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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研究作者:柳菁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10期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联合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克服小农经济局限、改善农民弱势地位和贫困面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通过调研发现,还存在着利益联结松散、分配制度不科学及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需要在优化利益联结方式,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制度方面下功夫。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利益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负有一定的责任,具有经济互助性的组织。经过160多年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在联合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克服小农经济局限、改善农民弱势地位和贫困面貌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特别是在精准扶贫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和必然选择。据工商总局统计,至2017年8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193.3万家,平均每个村有3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46.8%。可以说,经济利益是农民进行合作的基础与纽带,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主体都直接或间接追逐着能获得的最大利益,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实现最大化,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发展。笔者以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分析。一、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甘肃作为西北的贫困省,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民脱贫致富的愿望强烈。在这里,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小、经济实力较弱、其带动作用也尚未体现出来,无论是发展数量、还是运行质量,都不尽人意。总体来说,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发展速度较快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该法解决了合作社组织范围不明确、注册登记单位混乱等问题,明确了合作社的地位及权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自该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国家、地方各项优惠政策出台,甘肃农民专龙源期刊网业合作社在几年之间得到了迅速发展,尤其2008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大幅增加,发展迅猛,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二)地区分布不均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了区域差别大、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受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农业商品化程度、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不尽相同。比如,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业商品化程度较低、远离中心城市、交通便利程度低的地方,尤其是民族地区、畜牧业比重较大、农业生产方式较单一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较晚、数量也较少,规模相对较小。(三)类型多样性据调查,甘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类型多样。大类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批发销售、农业技术、农资购销以及渔业、手工业、其他产业等。其中种植业占一多半,包括蔬菜、水果、中药材及其他特色农产品的种植等;养殖业占三分之一,主要包括猪、牛、鸡、羊、牦牛的饲养等;提供批发销售、农业技术、农资购销等专业服务的合作社数量很少。除此之外,渔业、手工业、其他产业的比例也很少。由此可见,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种植业为主,这与甘肃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四)主体多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组建方式多种多样。这种主体的多元化体现在除包括普通社员还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和专业大户等。有村委会或党组织带头发起组建的、有村民自发组建的、有村专业户或经销大户发起组建的、有龙头企业发起组建的等等。其中以村委会或党组织为主体的,把党组织所拥有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利益联结共同体,使农民参与合作社更具信心;而村专业户、经销大户或龙头企业具有示范带头作用,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这些主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过程中不断进行互动,逐渐形成日渐稳固的关系网络。(五)发展不协同从已注册的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发展势头良好,具有一定的规模、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且经营效果显著,能够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但仍有相当多的合作社在登记之后处于停滞状态,没有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发展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上出现数量增长快、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二、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龙源期刊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尤其是广大农民获得利益、保障利益的重要方式与手段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分配机制和保障机制共同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要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运行情况,就必须了解合作社社员入社情况、合作社提供的各类服务、合作社盈余分配状况以及合作社日常事务管理方式和财务状况等。(一)利益联结松散1.联结方式不够合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就是相关主体间组建一种实现“双赢”的利益共同体的方式。在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村民自发组建和以村委会或党组织为带头人组建的合作社占据主体,在實际调研中发现,这类合作社中农产品的销售仅有一小部分是通过合作社组织销售,绝大部分仍然是通过农民自己寻找买方,农民具有绝对的销售自由,但由于个体性原因,对市场风险的承受力较小;在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合作社中,农产品的销售大部分是通过合作社直接销售给牵头企业,农民的销售风险较小,但是由于企业和农户性质的差异特别是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很容易使得农户在和企业交易时权益受到侵害。2.资金不足,营利性低通过对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影响合作社发展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其资金不足,营利能力低。合作社所需资金量大、时间紧、周期长,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是社员的股金和会费,数量十分有限;外部融资包括政府的扶持资金、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等,其中政府扶持资金数量有限,其他外部资金支持数量也是普遍缺乏。(二)分配制度不科学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利益主体获得合理收益的重要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按惠顾额返利。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看,有些合作社完全按惠顾额分红,大多数合作社实行按惠顾额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式,但在实践中形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比如,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由公积金、公共福利资金、发展基金及红利返还组成。其中,公积金是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来的建设发展的主要资金;公共福利资金是发放社员福利的主要来源;发展基金则会运用到弥补亏损、设备采购和科技研发方面;红利返还主要包括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还和混合返还模式,此外还存在二次分红的方式。根据调研,大多数合作社发展基金提取十分随意,盈余分配程序极其不规范,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依法核算和返还可分配盈余,部分合作社对财政补助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财务处理,公积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基金更未量化到成员,二次分红的占比更是少之又少。(三)保障机制不完善龙源期刊网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某些规定比较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在合作社成员出资的确定性、盈余分配顺序、合作社审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还存在缺陷,对于成员救济权、合作社联合方面的规定更是接近空白,所以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不太乐观。根据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内部成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股权过度集中、“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财务管理不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长期持续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稳定运行,甚至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三、完善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的对策建议(一)优化利益联结方式,巩固利益联结机制基于传统合作模式的局限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应由传统的“合作社+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转变为“市场+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和合作社共同开发市场,企业可以在开发市场的时候解除缺少产品的后顾之忧,重要的是合作社在企业的带领下共同开发市场可减少其对抗市场风险的压力。这种合作机制摆脱了传统模式下只有单一组织开发市场的缺陷,而且通过“干中学”能够积累开发市场的经验,掌握市场信息,变被动生产为主动生产,改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同时,由于合作社和企业共同处于市场环境下,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必然要延伸至农产品售后,从而使合作社产业链条由以前的售前、售中延伸至售后,扩大合作社服务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改变合作社增值能力低的弱点,农民通过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在资金方面,要把各级政府的涉农项目、资金重新安排,集中使用,连续投入。还要依托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更要集中社员和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以保证短期使用。在提高人员素质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人力资本投入,加大对社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质量。同时,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引导、鼓励、选拔大学生村官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服务合作社,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二)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健全利益分配机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合作社形成的可分配盈余办法应当由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其中可分配盈余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按比例返还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利益分配机制与利益联结机制是相关的,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如“股金分红+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工资+奖金”等形式;再比如,根据生命周期理龙源期刊网论,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划分为创立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基本模型,分时期构建其利益分配机制;还可以从博弈的角度思考,在相关研究基础上,按照各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程度,应用指标权重加以确定,这样可在社员间实现更加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三)加强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利益保障机制民主管理是保障农民专業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关键之一。要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协商意识的培养。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定期召开会议,规范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严格遵循“一人一票”原则,维护好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事会要发挥监督机制,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股权结构设置要严格遵守规定,并切实做好产权监管工作。具体来说,要做到组织管理法人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信息化,风险管理多样化。此外,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要规范合作社成员入股、资产管理、收支管理、利益分配等行为,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真正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参考文献:[1]张克非,李加福,张葛仡男.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科学经济社会,2012,30(3)。[2]孟祥东,薛兴利.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研究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6)。[3]司月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建议[J].甘肃农业,2016(9)。作者简介:柳菁,(1984-)女,汉族,甘肃白银人,硕士,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本文为2016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精准扶贫视域下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YB162)阶段性成果。
本文标题: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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