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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保证本中心科研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保证本中心整体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特组织专家委员会。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为本中心的学术评估、决策和监督机构。其职权为:1、决定本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2、设计本中心的重大研究课题项目,以及重大学术活动;3、确定课题组首席负责人人选;4、考核中心内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并对其学术成果作出评估;5、确定对中心内研究人员的奖惩及去留;6、通过中心主任拟定的规章制度;7、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有向中心主任提出建议、答复咨询的义务;8、全面考核中心主任的工作,若发现中心主任有严重失职行为,有权对其进行不信任投票。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含中心主任、中心内专家二人、中心外专家二人。中心内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心全体研究人员选举产生;中心外的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并经中心研究人员多数通过,再予聘请。专家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以全体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多数票的议案即为通过。对中心主任的不信任投票必须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不含三分之二票),方视为有效。届时中心主任将在二周内向公司提出辞呈。第五条:专家委员会每两年改选一次。其间如有个别成员需作调整,则按本条例第三条办法办理。第六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始得进行。第七条:以上诸条职权如有必须经中心技术委员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则将专家委员会意见报送技术委员会审批决定。第八条:本章程自2009年7月1日生效。成都宏亿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文标题:专家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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