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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要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如何结合自身审判工作实际,正确处理审判工作和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日前,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切实为发展“第一要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样树立这一执法理念的?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是检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一直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及时正确处理民商事案件,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在2002年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地要求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2003年8月24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院长进一步提出,人民法院工作要进一步实践“公正和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在十一个方面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这十一个方面中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切实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为“第一要务”服务方面下功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肖扬院长明确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当前,人民法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重申了人民法院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观念,也为人民法院如何为“第一要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措施,各级人民法院深化了认识,并进行了深入的贯彻落实,总的来看,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取得了预期成效。记者:依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和“第一要务”相关案件具体使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出台了一些指导文件,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工作。江必新: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大审判指导力度,统一司法标准,解决疑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我们围绕和“第一要务”相关案件的使用法律疑难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例如,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为保障国家就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了《关于审理和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同时,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严惩破坏资源的犯罪活动,依法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及时审理破坏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犯罪案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和维护各种疫情防治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及时制定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保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政策的执行,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目标的实现。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保障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起草了《关于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学好理论、践行主题、司法为民的重要任务。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沈阳召开由东三省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对这一文件的修改意见。受到东三省有关方面的好评。这一文件的制定使人民法院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有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措施,也是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的重大举措。记者: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为“第一要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归根结底还是要通过审判来进行,能否谈谈这方面的情况?江必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击和保护并举、规范和引导并重、维护和监督并行,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提供有力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一年来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惩处了一大批犯罪分子,为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了贡献。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注意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诉案件372件,涉案标的金额134.8亿元。审结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审案件59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全国法院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834350件,其中,审结企业重组、破产、买卖、租赁和金融等案件632719件。在行政审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和市场经济有关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年审结的此类二审案件占全部行政二审案件的83.3%。对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案件,加快审理、及时结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4896件。记者:全国法院将继续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做好哪些工作?江必新:2004年,全国法院将继续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做好服务工作,特别要在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上狠下功夫。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工资福利、环境污染等案件,加强诉讼调解,积极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制裁金融领域非法行为,惩处侵害投资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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