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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新时期我校发展的需要,鼓励教师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进修及培训,提高学历水平和更新知识,以增强学力,适应教学需要,以促进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教师进修、培训之专业或单一科目,均应与其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必须一致。与教学或工作无关之个人爱好的进修与培训,不在此列。二、参加提高学历进修的教师须在我校工作有明显成效,师生反映良好,且工作需要并工作条件允许者,方可参加。五十岁以下,具有大专及相当大专学历的教师,三年内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后可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进修。三、由于工作需要且教学工作条件允许,鼓励教师参加知识更新性质的各类短期培训进修或其他形式的进修。四、工作有明显成效,师生反映良好者,一般考查内容应包括:教学认真,工作责任心强。获得过教学单项奖励或教书育人奖励、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单项奖励(如论文、教学改革成果、技能大赛获奖等),校级以上的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或被公认为有其他特殊贡献者。五、进修形式:提高学历教育鼓励自学进修,支持业余、半脱产和函授进修,控制全脱产进修。短训及其他形式的更新知识进修,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条件,由学校安排。六、同一内容、同一层次(如第二学历)不得重复进修。进修期间每学期本人需交验进修课表,上课占用时间不记缺勤。七、进修申请手续:1、要求进修人员须先行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领导签署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2、根据工作需要且条件允许,校领导可推荐进行某种形式的进修。3、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妥当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工作。八、进修者待遇:1、因工作需要学校指派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及在进修培训期间,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的人员,其待遇同于在岗同类人员。2、凡不承担学校工作任务或全脱产进修者,全额发放其本人基本工资。九、进修费用:1、因工作需要,学校指派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并达到预期要求的人员,其所用学费由学校全额报销。2、非学校指派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的人员,其学费交纳采取每学期初全部由个人垫付,在期末或下学期初凭进修成绩按以下标准报销:首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2/3,再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1/3。进行在职硕士学位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1/2。3、进修(培训)人员学期结束,有部分课程不及格者,按不同标准予以报销学费。4、各类进修的教材、文具费用一律自理。5、参加进修前的预科班学费、各级自学考试报考费与辅导班学费一律自理。6、全脱产进修的差旅费、生活补贴等按财务规定办理。十、进修的奖惩:1、参加国家统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高学历者,每考取一个单科合格证,奖励本人30元,全科结业后不另行奖励。2、全脱产进修学习者,经补考后一学期有两门或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令其停学,返校工作,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3、半脱产、业余进修学习、经补考后一学期有三门或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令其停学,返校工作,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4、半脱产与业余进修和自学考试者,在进修期间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如多次误课、玩忽职守、出现教学事故等)或受行政处分者,令其停学,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十一、在本学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的人员,毕业后必须在本学校服务一定年限后才能提出调离学院申请。1、在本学校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者毕业后需在本学校服务满5年;在本学校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毕业后需在本学院服务满10年。2、后取学历在本学校服务不满规定年限,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本学校的人员须按服务年限的差额,每年交纳2000元的培养费。十二、专任教师照此规定执行。十三、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二00九年七月
本文标题: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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