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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是指秦朝建立以前的历史时代,起自远古人类产生时期,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为止。经历了夏、商、西周,以及春秋、战国等历史阶段。在远古时代,人类群居野处,男女混杂,是一种非常混乱而又自由的性关系,并没有什么婚姻概念。这正是《吕氏春秋·恃君览》所说的“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的那种原始群婚生活。♪据说在我国台湾附近的兰屿岛上,住着两千四百多雅美族人,由于与世隔绝,仍处于原始状态,男女杂处,性关系混乱。这是原始群婚的遗存。♪青海的土族,在解放前还流行“戴天头”的婚俗,即女子到15岁,在除夕与天结为夫妻,此后性生活即可自由,生下子女归女家。这是原始群婚的遗风。类似的群婚遗迹在世界其他地方的民族中也先后存在过。所谓“血缘群婚”就是由血缘关系构成的一种群婚现象。它的特点是在同血缘的氏族内,相同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即所有的祖父、祖母,所有的父亲,母亲,所有的兄弟姐妹按辈数互为夫妻,只要是同辈男女都可以自由的发生性关系,但排斥祖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这种血缘群婚在我国的神话传说中,可以看到一些踪迹。♪如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兄妹结为夫妻,生下一个肉团,里面有15对童男童女,他们有互相结合,生男育女,才有了人类。♪我国的其他少数民族,又都有兄妹配婚的传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类逐渐认识到血缘婚姻的危害并逐渐产生明确的婚禁,即禁止一切血缘亲属间的性关系,而到血缘以外的氏族集团寻找婚配对象,这就出现了氏族之间的“对偶婚”,也就是古代所说的“同姓不婚”。它的特点:非同一血缘的男女方得婚配;男女间的结合尚不固定,没有严格的排他性,男可以多妻,女也可以多夫。但有一点是主要的,即都是男子出嫁到女方氏族,子女归女方,从母姓,血统按母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这就是母系氏族社会。♪在我国西南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中,直到解放前还保留着对偶婚的残余形态,如瑶族男子的“上门婚”、傣族男子的“入寮婚”和独龙族的“伯惹婚”,其特点多是男子出嫁、女子娶亲,男子在家劳动,女子外出谋生,所生子女归女家。其婚姻关系也不稳固,只要叫人做个证明,双方就可以离异。♪在神话传说里,尧把娥皇女英二女嫁给舜,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形态。按照当时氏族的习惯,对偶婚的男女双方死后各葬于本氏族的墓地。在陕西省宝鸡市发现的一个原始氏族的墓地里,可以看到一个墓地分为男、女两个区域,这就是从其他氏族归葬的男子和本氏族的女子。对偶婚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固定的“一夫一妻制”。我国的婚姻概念也正是在这个阶段产生的。这一婚姻形态从仰韶文化中晚期到龙山文化时期开始出现和发展,一直持续到现在,包括了整个父权时代和男女平等的时代。“婚姻”这个词,通俗的说是男女二性结合为夫妻。但历史状况和实际生活远比这一解释要复杂的多。我国古书对“婚姻”二字的解释是:婚同“昏”,是昏时迎娶的意思;姻同“因”,是因男而嫁的意思。《诗经东门之杨》云:“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可见,“婚姻”二字的产生,应是父权制度已经完全确立以后的事。考古工作者曾经在陕西省华阴县发现了龙山文化时期的一个夫妻合葬墓,它正好是这种婚姻形态早已形成的证据。但是,父权制度的确立,就是女子地位的下降落。一旦奴隶制度形成,妇女首先成为奴隶主掠夺和占有的对象。这些掠夺来的妇女只供奴隶主玩弄,而且还得服苦役,所有“奴”字带“女”字旁,而奴隶一词的本义正是隶属于他人的女子。从奴隶社会一直到解放前,表面上是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一夫多妻制;或者说,劳动人民是一夫一妻制,剥削阶级是一夫多妻制。在帝王那里是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和数不清的宫女,在公侯那里是夫人姬妾,在官僚富豪那里则是妻妾侍女。这时的妇女已完全是男子的附属品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成以后,跟着产生了媒人和婚礼。这是因为当时的社会和家庭都认为婚姻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必须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能组成合乎上述宗旨的婚姻。媒人的最早产生,大约在周代。《诗经氓》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可见,至迟在周代,已经要靠媒人从中撮合,男女方可完婚。据《周礼地官》记载,周代已设有专门负责男女婚配的官员“媒氏”,其职责是“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看这媒氏的工作,像极了今天婚姻登记处的负责人。婚礼是传统社会的人生大礼,只有结婚才能“上以事祖庙,下以继后世”。因此结婚不是个人行为,是“合两姓之好”,以及繁衍后代的家族大事。因此婚礼成为传统社会关系的聚焦点,人们通过繁复的礼仪行为来保障婚姻,使这一事关家族存续的重大礼仪隆重,热闹。古代婚制有“周公六礼”。《礼仪·士婚礼》中记述了贵族婚礼的六道仪式:一、纳彩,男方以雁为礼品,到女家求婚;二、问名,男方再备雁,去问女子的名字;三、纳吉,男方将女子名字取到回后祖庙占卜,卜得吉兆后备雁往告女家;四、纳征,男方送上聘礼,正式确定婚姻关系;五、请期,男方卜得吉日,送女家请求同意婚期;六、亲迎,婚期之日男子带车前往女家迎娶。大致说来,从周代起,规定嫁娶时须行“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是男方聘媒到女方说亲,女方送礼。礼物是大雁,因为男属阳,女属阴,大雁南迁北返顺乎阴阳,象征男女和顺;同时还因雁雌雄固定,有类夫妻,一只先死,另一只不在择偶,象征爱情忠贞。后事因雁不易捕得,改用鸡鸭鹅代替,“问名”是男方派人送信给女方,问女方的出生年月和名字,女方复信具告。“纳吉”是问名以后将男女双方的生辰字通过巫师卜卦,卜的吉祥即可相配;凶则女方告吹。古人迷信,这一礼至关重要。“纳征”是经占卜可以成亲,男方正式给女方下聘礼,历代礼物不同,不外乎金银布帛茶。女方收到,事就定了,“请期”是请巫师选一即日经双方议定嫁娶的日子。“亲迎”是成亲那天男方到女方家迎娶,回男家后举行仪式,要一拜天地,二拜高堂,然后夫妻对拜,最后喝交杯酒最后发展成合鬓的仪式,”结发夫妻由此而来。汉前婚礼并不热闹,汉后,趋于排场。秦汉的婚姻形式呈现多样性。在统治阶级内部依然流行先秦时期在周天子和诸侯的婚配上盛行的媵妾制,即一夫多妻制。还有礼法应允的注重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的聘婚制为主要婚配形式。民间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也存在着,父死妻其母,兄之妻嫂的收继婚;同姓血缘婚;源于氏族外婚制的交换婚;由母系氏族社会从妻居发展而来的人赘婚;以权势掠夺他人妻女的掠夺婚。还出现了寡妇招夫的婚姻和指腹为婚的新形式。还有一种令后来人不可思议的未经聘取而建立实际婚姻关系的姘居婚姻同样得到普遍认可。等级性是秦汉时期婚姻的显著特点。秦汉时期严格限制良贱通婚,实行等级森严的门第婚制。人们的贞节观相对于唐宋时期可谓淡薄,改嫁与再嫁的现象广泛存在。婚嫁消费相当巨大,主要有媒人的报酬、占卜的费用、聘金和嫁妆、婚宴的花费等四项。汉朝时期,为了缓和边疆矛盾,巩固国家政权,和亲政策极为流行。著名的昭君出塞就是政治婚制。三国,作为一个承上启下的时代,婚姻制度形态游离,尚无具状。恰恰因为那个动荡的时代,婚姻这个“结两姓之好”的存在表现出变革的美。三国时代波澜壮阔,充满生机;三国婚俗情韵浓浓,融会贯通。早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种带普遍性的习俗.这种普遍性表现在“纵”、“横”两个方面.从纵的方面看,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个时期都有大量的早婚记载;从横的方面看,这个时期从上到下各个社会阶层,大多数人很早就已婚配。#早婚因其遍于各个时期,各个阶层而表现为普遍性特点《后汉书任延传》载,东汉建武初,任延为九真太守,当时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任延为官于边远地区,为改变当地落后婚俗,规定男20,女15为最低婚嫁年龄,应当看作是他把内地的一般习惯推行于边远地区的典型之例,内地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门第婚又称身份内婚,是魏晋南北朝时在世家大族中盛行的婚姻习俗。这个时期,世家大族兴起,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为了世代垄断此种地位,保持贵族血统的纯粹,大族们在婚姻问题上十分讲究门当户对,在姻家的选择上均以地位与自己相当的大族为对象.门第婚姻限于南北方的高门世族而表现为贵族性特点近亲婚是指血缘关系较近的一种婚姻.汉族很早就有禁止直系血缘婚的传统,而对亚血缘或近血缘的近亲婚则无严格的限制.魏晋南北朝时,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这种近亲婚的现象很多.异辈婚即不受行辈所限的婚姻.中国自古以来,人伦中的长幼尊卑分得极清,从高祖到玄孙,几代人的亲缘及旁枝,都各有称呼.然而在婚姻关系上,这种长幼界线却不能成为异辈间的缔结障碍,除了直系血缘关系的同辈异辈婚被视为非礼外,旁系间的异辈婚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屡见不鲜,魏晋南北朝时更是如此.三国吴主孙权,与其夫人徐氏就是近亲.《三国志吴书吴主权徐夫人传》载:徐夫人的祖父名徐真,娶孙权父孙坚之妹,生子徐琨.则孙权与徐琨为姑表兄弟,而孙权纳徐琨女徐氏为妃,不但血缘关系较近,且为异辈婚.同书《孙休朱夫人传》又载,孙权小女儿嫁给朱据,生女又嫁给孙权的儿子孙休.则孙休与朱夫人是娘舅与外甥女的关系.这种婚姻已与传统习俗相冲突,所以裴松之对此评论道:臣松之以为休妻其甥,事同汉惠.荀悦讥之已当,故不复广言.幼童婚是指男女双方在很小的时候,其父母之间事先约定的婚姻.幼童婚的另一种形式是指腹婚,或称子腹婚,即男女婴还未出生,双方父母就定婚约.冥婚即幽冥世界的婚姻,又称阴婚.这是一种变态的婚姻现象,早在魏晋南北朝以前就存在.《周礼地官》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对于冥婚,《周礼》虽明令禁止,但这种风俗仍不绝于以后的历史中,魏晋南北朝时也有关于冥婚的记载.《三国志魏书邴原传》载: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仓舒亦没,太祖欲求合葬.冥婚是一种变态的婚姻,其存在与流传,既有历史传统的影响,又有现实宗教及伦理方面的原因,它与人世间的正常婚姻意义是不同的.冥婚的事例中,大部分是为早夭的爱子,爱女所举行的,它形式上是为亡者完婚,实际上是生者对自己心理上的一种安慰。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说: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壻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与!”颜之推为北齐人,观其这一段议论,可见北朝财婚风气之盛.沈约弹劾王源嫁女唯利是求一事,说明南朝也有财婚现象.只不过相比之下,北朝的财婚现象更普遍,更典型.催妆。催妆之俗,起于北朝,盛行于唐朝。是迎亲队伍至新娘家,新郎高声朗读催妆诗,催促新娘尽快打扮停当,出来乘车去新郎家完婚。催妆以诗,大多是即事而作,女婿、宾客皆可借机一献文采。《酉阳杂俎》卷一《礼异》记载:“迎妇,夫家领百馀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夫家几十甚至上百人围成一圈在大门外叫唤,直到把门催开,迎接新娘上车。铺房。在举行婚礼前,女家派人至男家布置新房,展示女方陪送的嫁妆。《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记载:“至于奠雁曰鹅,税缨曰合髻,见烛举乐,铺母卺童,其礼太紊,杂求诸野。”铺母就是女方的铺房工作人员,而且必须是福寿双全、家境富裕的妇女,意在趋吉祈福。另一方面,唐朝仍然沿袭魏晋余风,讲究门第,所以铺房也意在显示女方的经济实力。障车。障车之俗,盛于唐代。新妇车行至中途,游人拥为戏乐,邀酒食财物。“迎亲归途(或归至男家户外)有障车之事,无非制造一个让人们表示祝愿的机会,或者邀赏而已。”唐文宗前后,曹州刺史崔暇娶妻李氏,“令兵马使国邵南勾当障车”。“勾当障车”就是指护送婚车时处理中道障车的情况。坐鞍。《酉阳杂俎》记载,今士大夫家婚礼,“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鞍”取自谐音“平安”的“安”的口彩,新娘从摆在门口的马鞍上跨过去,或者坐一下,寓意婚后的生活平平安安。下婿。“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聓为戏乐”,女婿回门,拜见岳父岳母时,女方家眷亲朋皆至,用木杖、竹杖打女婿为乐,直到女婿被揍的晕头转向才罢休,这大可理解为女方的示威,在古代这方面还真有点男女平等的意思,既然有闹洞房捉弄新娘子,那就得有女婿回门时挨揍的游戏。打得太过分,“至有大委顿者”
本文标题:中国古代婚嫁习俗的演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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