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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著作权:(1)著作人身权:作者基于作品创作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收歪曲、篡改的权利;(2)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分的行为(《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5项)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广播权:是指以无限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权利;展览权:是指公开陈列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产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改编权:在原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就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的权利;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1、邻接权: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表演者权: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权;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权;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广播组织权:许可他人转播器制作的节目的权利;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响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2、商标分类:(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否注册注册商标:是经商标行政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未经商标行政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注: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商标法保护,但通过驰名商标制度给予未注册商标保护。(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标示对象商品商标:是使用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如“中国航空公司的CAAC标记、中国保险公司的PIIC标记”;(3)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形态平面商标:可以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文字图形的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是以商标形状或者其容器、包装的形状构成的三维标志;(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特俗作用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个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清真标志”;(5)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生产流通环节制造商标:是商品生产者在其制造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熊猫”收录机商标、“山城”啤酒商标;销售商标:商标经营者使用的商标;“屈臣氏”、“家乐福”、“国美电器”、“超市发”商标;(6)等级商标和防卫商标:等级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对同类商品因规格、质量不同而使用的系列商标;等级商标中的系列商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防卫商标:是指为了防止他人使用或注册而对自己的核心商标进行的注册,包括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a)联合商标:是指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哇哈哈集团注册“娃哈哈”“哈哈娃”“娃娃哈”等商标;不能单独转让;b)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钟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一、简答题:1、著作权的申请原则、限制:(1)著作权的申请原则:A.注册取得制度: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B.自动取得制度: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注:我国采取了自动取得制度:“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著作权的限制:A.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参考著作权法22条)B.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参考著作权法23、32、39、43条)C.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2、专利权的申请原则、限制:(1)专利权的申请原则:A.书面原则:《专利法实施条例》第3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B.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使用新型专利又申请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C.单一性原则:《专利法》31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D.优先权原则:a.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必须向相关专利局要求优先权;)。b.《专利法》第29条第2款: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2)专利权的限制:A.专利权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B.专利权在权利行使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a.首次销售后的权利用尽;b.先行实施权;c.交通工具临时过境;d.非营利性实施专利技术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e.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3、商标权的申请原则、限制:(1)商标权的申请原则:A.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实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B.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取决于自己的意愿。例外:《商标法》第6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C.优先权原则:《商标法》第2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若向中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将优于他人在该申请日后提出的申请,取得申请在先的地位(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申请)。(2)商标权的限制:正当使用+非商业性使用A.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经营活动中以善意、正当的方式使用描述性商标的,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a.叙述性使用:主要针对描述性商标,描述性商标通常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通用名称的普通词汇构成,或者是含有地名的商标。b.指示性使用:是指为了指明产品、服务的种类而使用他人的商标;B.比较广告:是指使用人在广告中将自己的产品与商标所有人的产品向媲美。C.商标用尽:是指经商标所有人或其本人同意将带有商标的产品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商标人无权禁止。D.非商业性使用:a.新闻报道及评论b.滑稽模仿三、论述题(一)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取得、限制、利用:1、主体:(1)概念: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分类:A.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情况下,原始主体为作者)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B.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人主体;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中的全部财产及全部人身权利的主体;部分的著作权主体:是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财产权利的主题;C.内国著作权主体与外国著作权主体:内国主体: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主体:外国人和无国籍人;(3)原始主体:A.公民作者:《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品在创作完成后,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B.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第4款: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4)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是指作者以外的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取得继受权的方式:A.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B.因合同取得著作权;(5)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A.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主体a.《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b.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对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B.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C.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D.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E.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F.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合同获得报酬。G.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著作权法》第18条: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2、客体:(1)概念: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2)条件:A.作品具有独创性;B.能以有形形式复制;(3)类别: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及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作品;(4)排除:A.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B.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C.时事新闻;D.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略(6)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略3、内容:(1)著作人身权:作者基于
本文标题:西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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