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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预案编制依据、目的、目标、原则1.1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援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文件)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援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安监应急【2013】216)和六盘水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援预案管理的通知》(市安办通字【2013】80号)文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1.2编制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编制目标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建立起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作协调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1.4编制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发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职工家属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伤亡和危害。1.4.2启动迅速、措施得力应急救援体系要体现在一个“快”字上,采取的措施,首先要科学,还必须要实用,做到行之有效。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抓不懈,实现一专多能,关键时刻能拉出去、用得上、打得赢。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城县杨家寨煤矿发生的通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杨家寨煤矿由于目前通风系统未构成,只在地面通过局扇向工作面供风,另一方面由于供电未形成双回路,无计划停电事故时有发生,给矿井通风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矿井1号煤层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0.58m3/min,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08m3/t。煤尘又具有爆炸性,因此,矿井存在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所以存在自燃发火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由于井下生产和机电设备、易燃材料和油脂的广泛使用,存在着机电设备(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易燃材料和油脂火灾、火药燃烧火灾、瓦斯(煤尘)燃烧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4.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4.2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3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5、组织机构及职责5.1应急组织体系见“杨家寨煤矿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5.2指挥机构及职责5.2.1杨家寨煤矿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总指挥:矿长、总工程师副指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成员:调度小组、安监小组、生产技术小组、机电小组、运输小组、通风小组、供应小组、综合办公室、医疗救护组(由县医院有关人员组成)、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集团公司驻矿救护队等负责人组成。5.2.2总指挥部职责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单位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5.3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5.3.1调度小组: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5.3.2生产技术小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5.3.3安监小组: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5.3.4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5.3.5供应小组、机电小组、运输小组: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5.3.6通风小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5.3.7医疗救护组:成立事故医疗急救小组,负责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5.3.8保卫组:负责应急救援启动后,协助事发单位对事故矿井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警戒、现场保卫等有关方面的保障工作。5.3.9综合办: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5.4现场指挥部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经理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5.5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5.5.1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5.5.2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6、预防与预警6.1危险源监控6.1.1矿井通风、瓦斯6.1.1.1通风、瓦斯治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制定的相关指施。6.1.1.2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通风设施要完好,由专人定期检查维护。6.1.1.3局扇运转稳定、可靠,有效。6.1.1.4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要求安设瓦斯监控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可靠,定期调校,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6.1.1.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汇报通风调度和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及时汇报矿调度。6.1.1.6公司、小组、班组长、安全员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6.1.1.7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杜绝明火和电器设备失爆现象的发生。6.1.1.8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1.1.9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局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6.1.1.10矿井要认真开展通风、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然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6.1.1.11定期对井下职工进行“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的知识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瓦斯安全意识。6.1.2矿井煤尘6.1.2.1开掘工作面要采取各种防尘措施,从源头消除煤尘。6.1.2.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6.1.2.3井下各运输装卸、转载点要敷设自动喷雾;放炮采用水炮泥,炮采工作面按规定设置放炮喷雾,坚持放炮前后冲洗巷道。6.1.2.4按规定要求定期冲洗巷道,清洗积尘,并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6.1.2.5严格执行井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和机电失爆,规定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6.1.2.6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隔爆装置。6.1.2.7有专人定期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6.1.2.8必须按规定设置防尘装置,坚持使用个人防尘防护用品。6.1.2.9加强对井下职工防尘意识培训教育,强化职工防尘安全意识。6.2预警行动6.2.1通风、瓦斯、煤尘预警:当井下发生停风、瓦斯(煤尘)超限、积聚等情况时。6.2.2当现场发现以上预兆后,生产队组要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险情地点重点防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并及时向调度汇报。现场人员无法处理或处理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时,事故影响范围内应立即断电、撤人,汇报调度,矿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7信息报告程序7.1报警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井下发生停风、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7.2接警调度室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双柳煤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7.3汇报方式:电话汇报。调度室电话:8008应急处置8.1响应分级见“综合预案”中事故预警分级,一级(预警)启动公司应急预案,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启动六枝工矿(集团)应急预案。8.2响应程序8.2.1现场响应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经理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8.2.2应急启动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六枝工矿(集团)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①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②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③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8.2.3扩大应急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8.3救援行动8.3.1撤人8.3.1.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消防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8.3.1.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8.3.1.3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8.3.2现场救援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事故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在自救过程中,施救人员必须在新鲜风流中施救,必须有专职的气体检测人员,随时检测各种有害气体,如果各种有害气体威胁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时,不能组织自救。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发生事故后,绝不能佩戴过滤式自救器进入灾区侦查或救人。矿井发生爆炸事故后,在没有救护队探查清除前,绝不能随便停止局扇运转,防止造成二次爆炸和灾区被困人员的伤亡。8.3.3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8.3.3.1六枝工矿(集团)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矿井后,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8.3.3.2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9处置措施9.1通风、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事故的救援行动处置措施9.1.1侦察措施9.1.1.1井下发生停风事故,当班跟班队干,安全员、瓦检员要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由当班队干即时向调度汇报,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队救护队员在简单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侦察工作由矿山救护队担任。9.1.1.2侦察前,侦察小队和待机小队必须
本文标题:一通三防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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