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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书原告:,女,1981年10月29日出生,住所地:**省**县**镇**村**自然村田坝组;电话:无。被告:,男,1980年1月14日出生,住所地:**省**县**镇**村**自然村田坝组;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被告抚养女儿***;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折合现金共约69200元,其中34600元归我所有。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原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在七八岁时,由父母作主定了“娃娃亲”。于2002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梁越佳和女儿梁晓靓。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为敬遵父母之令,草率地与被告结婚,婚后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疑心多,常无端生事找我吵架。2007年4月,原告与被告在广东增城市郑田村五金厂打工,某天,原告王清梅生病了,被告不但没有关心原告,反而说原告无病装病,甚至出手殴打原告,抓住原告的头发用力撞墙,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从那以后,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对原告身体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建材约20000元、摩托车(已用将近1年)折现约2000元、稻谷3000多斤折现约3000元、腊肉200多斤折现3000元、生猪2头折现约1200元,银行现金40000多元,夫妻共同财产共折合现金约69200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梁越佳,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69200元中的34600元归我所有。此致**省**县**人民法院起诉人:***2011年4月9日
本文标题:离婚诉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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