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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塘路古翠路下穿道装饰工程高空作业施工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浙江浙大安达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2第二章工程概况...................................2第三章高空作业的涵义.............................2第四章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3第五章高空作业施工方案............................4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4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4三、严把技术措施关...............................5第六章高空坠落事故的预防......................11一、控制人的因素:.............................11二、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12三、控制操作方法因素,防止违章行为..............12四、控制组织管理因素:避免违章指挥...............12五、控制环境因素,改良作业环境..................13第七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验收..................13第八章安全应急..................................14第一章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4、《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5、施工组织设计6、施工图纸第二章工程概况杭州市余杭塘路古翠路下穿通道装修工程装修总长度约513米,暗埋段约73米,光线过度段2×25.3米。主要工程量是:装饰造型复合纤维混凝土板,面积约7208㎡;矿石防火吸声喷覆层,面积约2115㎡;LED隧道照明灯约667盏;以及消防、监控、强弱电配套、数据采集及控制系统等。第三章高空作业的涵义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二、为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作为高处作业,并加以防护。第四章建筑施工高空坠落事故多发的原因1、各级管理者和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2、对广大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技术知识教育不够,职工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4、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有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6、职工素质低,建筑业作业人员大多数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程度多为初中以下,大部分工人未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专业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第五章高空作业施工方案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施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建筑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工种工人的安全职责,并通过教育培训、签订目标责任书,签订施工安全合同等方式加以明确,真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1、安全治理机构组长:孙淑赟安全员:陈国峰2、岗位职责(1)安全总管:协助项目经理具体管理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整治队伍对项目工程的安全进行检查,坚持对高空作业安全严格检查。(2)项目经理:所管工程的高空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履行国家和地区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法则及标准;认真组织安全施工技巧方法,确保高空作业安全;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禁止违章作业;负责员工的进场高空作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巧培训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高空作业安全装备对高空作业安全定期组织检查;负责设立高空作业安全岗位责任制,对理论情形组织检讨与考评;不使用无证职员上岗作业;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与用品;发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即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加入事故的考察队;拟定高空作业安全预防办法,并组织实行。(3)项目副经理:宣传贯彻履行国家和地区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法则和标准,宣传贯彻公司项目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目的;协助项目经理具体实施高空作业安全工作,对项目施工高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实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目的的实现;组织日常性的高空作业安全检查,对所检查的高空作业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保障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正式落实,不使用伪劣防护设施用品;产生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要立刻上报,保护好现场,并组织施救,协助考察。(4)安全负责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法规、法则和标准,宣扬贯彻执行公司项目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管理目标;对施工现场有关的高空作业负安全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工程高空作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指定落实项目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计划;负责向高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参加高空作业安全检查,参加事故调查。(5)项目安全员:保持高空作业安全日常检查与定期周检、月检制度,对项目高空作业安全工作负监视检查责任;加入高空作业安全教育,高空作业安全检查,高空作业安全技巧交底,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考察;干好高空作业安全记载,做好记录,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高空作业安全工作;有权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即时申报整改,并严格复查,对违章者有权按规定罚款处置,直至复工整改;在履行高空作业安全监视时,应忠于职守,坚持准则。(6)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制度;负责设备的运止及保护;各种设施应定期例行检查,每次检查的情形应上报并记载施工日志内;值班人员独自值班时,需查看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设备摆放,电箱电闸是否断开。(7)各施工班组机械操作员:认真学习高空作业安全常识的教育,遵守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高空作业安全维护意识;发现危险隐患,应即时报告。三、严把技术措施关1、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结合工程特点,相应地制定各种安全防护技术措施。2、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要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范围较为广泛,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系挂安全带等各项安全专项措施。为明确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在进行施工以前,由工程负责人和安全员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前要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4、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脚下要穿软底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操作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6、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对此类人员应通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7、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对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等,都应随时清除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和废料等都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向下丢弃。各施工场所,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件,都要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有隐患,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位或拆除。有些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位的,都要经施工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拆除或移位,并在工作完毕后立即复原。9、高处作业中应按照气候情况和具体条件,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10、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完成后,应按类型逐项加以查验并做好记录。另外,随着工程的进展,高处作业的工作量还会随之增多,这时应采取分层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11、在施工现场,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没有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低于80公分时,这类作业称为临边作业。处于这类临边状态下的场合施工,本工程如梯段侧边,隧道边口及脚手架周边等,都属于临边作业。12、对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边口,无外脚手架的地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边墙度超过3.2m的施工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隧道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脚手架口和斜口通道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脚手架延伸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4)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6)搭设临边防护栏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的屋面,防护栏杆高度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桩。(7)在混凝土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8)栏杆拴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外力。(9)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小于10cm。(10)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13、进行洞口作业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洞好口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置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要求。(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架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4)边长在150cm以上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5)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项措施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6)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小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7)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口、洞口,均应予覆盖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1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于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它攀登设施。(1)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它登高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说明书内作出规定。(2)攀登的工具,结
本文标题:余杭塘路高空作业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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