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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的立法宗旨第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第二、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第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消防法》的地位和作用•《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消防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重要依据,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在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促进和保障消防工作的法制化,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证消防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起着全局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三、消防工作的方针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消防工作中,就是要坚持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积极地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大多数的火灾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但是,要完全杜绝或避免火灾的发生,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进行火灾预防工作的同时,也要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以致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就是要把防火和灭火两个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防”和“消”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防工作方针与《消防法》中“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的立法宗旨也是一致的。四、消防工作的原则消防工作的原则:“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这一原则既是我国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我国消防工作既具有法规性、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又具有社会性、群众性的本质所决定的。没有专门机关的监督管理,消防工作就会放任自流,成为一盘散沙;没有专门机关的调查研究,就不能正确地了解和掌握火灾的发生、发展规律,消防工作就没有大的发展;没有专业化的消防队伍,火灾就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会失去了基础,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有大的提高。在火灾预防方面•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懂得必需的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掌握自防自救的基本技能,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能检举、控告和制止。•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等各项法定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还要做到热情服务,要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排解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公安消防队每天24小时执勤战备,是一支专业化的灭火战斗队伍,需要大力加强建设。目前,经济发达国家消防人员的比例均在万分之10以上,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已达到万分3~5,而我国消防官兵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万分之0.91。我省消防人员比例则是万分之0.59人。•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经济不太发达和公安消防队建站配置过少的实际情况,仅靠公安消防队来承担全部的灭火工作任务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在灭火救援方面•任何人发现火灾都要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决定,积极参加和支援火灾扑救。•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和人员还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这一原则在消防工作中的实际意义和工作效果。五、消防工作的措施(形式)消防工作的措施(形式):“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渗透在人们生产、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行各业以及每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是我们国家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次火灾中得出的教训。·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对于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来说,首先是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首先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在单位内部实行和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分管领导应当对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的人员应当对自己管辖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保证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形式)。•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既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也能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转变消防工作只是公安消防机构一个部门事情的不正确认识,从而提高全社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六、《消防法》的主要特点1、以法典形式出台2、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3、框架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4、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1、以法典形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破了过去均以条例形式出台的做法•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第二部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三部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消防监督条例》以政务院总理令的形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国务院总理令的形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公布3、框架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消防条例》共7章32条,《消防法》则是6章54条。《消防法》虽然少了“消防监督”一章,但却多出22条。《消防法》并没有删掉“消防监督”这一部分内容,只是把它熔解到总则、火灾预防和法律责任等各个章节之中,使条文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同时,《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更多更大的监督管理职权,不仅增加了审核和验收等法定职责,还赋予了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公安消防机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消防行政执法主体。•《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4、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一是首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认真汲取大火带来的教训,突出强调火灾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能力四是加大了消防处罚力度
本文标题:消防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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