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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二、水利水电承包工程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2亿立方米以下或坝高80米以下、拦河闸过闸流量小于2000立方米/秒、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灌溉或排水泵站总装机容量8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长度小于2500米的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下或坝高60米以下、拦河闸过闸流量小于600立方米/秒、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灌溉或排水泵站总装机容量800千瓦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长度小于2500米的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三、市政公用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四、公路总承包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及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一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长度1000米的隧道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二级标准及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工程的施工。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含厂矿和林业专用公路)及其桥梁、隧道和沿线设施工程。五、铁路工程4.1一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4.2二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4.3三级资质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六、港口和航道总承包1、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工程内容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等。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沿海3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及以下码头、水深6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及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及以下船闸和300吨级及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及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及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16万平方米及以下港区堆场工程、1200米及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及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七、电力施工总承包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注: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八、矿山施工总承包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2、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3、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注: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九、冶炼总承包1、特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2、一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冶炼工程的施工。3、二级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冶炼工程的施工:(1)年产25万吨及以下炼钢、连铸、轧钢工程;(2)年产50万吨及以下炼铁,9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工程;(3)年产40万吨及以下炼焦工程;(4)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及以下制氧工程;(5)年产30万吨及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10万吨及以下铜、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3万吨及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6)日产2000吨及以下窑外分解水泥工程;(7)日产2000吨及以下预热器系统、水泥烧成系统工程;(8)日熔量400吨及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注:冶炼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冶炼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十、化工石油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单项合同额2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注: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25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
本文标题:总承包资质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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