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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附件成都市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停车设施类型类型编号奖补标准(元/每个泊位)备注公共停车设施地上停车楼A8000地上独立机械停车设施B4000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C20000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含附建机械停车泊位)D14000地下独立机械停车设施E8000地上P+R停车设施F20000地下P+R停车设施G40000小型立体停车设施H2000改、扩建新增停车泊位I4000新增泊位数超过原停车泊位数1/2及以上增建停车泊位J10000增建泊位数超过规划停车泊位数1/4及以上说明:1.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停车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用地内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完成临时停车资源登记后),由市、区两级财政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停车设施分类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市、区两级各承担50%。2.A地上停车楼:独立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地面立体停车楼,且楼层内不设置机械停车泊位。3.B地上独立机械停车设施:独立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地面机械停车设施。4.C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独立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内不设置机械停车泊位。5.D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附建有机械停车泊位):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且停车库内设置有机械停车泊位。6.E地下独立机械停车设施:独立建设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全地下机械停车设施。7.F地上P+R停车设施:符合P+R规划点位的地上换乘停车设施。8.G地下P+R停车设施:符合P+R规划点位的地下换乘停车设施。—13—9.H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新建机械停车设施、简易自走停车设施、双层斜坡停车设施等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并作为公共停车泊位对外开放。10.I改、扩建新增停车泊位:对公共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等既有停车设施进行改、扩建,设置立体停车设施设备,新增停车泊位并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且新增停车泊位数超过原停车泊位数1/2及以上。11.J增建停车泊位:新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住宅除外)在满足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基础上超额增建停车泊位,并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且增建泊位数超过规划泊位数1/4及以上。
本文标题:成都市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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