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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沪工程教〔2015〕3号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中心、有关处室: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沪工程教[2004]90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1月5日—1—附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第二条未完成学分累计大于10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学分)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时间:本科生一般不少于15周,专科生一般不少于10周。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安排2~3周的毕业实习。第三条组织领导:学校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负责该项工作。由系(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相应专业特点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在本条例基础上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大纲中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基本教学内容及教学安排。第四条本条例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要求、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2—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二、指导教师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有指导经验的本专业教师担任。每位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宜控制在10人以内。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在本专业有经验的指导教师带教下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除由专业课教师担任外,可聘请符合条件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本校近5年内退休的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本专业教师担任;还可聘请外单位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科研和生产第一线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聘请外单位指导教师须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六条指导教师职责(1)确定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审核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按期检查进度、质量情况。(3)指导教师每周至少2次对学生作面对面的指导。指导教师要善于启发引导,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做好辅导、答疑和漏缺知识的填平补齐工作,重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进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4)教书育人,结合业务知识的传授,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考勤,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5)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书面报告质量做出评价,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成绩。(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3—(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三、选题与开题第七条选题要求(1)选题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基本的能力训练,符合学生的知识基础及能力。(2)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也可适量选择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自拟题。提倡采用来自社会实践、并与教师当前的研究课题内容相结合的题目。不能选用与本专业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题目。(3)选题工作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若确有实验和设计的特殊要求,需两名以上学生做同一题目的,则每位学生所做内容必须要有不同的技术参数和侧重点,且各自的侧重内容占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的比例应大于60%。(4)选题份量和难度要适当,有足够的知识覆盖面。所选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应的周数相当。应包括查阅资料、撰写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理论分析、设计(或研究、实验、编程)过程等方面的内容。所规定的工作量应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第八条系(教研室)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对指导教师填写的《毕业设计(论文)立题审核表》的审核,由学院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后实施。第九条采用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教研室)和学院审定并签署意见,最迟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下达给每位学生。第十条开题要求(1)开题阶段学生需要撰写《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查阅文献15篇以上(其中应有相当数量的近期中外文献资料),翻译与本题目或—4—本专业方向相关的外文资料,译文字数不少于5000汉字。(艺术类专业的译文字数允许在2000~3000汉字)。(2)《文献综述》的要求对于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宜采用《文献综述》开题。《文献综述》要求学生对所进行的题目通过系统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全面了解题目的意义、前人有关工作及成果、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可借鉴的实验方法、检测手段等,为完成题目奠定基础。通过查阅国内外各种期刊杂志、图书、数据库光盘与网上文档等,训练学生调查研究和检索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3)《开题报告》的要求对于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宜采用《开题报告》开题。《开题报告》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国内外研究进展调查、文献检索、方案论证。学生在全面查阅资料并在整理消化的基础上形成《开题报告》。四、中期检查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由各学院组织一次中期检查(每生普查)。中期检查采取互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基本工作状况(出勤情况、完成进度、调查研究、方案制定、文献资料检索、文献综述或开题报告撰写质量、外文译文质量、实验数据记录、论文(设计)提纲等),以及指导教师到位情况。中期检查结束后,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情况进行阶段小结,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五、毕业设计(论文)结题与答辩1.结题(1)应该特别注意毕业设计(论文)结题的成果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结题应在规范和保证数量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质量审查,以保证答辩评判成绩的公平性、全面性与客观性。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结题成果—5—中的数量要求,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学院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2)工程设计型题目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并应有一定数量的设计图纸,要求引导学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和绘图。计算机软件编程类题目应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内含软件设计、软件使用、软件测试分析、软件验收等内容,并应有有效源程序及有效程序清单。论文型题目应撰写毕业论文,并应有相应内容的实验数据(或数学模型、图纸、市场调研采样数据)。艺术类题目应有创作(设计)作品,并结合创作艺术作品撰写设计说明书。工程类、管理类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艺术类论文(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不少于8千字。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工程类、管理类正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艺术类不少于6千字。(3)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格式规范。(4)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应使用规范汉字和正确的标点符号,按规定格式打印。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格式参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要求》。(5)论文和设计说明书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装订成册。内容包括任务书和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正文。(6)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资料袋内应装有:论文(设计说明书)原件一本(含《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原件一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原件一份,《答辩记录及评分汇总表》原件一份,相关的设计图纸或设计作品正式稿(含影像资料)。(7)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学院保存,至少保存五年。(8)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应于答辩日期前二周交指导教师审阅。—6—正式装订后于答辩日期前一周交评阅教师评阅。(9)学校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根据重复率检测结果可对毕业设计(论文)分别按直接进入评审答辩、修改审核、缓答辩、取消答辩资格进行处理。2.答辩(1)学院或系(教研室)成立学院或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负责应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实施和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专家组成,并由具有较高水平的成员任正、副主任委员,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在答辩开始前一周公布,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鼓励各学院、系(教研室)聘请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其他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和科研单位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2)在学生较多时,经学院核准可分设“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名。“答辩小组”组长应为“答辩委员会”成员。(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对每位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开始前对学生的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进行预审,确定并公布准予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及其答辩时间和地点,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4)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和1~2名评阅教师评阅通过(评阅教师由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以上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由“答辩委员会”确认具有答辩资格后,方可参加答辩。(5)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答辩资格:a.未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文字、图纸部分);—7—b.成果有重大错误,经教师指导未予改正或修改;c.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旷课累计达五天以上;或病、事假累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三分之一;d.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主要部分为抄袭;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达到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规定者。对于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由系(专业教研室)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取消答辩资格情况统计表》,经学院审核认可,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缓答辩必须在下学期的第八周前结束。(6)每位学生毕业答辩过程总的时间以30分钟左右为宜,包括答辩学生报告(10分钟左右),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现场评议打分(约5分钟)。答辩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必要的图示或多媒体演示,报告其毕业设计(论文)的立题依据、方案论证、主要工作,以及结论、成果分析、创新内容等,要求思路清晰,简明严谨,重点突出,表述准确。(7)答辩主要由学生回答评阅教师的提问和回答其他教师的提问两种形式组成。教师所提问题的内容应包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或关键部分,以及所涉及的有关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设计、计算、实验等)技能,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水平和能力,并注意鉴别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程度和创新性。现场评议打分在答辩学生离场后进行,由参加答辩的教师对其作简要评议,并分别独立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表》上打分;然后由答辩负责人汇总在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评分汇总表》中,并确定该学生的答辩平均成绩。(8)学生答辩全部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答辩平均成绩进行审核,如发现答辩小组在评分掌握上有较大出入,有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认为应予复审时,可由“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答辩成绩进行复
本文标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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