁净区域温湿度的数值的要求—不同洁净等级之间的压差为10Pa—非无菌药品药品暴露操作区净化级别参照“D”级设置。—增加扑尘控制的系统要求。称量操作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手段?在称量操作有什么风险?•污染—贮存—暴露操作•交叉污染—房间—容器、器具•人为差错—标示转移—称量降低风险的手段?•设施—布局—房间空间大小—HVAC设计•流程管理—物料的领用与方法—物料称量控制—双重复核—独立复核—集中转运•现场控制—物料编码—托板卡—PBR•人员控制—指定人员称量操作相关GMP要求第四章厂房与设施•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称量操作相关GMP要求第六章物料与产品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当应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2010版GMP《厂房与设施》热点问题探讨热点问题1:厂房内的人流、物流分开?(No:4o)热点问题2: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和通风(No:42)热点问题3:生产设施、设备公用评价?(No:46)热点问题4:高活性化学药品?热点问题5:关于非无菌制剂工厂的净化基本设置?热点问题6:专用的称量室?热点问题7:专门的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热点问题8:关于中间控制区域的设置?(No:56)热点问题9:“有序存放”的目的?2010版GMP《厂房与设施》热点问题探讨热点问题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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