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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珠珠珠海海海海华华华华发发发发实实实实业业业业有有有有限限限限公公公公司司司司董事董事董事董事、、、、监事监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业务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管理人员培训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把上市公司建设成为诚信、守法、创新、进取的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企业。第三条培训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人员: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经营班子成员。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经营形势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培训学习。第五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举办深化专题讲解,将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构讲授热点问题、分析正反案例等。第六条培训力求使受训人员系统了解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与业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勤勉尽责和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一个任期内,至少应接受一至二次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同时,在召开公司董事局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八条培训工作由董事局秘书处协调组织,证券部配合落实。1、认真落实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安排;2、制订详实的专题培训计划报董事局主席核准执行;3、周密安排培训师资和做好会务安排;4、设立培训登记表,详细登记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第九条本指引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珠海珠海珠海珠海华发华发华发华发实业实业实业实业股份股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董事局董事局二二二二OOOO一一一一OOOO年年年年一一一一月月月月六六六六日日日日附件:珠海珠海珠海珠海华发华发华发华发事业事业事业事业股份股份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高高高高级级级级管管管管理理理理人人人人员员员员培培培培训训训训登登登登记记记记表表表表培训时间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
本文标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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