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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5证券简称:信隆实业公告编号:2010-047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10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9月9日,公司股东宇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514,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5%)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提案具体内容如下:“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议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间为2010年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该合同一年期满为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具体贷款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提案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项议案。原因说明:宇兴投资作为单独持有公司7.65%股权的股东,对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于指定媒体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进行了关注,并就该项决议中的第三项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决议内容:“同意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核准单笔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含)的本公司各项对外融资事宜;本项议案将于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依据信隆实业2010年8月27日于指定媒体公告的《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议案已被提交将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信隆实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之后,宇兴投资认为:该项董事会决议,授予公司的个别人员等值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的对外融资核准权,并无特定或明确的融资项目、融资对象、及融资期间,或有不利于公司的公司规范治理之虞,并且上述董事会做成决议后,公司财务总监与实际拟融资对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龙华支行)洽商结果确定:农行龙华支行经其内部审批流程确定,将授予公司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为折合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授予期间为信隆实业与农行龙华支行于2010年双方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该合同一年期满为止。因此,宇兴投资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提请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提议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间为2010年双方签署之日起至2011年该合同一年期满为止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与该项授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具体贷款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0年8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一、原通知“二、会议议题”中增加一临时议案:原会议议题为: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现改为: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特别提示:上述宇兴投资所提临时提案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议案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属同一事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2.2.10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二、对授权委托书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除上述会议议题增加一临时提案之外,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及其它会议事项维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特此公告。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9月9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一)、会议时间:2010年09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14:30(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301会议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09月20日二、会议议题: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日的《证券时报》上。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特别提示:上述宇兴投资所提临时提案与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原议案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属同一事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2.2.10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三、出席会议对象:1、截至2010年09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1、登记时间:2010年09月21日、0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3、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09月25日下午4点3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五、其他事项:1、会议联系人:陈丽秋周小容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传真:0755-27746236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邮编:518109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09月27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部分董事会权利》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3、审议《关于授权董事长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署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持股数量:股东账号: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受托日期: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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