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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合同委托人:天下英才(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繁荣国内演出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就甲方(投资方)委托乙方(演出经纪机构)在上海世博中心举办的“2第14届华鼎奖全球音乐满意度调查发布盛典”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活动”)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委托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活动概述1、本次活动的名称定为:“第14届华鼎奖全球音乐满意度调查发布盛典”2、本次活动的举办地点为:上海世博中心3、本次活动定于2015年1月8日举行,场次为一场。4、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报批单位):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5、本次活动的投资单位(经济责任单位):天下英才(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二、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表甲方就本次活动向政府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表甲方与第三方就本次活动签订相关合同。3、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并代表甲方行使本次活动主办单位的权利。4、在甲方承诺承担上述委托事项并涉全部责任及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接受该等委托,并将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义务。5、非因乙方过错,甲方不得撤销上述委托事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6、本次报批全部费用为叁万元人民币整,甲方在本合约签署后,支付乙方叁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始进行报批流程。7、乙方公司账号为户名—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2开户行—上海建设银行体育场支行31001632504052501506三、演出的申报事宜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负责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国家文化部、上海市公安局,上海消防局等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在上海宝山体育中心举办本次活动所需有关文件的报批工作。2、若本次活动非因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未获政府部门核准,则乙方依上述约定以收款项无需退还。3、乙方只负责本次演唱会的报批工作,不承担及负责本次演唱会的任何经济责任。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要求甲方的研制人员所表演的内容和表演的形式不得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下列情形的发生:(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荣誉和利益;(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化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4)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秩序,破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定;(5)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的身心健康;(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揽观众;(10)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2、甲方承担本次活动的各项运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演出策划、组织、宣传、演职员签约及履约,演出设备、器材的提供,舞美、灯光、视频、音响、道具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操作,演出场地落实及其相关3安保工作等)所涉的全部费用及开支。3、甲方应依乙方报批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该等报批工作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活动的委托书、艺人介绍、节目单、个人证件复印件、音像资料、参演演员的确认函及舞台、舞美、灯光和音响的设计资料等),以确保乙方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4、甲方须依乙方报批工作需要及时足额支付本次活动向下所涉各项费用及开支,承担并依法缴纳与本次活动相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版税费、营业税、所得税等)。若甲方拒付或逾期支付上述任何款项,视为违约,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遭致的全部后果及责任。5、甲方自行却单独承担本次活动的经营及运作风险,并自负盈亏。6、甲方保证本次活动不会侵犯演出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权及/或任何知识产权。若发生上述情形,概由甲方承担责任及费用。若因此导致乙方被演出方及/或第三方投诉、异议、索赔、仲裁、诉讼的,甲方应承担并支付乙方由此所涉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开支,并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含商誉损失)。7、甲方自担费用负责本次活动所涉演职人员在上海的吃、住、行等接待及其安全保卫工作。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勤勉、负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受托事项,并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乙方作为本次活等的主办单位(报批单位),受托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国家文化部、上海市公安局办理举办本次活动所涉的有关报批手续。3、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单位系受甲方委托所为,乙方名下主办单位的责任实际应由甲方承受。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需承担本次活动的任何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六、特别约定1、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间就本次活动的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作为受托4人与本合同项下就本次活动形式主办单位的行为均为受托行为,其行为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受。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均不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间存在有合资、合伙、联营等关系。乙方无需就本次活动为甲方垫付或支付任何费用。2、本次活动对外宣传中甲方须作为本活动之主办单位列名,宣传文案及样稿须经甲方认可后实施。3、甲方授权乙方以本次活动主办单位名义单独或与甲方共同列名于相关方签订本次活动项下所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合同、租场合同等),但乙方的上述签约行为并不表示乙方将承担签署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前述合同约定乙方及/或甲、乙双方名下应承担的义务和费用均实际由甲方单独承担。七、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战乱、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2、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履行或被迫延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不应视为违约,其相关责任应是不可抗力影响程度而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但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负责,该方应对该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之各项条款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尤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全部责任。九、其他1、若本次活动未能获政府部门核准举办,则本合同即行终止,并不再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开支及费用,并自行处理善后事宜;任何一方均无权就此指称对方违约或向对方索要任何补偿。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5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适用法律、规定执行。3、因履行本合同书产生之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约定活动举办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5、本合同的任何向下游双方书面前述的不从协议书或不从文件均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有效。甲方:代表:签约日期:乙方:上海开思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章)代表:签约日期:2015.1.6
本文标题:委托报批合约书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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