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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一、主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二、引用标准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三、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四、危险作业范围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e带电作业;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g其它危险作业。五、危险作业审批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安全监督部门审批。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人员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现场指挥人。5.3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安全监察部门备案。5.4危险作业作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六、危险作业的实施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负责人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6.2作业前,部门负责人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6部门负责人和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七、未按规定执行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据《资产损失赔偿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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