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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中的自然辩证法摘要主要结合岩土工程的研究内容理论和方法讨论岩土工程中的辩证法理念通过梳理在岩土工程学科的研究思路提出一些关于岩土工程与自然辩证法两者之间的相互渗透的关系。关键词:岩土工程;辩证法自然辩证法作为人们认识事物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用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解决岩土工程问题将对岩土工程学科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徐匡迪院士说:“工程需要哲学支撑,工程师需要哲学思维。”这说明将自然辩证法理念应用到工程领域已经得到部分工程界人士的认同。近年,随着工程哲学这个新兴的研究领域的确立,更多的工程界人士开始意识到工程界需要哲学思想的重要性,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一些关于岩土工程与自然辩证法两者之间的相互渗透的关系。1.岩土工程的研究内容、理论及方法岩土工程是以岩土体为研究对象,以工程地质学、岩石力学、土力学和基础工程学为基本内容,涉及岩体和土体的利用、整治和改造的一门综合性的技术科学,是土木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岩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和岩土工程检测,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房屋、市政、能源、水利、道路、航运、矿山、国防等各种工程建设中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岩土工程与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密切联系,往往成为工程建设的难点,成为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键问题。岩土工程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岩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在研究理论和方法上,需要工程地质学、岩石力学、土力学、结构力学、土工测试等多学科的相互渗透;在工程实践中,需要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科研等各方面的密切配合。2.自然辩证法概述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它是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为研究对象,是研究揭示科学和技术的本质、体系结构及其发生发展的一般模式和规律。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关系,即是研究和揭示科学技术这种社会建制的社会运行机制、社会功能和价值以及它与其他社会建制之间互动的一般规律。它的基本原理包括:联系的普遍性原理;联系的客观性原理;因果联系原理;坚持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体现的哲学原理;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规律的客观性原理;内因和外因相互关系原理等。3.岩土工程中的联系和发展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岩土工程中的联系:岩土工程中主体与客体的联系。工程的主体是人,客体是天然自然物或人工自然物,主体反映和改造客体也依赖客体,而改造客体的目的又是为了服务主体。主体不是一味地征服自然,而是合理改造自然的同时保护自然。一项工程,从决策、设计到实施,必须把环境保护与工程建设统筹考虑,不仅要考虑自然环境的保护,也要考虑人文环境的保护,最终交付使用的应当是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工程产品。青藏铁路是这方面的典型。在工程上坚持主客体的统一,也就是坚持“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反对“天人分裂”的自然观。岩土工程中动与静的联系:如大型桥梁、建筑都有“静不定“问题,静不定结构恰好是稳定的。上海的“东方明珠”就是左右摇摆的,摇摆幅度是1.7米,这就是稳定和摇摆的辩证法。工程是连续进行的运动,而期间的不同工序衔接、劳动力的轮换、机械设备的检修等,都需要一定的间歇和停顿的时间,当然其中又有其它的运动,这些静止是相对的。否认工程中的静止或夸大工程中的静止,工程建设都无法正常进行。岩土工程中整体与部分的联系:现在已经进入大科学、大技术、大工程的时代,许多工程都是相当大的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思维。系统思维要求正确处理整体和部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既要着眼于工程整体的优化和发展,又要重视构成工程整体的各个部分,即一个一个具体工程项目的有效运作。只有工程子系统的优化才能有工程大系统的优化。特别是关系工程全局的工程局部重点,更要着力解决。岩土工程中内因与外因的联系: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本事物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岩土工程学科也不例外。一个好的工程的建设成功不光只需要工程师考虑工程的建设内因,而是要综合考虑其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在这里我们不妨假设工程的内因就是该岩土工程的承载能力,外因就是作用在该工程上的载荷。那么,对于一个结构工程师来说该怎样去设计一项工程呢?如果工程师只着眼于这个工程的承载能力的话,那么他可以将该工程的承载能力设计到很大,那么,这样的工程会花费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但是,如果他所设计的最大承载能力是这个工程上千年甚至上万年都不能遇到的话,这样的工程又会有什么实际价值呢?对于一个工程师来说,他所设计的工程没有实际的实用价值,很显然他的设计成果是得不到世人的认同的。所以,岩土工程学科同样要考虑哲学所涉及到的内因与外因的相互关系。岩土工程中的发展观:土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促进了岩土工程学科的发展。例如在土木工程建设中最早遇到的是土体稳定问题,土力学理论上的最早贡献是1773年库伦建立的库伦定律。随后发展了Rankine(1857)理论和Fellenius(1926)圆弧滑动分析理论,这些理论的成熟都离不开新旧事物的更替。4.岩土工程中的对立统一规律所谓统一性,即矛盾双方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所谓对立性,即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的性质。内、外力作用之间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系,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的运动,推动着整个岩土工程学科的发展运行,同时也推动着整个工程界的演变和发展。5.结论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岩土工程中是普遍存在自然辩证法的,自然辩证法在土木工程中的应用能够很好的促进岩土工程界的进步与发展。(2)自然辩证法在岩土工程中的应用不但给工程界带来了新的活力,而且能够为工程界人士提供新的思路,从而使得岩土工程理论能够更好的服务生产。(3)自然辩证法普遍存在岩土工程中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改变的实际,它不仅仅存在于现在,而且随着岩土工程的发展两者必将更加广泛的相互渗透和交融。6.工程中的自然辩证法的发展趋势包括工程哲学在内的若个分支学科的形成,都是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在寻找理论研究的突破点和学科发展的生长点的工程中所取得的成果。不管在何时何地,自然辩证法工作者都要紧紧跟踪理论前沿,时刻面向实际开展研究。研究历史又不局限于历史,而是在反思的基础上追求思想史的研究与探索;面对现实又不虚浮于现实,而是看到现实背后的本质;从事学理研究又不拘泥于学理研究,而是能够联系现实问题进行阐释和分析。这或许是自然辩证法的固有品格和生命力之所在。自然辩证法不能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而且必须是马克思主义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的价值在于,可以在更宽泛的意义上看待自然辩证法,可以使自然辩证法不局限于哲学的影响,可以在开拓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发展自然辩证法。脱离中国现实土壤的自然辩证法,就无法在中国生存和发展。这是我们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基本态度。我们在发展自然辩证法的征途上所取得的共识性的成就,已经证明了这种态度的重要性。自然辩证法的学科要从科学技术哲学调整为科学技术学,其目的也是想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认识自然辩证法,在更现实的意义上发展自然辩证法,使自然辩证法更能够凸现自己的理论特殊和学科特色。但是,这种观点已经或正在受到许多人的质和批评。反对者认为“以科学技术学代替自然辩证法”,并因此而抒发情怀!阐述己见。由于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学科群,因此,科学技术学是绝对不能替代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或建立科学技术学,只能丰富和发展自然辩证法。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就是要立足于中国(解决中国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面向世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发展作为自然辩证法的至高价值取向和目的。努力在建设各个分支学科的基础上,建设我们的一级学科—自然辩证法,以此推动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的互动发展,推动学科之间的交叉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工程哲学,并由此关注自然辩证法的走向和发展趋势。
本文标题:岩土工程中的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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