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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国际货物运输方式很多,并且具有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时间性强、情况复杂多变、风险较大等特点,因此,合理选择与运用运输方式、订好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和正确缮制与运用有关装运单据,有利于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货物运输和顺利履行合同。第一节运输方式国际货物运输包括海洋运输、陆上运输、航空运输、江河运输、邮包运输等方式,其中海洋运输占最大比重。一、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其运量占国际货物运输总量的80%以上。海洋运输之所以被如此广泛采用,是因为它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的优点。海洋运输虽具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船舶在航行途中,随时都有遇上狂风、巨浪、暴风、雷电、海啸等人力难以抗拒的海洋自然灾害袭击的可能,遇险的可能性比陆路、江河运输要大;同时,海上运输还存在着社会风险,如受战争、罢工、贸易禁运等因素的影响。此外,海洋运输的速度也相对较低。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和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一)班轮运输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它具有下列特点:(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SailingSchedule),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总之,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相对比较灵活,货运质量比较有保证,而且一般在班轮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便利和良好的服务。(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下列三种:(1)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2)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3)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二、其他运输方式(一)铁路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Transport)是一种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铁路运输有许多优点,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正常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也较小。办理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而且发货人和收货人可以在就近的始发站(装运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手续。但铁路运输也有缺点,如铁路建设初期投资大,铁路运输需要铺设轨道,建路工程艰巨复杂,需要消耗大量原材料等。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2.国内铁路运输(二)航空运输航空运输(Air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主要采用以下几种运输方式:(1)班机运输。(2)包机运输。(3)集中托运。(4)航空急件传送。(三)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1.集装箱运输(1)集装箱运输的特点。集装箱(Container)是指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集装箱运输(Container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它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集装箱海运之所以如此迅速发展,是因为同传统海运相比,它具有许多优越性,比如:大大地减少了货物的损坏、偷窃和污染的发生;降低了转运费用;加速了船舶的周转;更有效地利用了运输能力,并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连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2.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2)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全程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四)大陆桥运输大陆桥运输(LandBridgeTransport)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集装箱连贯运输方式。国际货物使用大陆桥运输具有运费低廉、运输时间短、货损货差率小、手续简便等特点。因此,大陆桥运输是一种经济、迅速、高效的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大陆桥运输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是集装箱运输开展以后的产物,发展到现在已形成下列三条大陆桥运输路线。(五)邮政运输邮政运输(ParcelPostTransport)是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互相传递,从而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近年来,特快专递业务迅速发展。目前,快递业务主要有:1.国际特快专递2.DHL信使专递(六)公路、内河、管道运输方式1.公路运输2.内河运输3.管道运输第二节装运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其内容的约定与合同的性质和运输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进出口货物大部分通过海洋运输,而且对外签订的海运进出口合同,又大部分为装运合同。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解释,在装运港交货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义务。因此,有关下列各项装运条款,应在海运进出口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利合同的履行。一、装运时间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二)规定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1、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时间的规定,要明确、具体,装运期限应当适度2、应注意货源情况、商品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货的季节等3、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4、在规定装运期的同时,应考虑开证日期的规定是否明确合理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装运港(Portof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目的港(Portof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地)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认;目的港(地)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一)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方法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1.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各为一个。如,装运港:上海(PortofShipment:Shanghai);目的港:伦敦(PortofDestination:London)。2.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Xingang/Shanghai);大连/青岛/上海(Dalian/Qingdao/Shanghai)。目的港:伦敦/利物浦(London/Liverpool)。3.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CIFLondon,optionalHamburg/Rotterdam),或者CIF伦敦/汉堡/鹿特丹(CIFLondon/Hamburg/Rotterdam);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即最后交货则选择地中海的一个主要港口为目的港。(二)确定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1、对国外装运港规定的力求具体、明确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的条件3、必须注意卸货港的具体条件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5、如采用选择港口的规定,要注意备选港口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三个,而且不须在同一航区、航线上。三、分批发运和转运分批发运和转运都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合同中如订明允许分批发运和转运,对卖方交货比较主动。(一)分批发运,(Partial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发运。(二)转运(Transhipment),在海运情况下是指装运港和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货物从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在航空运输的情况下,是指货物从一架飞机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的运输。四、装运通知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货运保险,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务。因此,装运通知(AdviceofShipment)也是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按FOB、CFR和CIF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按约定时间,将合同、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项内容电告买方;如按FCA、CPT和CIP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将交付货物的具体情况及交付日期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五、滞期、速遣条款第三节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因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的种类也多种多样,现就海运单据和其他运输单据,分别加以说明。一、海运单据(一)海运提单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2)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2.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可以从各种不同角度予以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8)其他种类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和过期提单3.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目前,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二)电子提单电子提单(e-B/L)是一种利用EDI系统对海运途中的货物支配权进行转让的程序。而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是利用计算机联网设施,使用专用密码将一定的标准信息进行传递,通告货物支配权转移的一种特殊通讯工程,以实现交易双方开展商业交往的目的。运用EDI系统后,托运和承运行为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知识-第二章-国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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