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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讲座各位同学:你们好!我的叫,是紫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受学校委托,很高兴能够在这里给大家讲法制教育课。同学们,我将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法律与年龄的关系也就是说什么样的年龄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先讲第一种:民事责任。先看案例:某学校中午休息期间,甲乙两个小学生在教室里做作业,开始还好,后来就打闹,打闹过程中,甲将铅笔丢向乙,乙躲闪不及,伤着了眼睛,造成乙眼睛视力下降,构成了十级伤残,各项损失4万余元。问:这个钱该谁赔?甲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再讲第二种:行政责任。我们从校园暴力事件说起:1、2015年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16岁的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些施暴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出现了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就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现在讲第三种:刑事责任。上面案例中的刘某因为年满16周岁被刑事拘留了。我国《刑法》规定,完全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六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上面讲了年龄与法律的关系,需强调一点: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承担了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二、人身安全人身安全,也讲三个方面:一是交通安全。先看案例:我县某小学学生李某放学后,乘坐中巴车回家,下车后,在横过车马路时,未注意来往车辆,被一辆行驶的面包车撞击身亡,交警认定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在我们参与交通活动中,大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以下几点:(1)主动避让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上面讲的李某,就是没有注意公路上行驶的汽车,被汽车撞击死亡;(2)在路上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当靠右边行走;(3)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嬉戏打闹或者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影响车辆通行;(4)过马路时,应该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首先要看观察路面车辆情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行;(5)禁止在道路上爬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掷物、严禁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比如在道路上设置石头、木棍等障碍物、挖掘、毁损公路,损坏、攀折道路两边的护栏及树木等;(6)搭乘车辆时要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比如公共汽车、出租车等。禁止搭乘没有经营资质的车辆,如农用车、摩的等。同学们,我们应该文明乘车,遵守交通法规和维护交通公共道德。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安全,远离交通事故。二是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还是先看案例:我县某中学学生杨某,放学路上,邀几个同学一同下河洗澡,洗的过程中,几个同学突然发现杨某不见了,打电话叫来了班主任,也没找着。后来在河的下游发现杨某的尸体。这方面,也讲几点:(1)夏天的时候不私自下河洗澡、抓鱼。(2)在雷雨天气注意防洪、防水,防雷电。三是学校学习、生活安全。先看案例:我县某校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内容是练习投铅球),某甲在练习投铅球时,没发现前方的某乙,投出去的铅球砸中某乙的头部,光医疗费就花了10几万元。这方面,我们要注意:(1)不要互相打闹,我们上面就讲到学生打闹造成伤害的例子;(2)上体育课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3)上下楼梯不要拥挤,以免发生踩踏事故;(4)自己身体出现异常,或发现同学身体异常或行为异常,如离校早退,马上报告老师。同学们,青少年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家长和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也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做到遵纪守法,做合格“小公民”。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2016-10
本文标题:小学生法制讲座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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